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间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北京市XXXXXX市场
乙方:
为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隐患,加强“期间消防安全管理,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等规定,依法落实乙方(施工管理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甲方(市场所有权方)特与其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为本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负责本场地、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防火检查、监督、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乙方必须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
二、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承担如下消防安全责任:
1.应该明确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员;
2.应该按照法规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器材;
3.应该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自救逃生能力;
4.应该落实内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用电用火设备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5.应该建立消防应急处置预案;
6.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三、乙方要保持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整洁有序,保持电气设备的防火安全距离,不乱堆乱放物品,随时清理卫生死角,消除火灾隐患。
四、遇有火灾发生,乙方要立即组织全力扑救,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并马上向甲方报告。
五、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乙方违反本消防安全责任
书和相关消防法规规定,出现火灾隐患的,必须无条件在第一时间完成整改。
六、由于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消防法规、制度,遇消防、安监等部门检查中开出罚单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罚单的经济赔偿。
七、乙方违反本消防安全责任书,或由于施工期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火灾事故,给市场、或他人造成损失和危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八、本消防安全责任书未尽事项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九、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字):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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