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和政治哪个难学 “一切地理都是政治的地理”——从领土属性看中国民族国家之形成|文化纵横

1708年康熙帝下令编绘的《皇舆全览图》


地理和政治哪个难学 “一切地理都是政治的地理”——从领土属性看中国民族国家之形成|文化纵横

?高杨 / 西北大学法学院

《文化纵横》微信:whzh_21bcr



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打出了一个现代的欧洲国家体系,通过殖民战争的形式,将本是施行于欧美国家之间的国际“私法”,打造成了普世性的国际公法。也正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人才通过“治外法权”理解了西方主权国家的领土属性。在这种无奈的权力关系格局下,我们学着用西方的概念来转述和表达我们自古沿袭的领土诉求,重整清帝国之后破碎的河山。而中国的“国家建设”进程也就是“重塑民族”、“创制人民”的过程,这一进程始终与领土属性的现代化紧密结合在一起,并且尽可能的实现了帝国向民族国家的创造性转化。


▍“空间革命”:主权国家的领土属性


自中世纪以来的欧洲历史,很大程度上就是主权衍生和发展的历史,而从历史的视角来看,主权又是三种政治实体(普世的、民族的、地方的)相争的主要内容。


 从公元9世纪法兰克王国一分为三开始,王朝之间、教派之间以及王朝与教廷之间一系列血与火的战争,一方面在国内以战争动员的方式锻铸了民族国家,打破了地方性的贵族“身份团体”,实现了以民族为单位的政治中央集权与国家的非封建化;另一方面,又通过战争之后理性缔结的条约,一步步地构建起现代的欧洲国家体系。在具有标志性的1648年,来自欧洲大部分国家的145名代表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协商缔结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这一条约不仅结束了战争,而且承认了瑞士与荷兰主权国家的地位;通过威胁要废除任何改变宗教的君主,冻结了现存的新教国家和天主教国家的分裂,并且决定性地阻碍了哈布斯堡帝国的兼并,敲响了哈布斯堡皇室统治的神圣罗马帝国的丧钟。这一条约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世俗主权王朝对普世性帝国和教廷权威的决定性胜利,主权的内外两个维度得以逐渐成型。


1648年的欧洲 既然主权是在普世的、民族的、地方的三种政治实体相争的过程中产生的,那么从概念起源上来说,主权国家即与在这一过程中胜出的民族国家具有了对等性,主权国家的理想类型即历史地形成的“民族国家”,即基本上是由一个民族构成一个国家,政治边界与民族边界一致的那种政治实体。“随着现代国家加强了它的控制,欧洲文明变成了‘地域’文明和民族文明”,State即意味着 Nation-state。“国家”不仅一扫同时代的封建采邑、自治城市,而且也回溯置换了城邦、帝国等历史上的政治实体——希腊城邦和罗马共和国都成了“古代国家”,人们“不再谈论帝国,而是谈论所谓的‘中世纪德意志国家’,甚至是阿拉伯人、土耳其人或中国人的所谓国家”。随着“国家”成为了“所有时代和民族的政治组织的普遍的规范性概念”,现代“主权”观念也就随之联袂而出。 这样看来,法国人布丹作为最早系统阐述“主权”学说的学者,决非偶然。因为作为最早实现中央集权的欧洲国家,“法国确立了‘主权国家’这种新秩序观念的内在尺度及其方方面面”。 施米特曾以法国为典型,对此有过精辟的概括: “随着‘国家’这种新的秩序概念粉墨登场,封建的、等级制的中世纪混杂秩序开始慢慢地被清除一空。国家确立了一种在地域上完整的政治统一体。国家拥有最高主权这种法学思想迈出了决定性的第一步,这使得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中形成了空间上自成一体、国与国之间存在着数学般精确的疆界、以及中央集权的和普遍理性化了的统一体即‘国家’。” 那么具体而言,“这种新秩序观念的内在尺度及其方方面面”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条约的签署


