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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朋友咨询:如果别人欠50元或者500元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吗?
答案是肯定的,在如果约定的还款日期没有还钱,当事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是没有任何金额限制的,也就是说别人欠你一块钱不还,你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众所周知,打官司既耗时也耗力,如果金额不大的话,大家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追讨欠款,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话,再去法院起诉,毕竟基层法院的案子已经堆积如山了。
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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