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全新改版 | 每天学一点中药知识,那些你想要的全科重点!(第七期)


48天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倒计时

精彩内容


执业药师考试不是考公务员,你不需要在百万大军里面苦苦挣扎,也不需要想尽办法超越敌人。执业药师只是需要你超越自己,战胜72分就可以。所谓的考试,考的都不是天书不可计算,就是简单地考最基础的知识,你要是掌握了,那还害怕什么?在上几次的问卷调查中,大家都希望小编给大家整理更多的实用性知识,更多的“重点”、考点。下面小编会把中药四科的重点知识给到大家,从今天开始好好努力吧,不要找借口了!

中药一

苷的定义:

苷类化合物是由糖或糖的衍生物(如氨基糖、糖醛酸等)与非糖类化合物(称苷元或配基),通过糖的端基碳原子连接而成的化合物。


(1)苷的分类
按苷元的化学结构可分:香豆素苷、黄酮苷、蒽醌苷、木脂素苷等。
按苷在植物体内的存在状态可分:原生苷与次生苷。
按苷键原子的不同可将苷分:氧苷、硫苷、氮苷和碳苷,其中以氧苷最为常见。
按连接单糖基的数目可分:单糖苷、二糖苷、三糖苷等。
按连接糖链的数目可分:单糖链苷、双糖链苷等。
按其来源分类可分:人参皂苷、柴胡皂苷等。
按苷的生理作用分类:如强心苷。
按苷的特殊物理性质分类:如皂苷。

引申知识点——按苷键原子分类


类型

含义

代表性化合物

氧苷

醇苷

通过醇羟基与糖端基羟基脱水而成

红景天苷、毛茛苷、獐牙菜苦苷、海星环苷

酚苷

通过酚羟基与糖端基羟基脱水而成

天麻苷、水杨苷

氰苷

主要指一类α-羟基腈的苷

苦杏仁苷

酯苷

苷元以羧基和糖的端基碳相连的苷

山慈菇苷A、土槿皮甲酸和乙酸

吲哚苷

吲哚醇与糖的端基碳相连的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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靛苷

硫苷

糖端基羟基与苷元上巯基缩合而成的苷

萝卜苷、芥子苷

氮苷

通过氮原子与糖的端基碳相连的苷

腺苷、巴豆苷

碳苷

糖基直接以C原子与苷元的C原子相连的苷

芦荟苷、牡荆素


引申知识点——苦杏仁苷

苦杏仁苷水解后可产生氢氰酸(HCN),对呼吸中枢起镇静作用,故少量服用可起镇咳作用,但大剂量可中毒,引起组织窒息。因此对含氰苷的中药或制剂要严格控制用药量。
生成的苯甲醛具有特殊的香味,通常将此作为鉴别苦杏仁苷的方法。

苯甲醛可使三硝基苯酚试纸显砖红色,此反应也可用来鉴定苦杏仁苷的存在。


(三)醌类

1.概念

醌类化合物基本都具有αβ-α’β’不饱和酮结构。



  2. 醌类化合物结构分类

分类

代表药物

代表化合物

萘醌


紫草

紫草素、异紫草素

菲醌

邻菲醌

丹参

丹参醌Ⅰ、隐丹参醌、丹参醌ⅡA、丹参ⅡB

对菲醌

丹参新醌甲、丹参新醌乙、丹参新醌丙

蒽醌

单蒽核类

大黄、虎杖

大黄酸、大黄素、大黄酚、大黄素甲醚、芦荟大黄酚(大黄素型蒽醌);

茜草

茜草素、羟基茜草素、伪羟基茜草素(茜草素型蒽醌)

双蒽核类

大黄

番泻苷A

中药二


中药综合

体质


一、体质的构成要素与分类

(一)体质的构成要素
体质由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状态三个方面的差异性所构成,其中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决定着体质的特性。
(二)体质的分类
阴阳平和质 强健壮实、功能比较协调的体质类型。
偏阳质 具有偏于亢奋、偏热、多动等特性的体质类型。
偏阴质 具有偏于不足、偏寒、喜静等特性的体质类型。

二、体质学说的应用
(一)指导养生防病
(二)指导辨证治疗

 

病因


病因,即指引起人体疾病的原因,又称致病因素、病邪。导致疾病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六淫、疠气、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失当、痰饮、瘀血等。
一、六淫
(一)六淫与六气的区别及致病特点
1.六淫与六气的区别
风、寒、暑、湿、燥、火是自然界中六种不同的气候变化,在正常情况下,称为“六气”。
2.六淫致病的共同特点
(1)外感性
(2)季节性
(3)地域性
(4)相兼性


(二)风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1)风为阳邪,其性开泄、易袭阳位
(2)风邪善行而数变
(3)风为百病之长

(三)寒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1)寒为阴邪,易伤阳气;

(2)寒性凝滞,主痛;
(3)寒性收引:寒属阴邪,具有收缩牵引拘急等特点。


(四)暑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1)暑为阳邪,其性炎热:热象明显。
(2)暑性升散,最易耗气伤津:易犯头目、内扰心神。
(3)暑多挟湿:湿热郁阻(暑必兼湿)。 


(五)湿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1)湿为阴邪,易损伤阳气,阻滞气机:阳气损伤、滞留脏腑。
(2)湿性重浊:沉重、秽浊(痹证、淋证)。
(3)湿性黏滞:黏腻、停滞(病程缠绵、反复发作)。
(4)湿性趋下,易伤阴位:湿邪下注。