三十年战争及作为其解决方案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过是拉开了欧洲现代历史的一道序幕,这一进程一直持续到希特勒发动的为德意志民族争取“生存空间”的那场浩劫。在这不计其数的战争、和谈与条约中,一个至为关键的“权利”诉求对象凸显出来,即对领土的诉求——战争的起因及目的很大部分都关涉领土。正如施米特的概括中所强调的,国家的产生首先是一种“新的空间秩序观念”的产生,意味着一场人类历史上的“空间革命”。而主权则意味着国家这一政治主体的一系列权利主张和诉求,以及对这种权利主张的正当化与合法化。领土因此也就天然地成为了主权的一个关键要素。国家主权“这种新秩序观念的内在尺度及其方方面面”,体现在领土属性的层面,主要意味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革命性变化:
(一)现代民族国家有明确的“国界”(borders),而传统国家一般则只有边陲(frontiers)。 “国界”相对于“边陲”不仅意味着一种精确的地理勘绘技术,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新的国家控制观念,即“领土不再仅仅是‘一片需要巡视和维持秩序的消极区域’或安全缓冲区,而是成为‘资源、生计、产品以及能源的源泉’,是实现‘实力和统治的决定性手段’”;与此相较,“边陲”则指涉一种动态的向度,是一种随实力消长而收缩或扩张的弹性区域,隐含的则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消极治理心态。
(二)与上面这一特征紧密相连的是,现代民族国家行政力量的范围不仅与业已划定的疆界保持一致,更为重要的是行政控制方式的改进与强度的加重:“行政区划、建置直接反映了中央权威的控制权(或对内主权)的范围、方式、力度。近代欧美国家的对内主权在各自的国界嘎然而止,其在国界内的权威不仅不容置疑,而且充斥各个角落。”城防堡垒和要塞应该建筑在边境而非国内心脏地区,自治城市应该被纳入到国家行政建制的范围内,由科层制官僚来管理。并且,这种直接的控制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地域之间的同质性;而传统国家的本质特征则在于“它的裂变性”,“其政治中心的行政控制能力如此有限,以至于政治机构的成员并不进行现代意义上的‘统治’”。
▍民族国家vs.帝国

如果我们将这一进程置于普遍的人类历史长河中,就会发现其特殊之处。在人类古代史上,每一个文化发达地区在政治上都通过一个自认为独一无二的帝国来整合,罗马帝国曾与汉、贵霜、安息三大帝国共同分享世界。罗马帝国瓦解后,西欧走上了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这是一个延续至二十世纪的漫长发展过程。在这期间,西欧民族国家在地理大发现之后,挟资本主义与工业文明之威,大肆向世界其它地区扩张,以自己的形态深深地改变了这个世界。


如前所述,在欧洲历史上,“主权是三种政治实体(普世的、民族的、地方的)相争的主要内容”。最终的胜出者“民族国家”以主权来排斥国家之上的任何权威——“主权是国家绝对和永久的权力”(博丹语),当然也排斥其他国家的干涉——“民族国家只存在于与其他民族国家的体系性关系之中”。但这都局限于欧洲的地域之内(后来包括美国)。当越出欧洲海岸线的对外殖民进程开始之后,欧洲的“民族国家”和主权观念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它是如何一变而为一个普适性的概念的?或者从话语的角度而言,“民族国家”和主权的观念是如何征服了“天下”、“帝国”,或者说非洲的“野蛮人”部落观念,从而按照自身的领土属性重塑了整个世界的版图的呢?当其他的国家形态——如中国这样的“多民族统一国家”——面对或遭遇西方的“民族国家”和主权时,到底会有怎样的反应呢?


