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规范(试行)》,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引入风险管理,以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介绍,所谓风险分级,主要是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受众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对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分别进行量化评价,在此基础上经综合判断,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风险分级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实施不同力度和频次的监管执法的重要因素之一。
记者了解到,《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规范(试行)》还明确了实施责任,其中,市级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规范,组织实施本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工作,对本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会同信息管理部门建立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分级系统;
各区级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只承担划分风险等级所需数据收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