(六)燥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1)燥性干涩,易伤津液。
干燥涩滞 :燥为阳邪、易伤阴津。
诸涩枯涸,皆属于燥。
燥胜则干:燥邪伤阴、易损津液。
(2)燥易伤肺:肺为娇脏、喜润恶燥。


(七)火(热)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1)热为阳邪,其性炎上。
(2)火热易伤津耗气。
(3)火热易生风动血:肝风内动、血热妄行。
(4)火邪易致肿疡:热盛肉腐。

(八)疫疠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基本概念: 疫气是一类具有强烈传染性的外感病邪,是引起疫疠病的致病因素。
种类:大头瘟、霍乱、天花、鼠疫等。
疫疠邪气的致病特点:发病急骤,病情较重,一气一病、症状相似,传染性强,易于流行。


二、七情内伤
七情即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情志变化。。


(一)七情与脏腑气血的关系
情志活动以脏腑气血为物质基础,因此喜、怒、思、忧、恐,分别由心、肝、脾、肺、肾的五脏精气所化生,故常称“五志”,即五脏相关情志表现。
(二)七情内伤致病的特点
1.直接伤及内脏
不同的情志刺激可伤及不同的内脏,即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悲忧伤肺、惊恐伤肾。
2.影响内脏气机
情志所伤,主要影响脏腑气机,使其紊乱。主要的病理变化是:“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

三、饮食与劳逸失常
(一)饮食不节、不洁、偏嗜的致病特点
(二)劳逸失常的致病特点
1.过度劳累致病

过度劳累,古称劳伤、劳倦。包括劳力过度、劳神过度和房劳过度三个方面。

2.过度安逸致病
过度安逸,是指长期不从事劳动和体育运动,使脾胃之气呆滞,功能减弱,气血化生不足,运行不畅,从而出现食少乏力、精神不振、肢体软弱、痰湿内停,或形体臃肿发胖,动则心悸、气短、自汗等,或继发他病。

四、痰饮
痰饮,是脏腑功能失调的病理产物,但又能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机体的某些脏腑组织,继发其他各种病证,故为致病因素之一。
(一)痰饮的形成
痰和饮都是水液代谢障碍所形成的病理产物,常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类。
有形的痰饮,是指视之可见,触之可及或听之有声的痰或饮而言;其中以黏稠者为痰;以清稀者为饮。所谓无形之痰饮,是指有痰饮的病理表现,如头目眩晕、恶心呕吐、气短、心悸或癫狂、昏不识人等,但却视之不见,触之无物,且按治痰饮的方法治疗,也同样可以收到满意的效果。
(二)痰饮的致病特点
痰饮所致病证,临床较为多见,故又有“百病多由痰作祟”之说。根据痰饮所在部位和性质不同,痰饮病的临床表现也不完全一样。临床常见的痰饮病证有寒痰、热痰、燥痰、风痰、湿痰、痰饮、溢饮、支饮、悬饮等。


1.痰的部位及主要症状特点
肺:喘咳咯痰
心:胸闷心悸;痰迷心窍,见神昏、痴呆;痰火扰心,发为癫狂
胃:胃失和降,可见恶心呕吐、胃脘痞满;
经络筋骨:可见瘰疬痰核、肢体麻木,或半身不遂,成阴疽流注
头:可见眩晕、昏瞀;
咽喉,可出现咽中梗阻,吞之不下,吐之不出的梅核气证。
2.饮证
饮留肠间,则肠鸣沥沥有声;
饮留胸胁,则胸胁胀满、咳唾引痛;
饮在胸膈,则胸闷、咳喘、不能平卧,其形如肿; 饮溢肌肤,则肌肤水肿、无汗、身体痛重。


五、瘀血

(一)瘀血的形成
离经之血凝聚体内形成的病理产物和体内血液运行障碍的病理变化。瘀血的形成,一是由于气虚、气滞、血寒、血热等原因,使血行不畅而瘀滞。二是由于内外伤,或气虚失摄,或血热妄行等原因,引起血离经脉,积存于体内而形成瘀血。

(二)瘀血的致病特点:
(1)疼痛 多为刺痛,痛处固定不移,拒按,夜间痛甚。
(2)肿块 外伤肌肤局部,可见青紫肿胀;积于体内,久聚不散,则形成癥积,按之有痞块,固定不移。
(3)出血 其血色多呈紫暗色,并伴有血块。

法规

药品管理立法


一、法的基本知识

(一)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二)法律渊源

1. 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特别程序制定的根本大法,具有最局效力。
2. 法律 法律系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如《药品管理法》。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例如,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三)法律效力

1.法律效力的概念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
(2)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是指法律在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新法律颁布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规的问题。时间效力一般有三个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后法废止前法原则;法律条文到达时间的原则。
(3)对人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适用于什么样的人。对人的效力又分为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2. 法律效力的层次

法律效力的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四)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我国药品管理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一)我国药品管理法律体系药品管理法律体系按照法律效力等级依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法律
与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主要有2部,包括《药品管理法》、《禁毒法》;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法律有《刑法》、《广告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等。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依据。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药品管理行政法规主要有10部,包括《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

4.部门规章
药品管理现行有效的主要规章有20多部,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等。

(二)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关系
1.药品管理法律关系主体
药品管理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以下三种。
(1)国家机关。
(2)机构和组织 包洁法人和非法人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3)公民个人(自然人)

2.药品管理法律关系客体
药品管理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内容。

(1)药品,这是药品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主要客体。
(2)人身
(3)精神产品

  

药品监督管理


一、行政许可
(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和效率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二)药品行政许可事项
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律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有:药品生产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临床研究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临床研究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国务院行政法规确认了执业药师执业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行政强制
(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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