 陈独秀在《实庵自传》中曾经坦言,一直要到1902年八国联军之后,他才了解到,原来世界是以一国一国的方式存在的:


“此时我才晓得,世界上的人,原来是分作一国一国的,此疆彼界,各不相下,我们中国,也是世界万国中之一国。”

 

的确,直到八国联军之后,“国人”才从那种“无国”的懵懂中清醒过来。欧美诸国“以一国一国方式存在”的民族国家形态严重地冲击了中国以东亚藩属称臣纳贡形式维系的帝国体系。 对应于民族国家在领土属性上的以上两个特征,我们可以明显地体察到帝制中国的特殊之处: 首先,“历史上的中国”和西欧的传统国家一样,政治疆域都并非明确不变的,而是随着王朝更迭与实力消长有所损益伸缩,但二者之后的发展却走上了不同的道路。西欧诸国通过几个世纪的战争最终完成了领土的明确界限,从此此疆彼界泾渭分明,并最终通过条约以领土主权的制度形式确定下来,进而使国与国在体系性的国“际”关系中处于对等竞争的位置上。而中国并非在地理测绘或勘界技术上落后于西欧——在1689年的时候即有中俄之间确定国际边界的《尼布楚条约》,历史的比较研究甚至表明,即使到十八世纪前叶,清帝国在勘疆画界方面也还是一度领先的——重点在于,清帝国作为一个地处东亚的帝国,其政治疆域背后所体现的国家观念与大致同期的欧美民族国家有着实质性的差别: 近代欧洲国家勘界绘图是在“民族国家”国际竞争机制下的政治行为。清代的地图绘制虽然也和安邦定国的政治行为相关联,反映的却是“昭中外一统之盛”的天朝观念和“昭代典章”的皇统目的。从清军入关到鸦片战争的二百年中,中国和欧洲在领土属性的演进方面再一次分道扬镳。清朝将中国的天朝体系和“一国多制”的治国御边传统发挥到了极致。与此同时,欧美诸国则以法制为支点,以实力为杠杆,以维护国家主权和扩展“民族”利益为终极目的,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方式把近代国际关系体系强行推向世界。 反映在国人的心态上,正如史家吕思勉后来回忆,在1895年左右人们并不知道“国土”二字怎么写。甚至像魏源这样最早“睁眼看世界”的学者对自身的国土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在他的著作中,中国一词并没有一个一致的地理界限,有时指整个清朝的领土,和今天的范围大致相当,有时则仅指内地18省这样一个传统范围。


《尼布楚条约》


第二,在对内的方面,中央政治权威对辖土的管控是按一定的层级来区别对待的。历史学家葛剑雄在《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一书中,起首即辨析了疆域与现代领土之间的区别。除过有无明确界限这一点外,主要即在于疆域相对于领土而言,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有完全的或者说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归属:


 历史上的中原王朝除了拥有主权很明确的正式行政区以外,往往还有不少属国、藩国、羁縻单位等各种附属的、接受监护的或自治的区域。王朝在这些区域之间的地位和作用千差万别,有的能拥有完全的主权,与正式政区相同;有的只能部分控制,或者不能稳定地控制;还有的只是名义上的归属,与外国并无二致;要根据完全的主权标准来确定疆域的范围就很不容易。 具体而言,帝制中国在疆域内部以行政建制的区分等一系列方式,构建起一个政治区域上下尊卑与亲疏远近的“差序格局”,并以此来确定中央权威控制的强弱程度。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同的政治区划内,中央对各政区的权限、法律、官制、驻军、籍民、赋役、税收等控制措施的规定也各有不同。即使到统一中国疆域最终形成的清朝时期,这一状态也依然得到了延续。除传统上即属于正式行政区加以直接统治的内地省份之外,清帝国将周边政权或国内边疆民族各部统称为“藩部”,藩部又分“内藩”和“外藩”。内藩是指清朝完成“大一统”事业后在中国疆域之内的边疆民族,如蒙古、西藏、回部等,在保留其一部分自治权的前提下,清王朝通过一系列特别的行政建制对其实行较为有效的主权管辖,而外藩一般又称藩属国,如朝鲜、琉球、苏禄、安南、缅甸等周边政权。通过册封朝贡等制度连接形式,清王朝与藩属国结成了“宗藩关系”。藩属国向清廷称臣,而清王朝则有保护藩属国的义务。清王朝原则上虽不干涉各藩属国的内政事务,但仍在地缘政治的意义上对其享有间接性的“终极权威”。
▍中国领土属性的近代转型
正是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之下,“清朝的执政者才意识到,欧美各国平等分立的国际制度比中国自居天下家长的做法更能约束列强在中国的行为”。因此,中国不仅要坚兵利甲,在军事技术方面与西方列强相抗衡,更需要在国家形态的层面上与西方国家平起平坐。一册危局之下的《海国图志》,带给国人的不仅是关于西方诸国实存状态的感性认识,更是对自身国家改造的规范要求。近代中国被迫向民族国家转型的大幕,也正是从这里拉开。
《海国图志》


