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卫国带队出席了南京市机关作风建设“网络对面对”系列访谈,现场给市民支招,透露和解释了一系列市民关心的生活中的食药安全问题。朱卫国在访谈中重磅透露,新版《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就将正式“上岗”,新法规定,婴儿奶粉如发现安全问题将采取召回制度,不召回的将面临严惩。
【食品】
南京餐饮启动“明厨亮灶”工程
南京市食药监局餐饮监督处处长张俭介绍,从2015年7月起,南京市正式启动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对于这个新名词,张俭介绍,就是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场所和重要环节通过透明玻璃窗、视频、隔断矮墙等方式方法展示给消费者。
“以往我们消费者去吃饭的时候是看不到的,‘明厨亮灶’工程就是把后场展示给消费者,实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阳光化操作、透明化管理。”张俭表示, 今年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覆盖率不低于60%的阶段性目标,并逐步扩大覆盖率。
张俭表示,虽然挂有营业执照许可证,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样的餐饮店肯定是不合法的。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南京市餐饮服务企业主要通过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定,目前是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并分别对应优秀以“大笑”形象、良好以“微笑”和一般以“不笑也不哭”的卡通形象在店内进行公示。
奶粉出问题不召回系违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禁止剧毒高效的农药用于果蔬茶叶、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的功能等内容。”朱卫国透露,婴幼儿奶粉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不召回是违法的,同时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将“被辞职”。新的《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首先新法规定,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有刑事和行政两重责任的时候,刑事优先,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再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朱卫国表示,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新法还有两条规定,一是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是新增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虽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作为行政拘留的一种处罚。在罚款方面,新法对一些违法行为大幅度增加罚款额度,比如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的罚款。此外,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场地出租也要负连带责任,还增设了监管部门的问责制度。
【药品】
南京1566家零售药店入电子监管
朱卫国透露,今年全市2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1566家零售药店全部纳入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电子监管网络,入网率100%。南京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戴敏介绍,根据国家总局统一部署,2015年12月31日前,我国境内药品流通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20位的数字加密编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此前这个举措,国家对高风险和基准药物已经实现了,今年年底前是全品种。
识药看标签,网上购药注意两点
戴敏介绍,为防止购买到假劣药品,一般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开具、购买药品,也可通过合法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购买非处方药(OTC)。戴敏表示,网购药品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网站的资质必须是合法的,第二只能购买非处方药,并索取票据。对药品质量确实有疑问的,市民也可向所在区食药监局举报,12331和12345都可以。药品作为特殊商品,除了有质量原因外,售出后不许退换。
过期药不能吃,不能卖出乱丢弃
戴敏表示,按照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建议广大市民在药品超过有效期后不要服用,可能会对疾病治疗或身体健康不利。过期药品绝对不能卖给街头的摊贩,否则过期的药品很可能会被不法商家重新包装回流市场。戴敏还透露,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过期药品是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戴敏表示,目前南京市食药监局以药店为依托,在每个街道设立安全用药服务点,对市民送交的过期药品,统一销毁处理。“我市有123家安全用药服务点和60家过期药品回收点已在我局政务网站公布,供广大市民查询。”
6药品零售企业可供远程药事服务
不久前,南京食药监局在资质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了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试点工作。朱卫国表示,设立统一的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室,门店也会在店堂内标出远程药事服务区域。现在南京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核处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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