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进口葡萄酒都需要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
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
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一般向原产国比较知名或信誉好
的企业进货,进口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严格审核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的资料,同时配合好国内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做好检验。本公司对下列细节详细核查。
1、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
2、原产地证书;
3、葡萄酒品质检测报告、葡萄酒等级证明;若为获奖产品,需提获奖证明;
4、葡萄酒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5、葡萄酒装瓶日期证明;是否在保质期限以内。
6、集装箱号、铅封号是否一致;装箱单、发票等国家要求的相关单证。 7、
第二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 食品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
提单、根
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食品成分检测报告、等级
证明、获奖证书等文件副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二) 食品进口商需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果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包括各
批次进口食品
的报关单、卫生证书、商检化验单等文件正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
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三) 其中对于检验检疫结果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的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
门保留。
(四) 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
前办理登记,
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第三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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