正如西欧各国的边界是经过战争历史地形成的一样,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中国最终所确定的领土边界是在鸦片战争以降的一系列战争之后,由那些“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一步步划定的。这也是中国被动地被拖入现代历史进程的一个重要面向。


 对内而言,在遭遇西方民族国家这一“他者”之前,帝制中国统合政治疆域的建置安排完全能够应对自身的问题,从而维系一个立足东亚的多民族的帝国系统。在这样一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帝制中国的领土属性是自我成立的。清人曾用中国传统家居布局的贴切比喻,来描述这种自内向外辐射多层级的政治疆界观:即由堂室至门户、由门户至藩篱。但是中西之间必然性的碰撞打破了国人天朝上国的迷梦:“鸦片战争后,列强不但在清政府的震惊中或‘不知不觉’中拆毁了天朝的‘藩篱’,踏破了中国的‘门户’,并且‘登堂入室’。”正是在强邻压境的危局之下,被迫向对手学习的转型也才正式开始。

 在对外的领土边界问题上,中国是以对外藩“封建相对主权”的丧失换得“近代绝对主权”的确立的。19世纪末,“清朝曾为保藩,不惜为越南、朝鲜一战,但终按‘西国公法’接受越南‘自为一国’,对长期与中国保持‘字小事大’关系的朝鲜,也不得不在甲午战败的屈辱中舍弃。”外藩既失,就更强化了清政府对内地省份及内藩领土保全的边界意识。 如何将这种急迫性转化为具体的建置?这就必然要涉及始自清末的边政改革。这里还是引用刘晓原的一段精辟论述来说明这一问题: “始于清末而在以后各个时期以不同形式继续的边政改革,主要目的是使中央政府在边疆地区的权威和控制达到与内地省份等同的程度。换言之,这是在中国同前“外藩”的关系被迫“外交化”以后,中央政府积极致力于使原“内藩”边地在近代意义上“内政化”的过程。清晚期,以改土归流、移民实边、驻军、设省为主要内容的边疆机制取代了清中期以前的民族隔离政策和以将军、都统府衙、土司、以及驻藏大臣多种建置统御边地的做法。” 这即是说,要通过行政建制的改变使中央权威更为深广的摄入边疆地区,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统治,使其尽可能地与内地省份趋于一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地域之间的同质性。在中国的语境下,建省(取其广义,指与内地省份具有同质性或同级的行政建制)可以说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深具意义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某种意义上,建省即是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意涵


清王朝在封建帝制内部所做的有限努力最终未能抵挡住历史的车轮。最早以内地各省独立、“联省自治”等方式开始的辛亥革命,彻底地颠覆了大清帝国的政权。但是,始于清末的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却并未因此止步,反而在之后的历史接替中呈现出更为复杂的面向。西欧民族国家在领土属性上所体现出来的两个特征,我们可以简单概括为对外边界与对内控制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在之后的中国历史进程中,这两个规范性目标在话语的层面上转化为“国家统一”与“中央权威”这样两个核心的政治诉求。无论是辛亥革命、军阀混战、国共对峙以至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领土属性的角度而言,主要的政治力量,其矢志不移之目的都是要结束一盘散沙、割据对峙的混乱局面,造就一个唯一的、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但是,这种粗线条的勾勒并不能凸显民族国家建设中一些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从“国家统一”与“中央权威”这两个向度上来具体展开。


