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叉车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操作作业指导,使其操作规范化、标准化,以便更好地避免人身与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工序正常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叉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内容
3.1 上岗前要休息好,穿戴好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上岗。
3.2 认真参加班前会,听取班长布置当班运输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按时完成本岗位工作和运输任务。
3.3 接班前认真查阅上班的交接班记录。
3.4 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并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 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技术性能及保养维修技术,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
3.6 执行任务前必须了解作业内容、场所通道状况,必要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任务顺利完成。
3.7 驾车前应认真检查确认车辆所属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尤其是刹车、转向机构,各部位螺丝要拧紧,油、水要加足,严禁开病车和酒后驾车作业。
3.8 驾车速度在厂区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厂房内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
3.9 叉车托运的货物必须平衡,严防货物重心偏离倾斜滑动。
3.10 托运的物件重量不许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体积过大或超过升降行程物件不准叉运。
3.11 在叉、托货物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到“七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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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无论空车或负荷行车都严禁超座载人。
3.13 运行中若货物倾斜应停车叉正,需要人工摆堆放货物时,应防止手脚伸入托物与托架面,并小心注意防止托物滑倒伤人。
3.14 在冬季和雨季作业时要注意选择路面,降低速度,必要时轮胎应安装防滑链条,通道应铺草垫子等。
3.15在交叉路口和狭窄路面不准超车和倒车以及停车,且必须在指定位置停车。
3.16 在危险区域、视线不清、负荷运行时必须有专人用正确信号进行指挥。
3.17 下坡行驶或通过行人较多处应降低车速且鸣号。
3.18 通过铁路线、三叉路口时应注意观察左、右、前、后是否有行人、车马,严禁与火车、汽车抢道通行,通过铁路过道时要稳、慢,最好斜向通过,以防所托货物振动滑落。
3.19 行车时要集中精力,严禁酒后驾车,当班时间不经领导同意不得擅离职守。
3.20 载货运行进必须离地面15-20厘米,距障碍物20厘米。
3.21 夜间工作应保证照明,严禁车辆接触高压导电设备或炽热高温物体。
3.22 经常检查车辆各种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发现隐患应及时检修。
3.23 不论是设备故障肇事还是违章行车肇事,必须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如有人身伤亡积极主动抢救,严禁隐瞒事故。
3.24 加油和充电时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3.25 认真做好本班记录,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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