2016年10月24日,财政部对“年收入12万以上的高收入者将被加税”的传言进行了辟谣。
事件真相是近日国务院发文件提到“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这个表述并不出奇,但部分媒体将“高收入者”替换为“年收入12万”这么一个常人印象中并不算高的标准,这才引发了社会极大的关注。
这个数字的出处,是2005年的一个文件,要求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自行申报个税。总体来说,这算是一个媒体乌龙事件。但同时也说明,社会对于收入标准、个人税收等相关问题极其关注。
文丨瞭望智库特约观察员、科技与战略风云学会会员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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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中国基于收入统计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有相当大的改进余地。
从实际效果上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调节没有很好地起到理论上的分配调节作用。
收入透明的群体贡献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部分,而不少收入不透明的应纳税者却并没有缴纳足额的税款。
因此,如果按明面上的统计数字来设置“高收入”标准,往往与社会现实和民众感受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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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面数据,年收入12万的确是高收入
按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其中:
城镇居民31195元
农村居民11422元
农村居民中有一个特别的群体,2.77亿农民工,月均收入3072元。农民工的月收入与日常感觉相符,3000元确实就是农民工的常见收入,每年能挣3万多元。
根据这个数据,我们来估算一下年收入12万大约是个什么收入水平。
居民人均收入是除以总人口,包括没有收入的少儿与老人,所以工作人口的年收入会多些。
如果要估算工作人口的年收入,可以粗略按2个工作人口对应1个没收入的进行估算,居民的人均收入数值乘以1.5倍,就是工作人口的平均收入数值。
按人口抚养比,大约5个工作年龄(16-64)岁的人对应2个老人小孩(大于64岁和小于16岁的)。但是有些16岁以上的青少年还在上学没有收入,退休老人也有多少不等的退休金收入。综合考虑,乘以1.5来调整误差应该不大。
统计局还给出了五个分段数据,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
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221元;
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4元;
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9320元;
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8元;
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4544元。
从这个数据看,即使是占人口20%的高收入群体,人均月收入也只有约4500元(54544除以12)。
这个分组中,老人与小孩应该是与家中工作的成人合并计算,考虑1.5倍的调整,高收入组工作人口的人均月收入只有6800元。如果年收入12万,那相当于高收入组工作人口平均收入数值的一倍半,收入越高排名越前,能接近前10%的高收入水平了。
因此,粗略估计10个工作人口中,才有一个月收入高于1万。按这个口径,说年收入12万是高收入不算离谱。当然,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差异不小,12万元不见得在所有地区都是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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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人口的实际收入存在低估现象
以上是用国家统计局收集的数据估算的。但可以有把握地说,大量人口的收入并没有完全纳入统计范围内。
例如,2016年5月全国个体工商户突破了5500万户,近年来增加极快。不少个体户的经营活动,连工商相关的税都闹不清楚,更不要说统计收入了。比如开饭店的个体户,客人吃饭经常不开发票,日常进货也很随意,根本没法知道营业额与毛利。虽然税收管理条例要求从业人员“如实”申报,但是利益当前,多数人会有意少填,有时只好按经验协商包税了。这么多个体工商户牵涉到的人口约在总人口10%左右,占比并不算小。从常理推断,这个群体收入统计容易低报,不太可能高报。
经常有种说法,小老板看着门面不大,其实利润很高,一年挣几十上百万并非罕见。小小的邮政报刊亭,热门地段年利润10万不奇怪。从事个体经营,如果一年只挣五到十万,已经可以进入统计局的“高收入组”了,但就真不能叫赚钱,只是糊口的水平。
社会舆论一般认为,靠工资收入很难发财,想发家致富就得“下海”自己干,但是这样统计局就难以精准统计他们的收入。