 (一)民族整合与国家统一


清政府的覆灭一方面带走了封建帝制王朝,但在另一方面也使得满人统治下所遮蔽的边疆民族问题凸现出来。由于满族与蒙、藏、回等少数民族在历史上所形成的政治亲缘关系,使得清政府能够利用现实有效的边疆政策统合其他民族领地,最终使得中国的政治疆域达到空前“大一统”的极盛状态。但是,辛亥革命之前却是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排满”目标为政治号召的,这就必然会加剧其他边疆民族的离心倾向。“如果大家真像章太炎出狱在日本演说那样,仇满恨满,慨当以慷,一定要替明朝报仇雪耻,把这场‘种族革命’进行到底。那结果只能是,驱满则蒙离,蒙离则回、藏去,四土不守,列强瓜分之势成,中国的形势将危若累卵。”


 中国历史上统和边疆的原则可谓“有民斯有土”,只有首先保证了基本的民族认同,才有维系边疆领地的可能。因此在辛亥革命之后,孙中山及时改变了原有的“排满”口号,提出“五族共和”的民族统和纲领,即“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这是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发布的就职宣言中的原话。从这句话的前后顺序来看,领土统和的目的就是先于民族统一的手段的。历史学家李零也曾经指出,“五族共和”表面上是处理民族问题,实际上还是考虑的边疆问题,因为若论人口,这几个少数民族都不如壮族多。 近代自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以来,以民族整合来保证国家领土统一的原则就不曾有过中断。对这一原则最为成熟的运用还要留待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创造”。虽然早在1901年,梁启超就第一个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但还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与政治宣传中为其赋予了政治上的含义。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了几千年的孕育发展,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融合中形成了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但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中国共产党尤其强调“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所进行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实践,共同的斗争经历使得“中华民族”空前凝聚。不仅历史上统一的中国疆域是“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各为重要的是,近代以来各族人民联合斗争,“使中国免于沦为殖民地社会,基本捍卫了领土的完整,维护了祖国的统一”。看中华国土,在近代不同历史时期,西有藏族人民抗英,南有壮族人民抗法,北有蒙族人民抵抗沙俄的侵略蚕食,更不用说包括满族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抗日壮举。


“五族共和”

因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与革命话语的塑造,我们看到了一个自远古以来连贯一致而不断演进的民族形象。历史过程中各民族之间复杂的冲突与断裂,都被“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话语所弥合,“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多元统一的整体成为了历史的主体。在这样的话语统摄之下,就不存在各民族自决的问题,有的只是“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这种政治上的民族重塑,不仅通过建国后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转化落实,在很大程度上维系了国家领土统一(虽然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民族重塑解决了现代民族国家构建中一项根本性的理论前提。

 

(二)人民共和与中央权威


对内而言,现代民族国家强调领土之内中央政府的绝对权威。无论国家结构形式取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地域之间都必须保持同质性,共同服从于最高主权机关的终极权威。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一个根本步骤即在于打破国家与公民之间任何中间形态的政治体——无论是美国建国前各自为政的邦,还是中国军阀割据式的地方政权;从而保证垄断性的“国家暴力”能够直达领土之内的每一个角落,直达每一个公民个人。决不能允许国中之国、“主权之内的主权”存在,也不允许两个以上对峙的政权同时并存,这一点实际上是国家统一的应有之意。所以说,确立中央权威的过程也就打破地域之间断裂性的过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的成立即意味着一个民族国家的成立。也正是在这样一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向世界所作出的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以西方历史为参照,美国独特的建国历程其实能带给我们很多普遍性的启示。从领土的角度而言,在松散的邦联之下,各邦之间彼此防范猜忌,仅仅是边境防务一项就会耗费很多资源,徒增内耗。面对内外的诸多问题,十三块北美殖民地如何从一个地理单元上的“美国”,整合为一个“民族国家”意义上的美国,就成为了摆在当时政治精英面前紧迫问题。最终,联邦党人战胜了反联邦党人,联邦不仅仅是十三个邦领土的简单加合,更是联邦政府这一中央权威的最终确立。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就不可能保证统一的法令执行与社会动员——在一个松散软弱的邦联之下,各邦“每次违反法律都必然会造成战争的状态”。因此,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才是防御外来危险的堡垒,是内部和平的保卫者”。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不断强化联邦政府的权威,即成了塑造与强化美国民族国家认同的历史主流。《联邦党人文集》出版一百七十年之后——1957年,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布朗诉教育委员会的判决在阿克色州遭到抵制,艾森豪威尔总统为了执行联邦的法律,不惜动用美国陆军101空降师;1000多名大兵开进小石城,接管了阻止黑人学生入学的州国民警卫队,荷枪实弹地把黑人学生护送进学校。这是建国一百多年后,发生在美利坚合众国内部的一场“战争”,但其背后回响的依然是联邦党人要求加强联邦/中央权威的政治呼告。 回到中国的语境之下,中华民族在近代所面临的反帝与解殖的历史使命,同样迫切地要求强化中央的权威,以便充分地整合举国之人力物力,同仇敌忾。抗日烽火之下,睿哲之士即透过征召兵役的问题敏锐地指出了这一点: “我国在东战场淞沪作战之际,每日死伤为数不少,(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蒋委员长告国民书中说,将士伤亡总数达三十万以上。这时大家颇为恐慌,很关心后方补充问题。去年九十月之间,我曾与何部长谈过一次,我说直鲁豫三省是我们的壮丁区,何不在那方面招兵?他答复我说:山东一省中央权力就及不到,如我们去招募,韩复榘就有种种阻挠。中央行文到鲁省府,请其代为招募,规定每月多少人则可,但亦不能按期如数送来。此即是军事行政不统一之明证一。” 这是张君劢先生写在《立国之道》中的一段话——“立国之道”于此可见一斑。作为国民党新军阀中的一位重要人物,韩复榘在山东的统治始终与蒋介石的中央政府有一定矛盾,实际上是处在半独立的状况。由此可见,无论何种政治势力登台,如果不能对地方进行有效的直接统治,兵粮赋税如一盘散沙,无论如何也是不足以立国的。 战争的压力确实能够加速民族国家的整合。但是,正如打完独立战争之后北美十三个殖民地所面临的困境一样:邦联,还是联邦?这是一个问题。中国的民族国家构建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战争结束之后强化中央权威的合法性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权威区别于封建帝制下的中央集权,其合法性何在?或者说,在一个现代国家,中央统治地方或者说中央统治一个国家,如果说不是天经地义的,那么其合法性又何在呢? 在这样的追问之下,似乎“中央”本身变得暧昧不明了。何为“中央”?从地理的角度而言,“中央”的具体所指何在?我们总不能将故宫或长安街附近的一片区域从“首都”北京中划出,堂而皇之地称之为“中央”吧?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我们都是生活在一个“地方性”的空间之中,“中央”不仅是一个相对的存在,更是一个想象的存在。这并非要否定“首都”、“中央”这一政治空间划分的权力意义,但同样也不能否认的是,“中央”的确是人为建构的产物,是某一地理空间内的人群根据政治的需要拟制了其政治核心与统一意志的属性。但是,赋予其这些属性的根据到底在哪里呢? 美利坚合众国的成立,是通过联邦党人对共和原则的革命性改造而完成的。在麦迪逊看来,共和制即是代议制。甚至可以说,整合和塑造联邦的是一种共和制帝国(Republican Empire)的机制。美国的国父们不仅通过相互制衡的复合共和制使广土众民成为可能,更重要的是,必须通过宪法在政治上塑造出一个“我们人民”的整体形象。 这是因为,正如《联邦党人文集》所揭示的,代议制不仅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落实机制,也是连接中央与地方的纽带,从而构成了“联邦/中央”的合法性来源。人民主权很大程度上系于从各“选区”选出的“人民代表”,而议会作为现代政治的产物,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中央机关,但是,无论哪一个阶级执政,议会代表的名额都是按地域来划分的,议会成为了各种地域利益博弈妥协的政治场所,并将最后的结果以联邦/中央政府(这里的政府取其广义)的名义发布,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战略选择与利益权衡。正是通过代议制的联结机制,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人民这两组对应的范畴发生了交叉与混合,从而树立了“联邦/中央”的合法性基础——即中央的合法性基础在于涵括地域代表的广泛性与全面性。因此,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必须始终包括台湾省的代表。也正是在这样一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联邦/中央不过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地理意义上的表达。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才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因此,在民族国家构建的意义上强调联邦/中央权威的确立(而非在中央—地方对应的意义上谈“中央”),就必须通过政治的方式重塑在根本意义上都是“地方性”的人民,这个机制在美国就是成文宪法,人民必须经过宪法反思性的创造而成为人民。在中国,正如通过民族整合来达成国家统一的合法化过程中,我们需要重塑一个自远古以来的一致的“中华民族”形象一样,在合法化中央权威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塑造一个历史上连贯一致的“人民”形象。而完成这一使命的话语资源,依然是“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除过宪法序言中的表述之外,我觉得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在这里更能说明一切: “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要而言之,如果以上的阐释与论证能够成立的话,我们现在的国名本身就隐含着统和领土的诉求与功能。新中国的成立,不仅意味着中国领土属性近代转型的最终完成,同时也即意味着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主权国家之诞生。