日常生活中,也明显可以发现这个现象。通常人们认为广东、浙江这样个体工商户极多的省份,老板数量多,财大气粗。但是从各省人均GDP、人均收入排名来看,这两个省不显山不露水。
以下图表是2014年的两组数据,可以看出,广东、浙江和山东、辽宁差不太多,也不超过河南、河北、湖北、湖南等中西部省份的两倍,也不比全国平均值高多少,而一些传统穷省,也不比全国平均值低多少。但是广东、浙江富裕的“小老板”数量肯定要多得多,股市资金、豪车数量等指标就领先很多。
(来源:光明日报)
此外,中国的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在国际上相比其他经济体要低不少。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联合国和国际新闻界将“Gross NationalIncome(国民收入)”等同于GDP,很多人在英文媒体中查到各国的“人均收入”其实就是“人均GDP”数值;而中国则将本国的人均收入与人均GDP明确区分,数值差异很大,比如2015年人均GDP是5.2万元,就显著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
国际上各国的人均收入应该去查“disposal income(可支配收入)”比较合理。如印度2015年的“total disposalincome(个人可支配总收入)”是1.38百万亿卢比,约相当于2万亿美元或者13万亿人民币,人均有1万人民币出头,有中国的一半了。但是印度的人均GDP却只有中国的五分之一,这个差异非常之大。从印度普通人的生活水平来看,收入不太可能达到中国的一半,五分之一才比较合理。
中国普通人的收入统计,从各种国际购买力表现来看,基本可以断定有较大的低估。到海外旅游或者海淘大买的并不只是中国富豪,不少普通人也在积极地活动。而从汽车销量、智能手机销量等数值看,各类中产阶级消费品,中国基本都全球排名第一,与低至2.2万元的人均年收入极不相符。
中国的人均GDP排名,在国际上是80多位。但实际生活水平却显著高于排名50-80的发展中国家,这从各类消费品的人均数额可以看出来。而中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值占人均GDP的比例只有40%。世界各国这个比例一般是60%-100%。可以有把握地说,中国的人均收入数值存在较大的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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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收入、黑色收入、房产炒卖显然未被纳入统计
除了前面提到的个体工商户可能的瞒报,还有很多其他可能的瞒报。比如企业主可能瞒报收入;普通居民出租房产收入,也多少存在不报告不交税的现象;再如普通人业余兼职开淘宝店、开网约车,统计局可能也还未列入收入统计中。
以上这些都还只算是汇报收入时的“不老实”,具体经营还算是正当的,对社会有正面的贡献。而不合法经营、贪腐之类的黑色收入,就更无法统计。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就是近年来房产买卖的巨额收入。由于十多年来房产翻了几倍至十几倍不等,不少居民获利极其巨大。多年前50万买的房,500万卖出去。由于全国二手房交易的数量与总金额已经不小,这个数值其实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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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万元并不高,“高收入”需要认真划定
综合考虑这么多统计未能覆盖的项目,中国的人均收入统计存在低估是客观存在的。按统计局数字,年收入12万可以排进收入的前10%。但是,如果年收入12万是被统计局看得很清楚的固定工资,那到底能排到多前,就值得商榷。在考虑瞒报、黑色收入等虽然不合理但却真实发生的收入以后,或者与房产炒卖这种一次性的巨额收益相比之后,月入万元就不是令人羡慕的收入数值了,甚至在部分一二线城市中会自我感觉属于中低收入了。
因此,如果财政部、统计局需要对“高收入”人群进行税收调节,原则是对的,但实际操作中需要慎重。
针对比较透明的工资、奖金之类的收入计算出数值,选定前10%或者5%的数值划线定为“高收入”并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的操作简单,执行也容易。但无论最终划出来的是年收入12万还是20万,如果有大量人口瞒报了海量收入不报税,都不会令人满意。
如果各类海量的灰色、黑色收入没有统计进来,统计局的收入数据会存在系统性的低估。这种情况下,税收调节就会打折扣,转移支付给低收入人群也意义不大,而且有欠公平。
正确的方向,是将这些隐匿的收入大项纳入统计范围。这无疑需要艰苦的工作,但对于国计民生十分重要,不能因为统计困难就听之任之,更不能把增税的担子加到老实工作收入透明的普通群众身上。有些普通群众看似高收入,但要抚养老人与小孩,又面对高房价的巨大压力,实际生活并不轻松。
相反,一些明面收入不高纳税很少、但是实际收入很高的人群,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从经济原理上看,做好统计工作,让这些人的收入与纳税额名实相符,是更为正确的税收调节方向。虽然单靠统计局的力量难以实现,但中国政府的治理能力在全球各国中有目共睹,相信是可以在这个方向上不断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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