▍结语


“战争是万物之母(bellum omnium mater),它也造就了现代世界”。 

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打出了一个现代的欧洲国家体系,之后又通过殖民战争的形式,将本是施行于欧美国家之间的国际“私法”,打造成了普世性的国际公法。其中的吊诡之处,正如研究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权威蒂利教授所言:


“在帝国正在欧洲之内失败的同时,欧洲的主要国家正在欧洲之外创建帝国,在美洲、非洲、亚洲和太平洋。外部帝国的创建为欧洲大陆内的相对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和均质化的民族国家的形成提供了某些手段和某些动力。”

 

鸦片战争 

也正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人才通过“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理解了西方主权国家的领土属性(territoriality)。也正是在这种无奈的权力关系格局下,我们不得不学着用西方的概念来转述和表达我们自古沿袭的领土诉求,重整清帝国之后破碎的河山。而中国的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进程也就是重塑民族、创制人民(inventing the people)的过程,这一进程始终与领土属性的现代化紧密结合在一起,并且尽可能的实现了帝国向民族国家的创造性转化。


 克罗齐曾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我们也完全也可以说,“一切地理都是政治的地理”。战争书写了人类的历史地图,而主权就是绘制现代地图的最重要线条。这样看来,一部不得不然的中国近现代史,又何尝不能用一册地图来叙说呢?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从一张发黄的康熙《皇舆全览图》开始,看一片海棠叶变为雄鸡的过程都绝对不会轻松。相信每一位观者看到的都不仅仅是疆域外延的收缩变化,同时也一定会有一连串地名的闪过脑际:北京、南京、武昌、瑞金、延安、西安、重庆、香港、台湾· · · · · ·        当翻过一张由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所构成的“傲首雄鸡”之后,最后一页一定定格于一张四色的世界地图,也只有在这张图上,我们才能看清楚那只“傲首雄鸡”的赫赫之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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