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办法还对庙会、游园会、展销会中食品经营摊位环境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与垃圾站、开放式厕所等污染源直线距离不小于25米。要求从事食品经营的摊位应集中区域设置,与其他商品经营区域分区设置,现场制售的摊位与零售食品的摊位分区设置。食品摊棚面积大小应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摊棚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现场制售的摊棚内应分设食品加工制作区、销售区、存储区和清洗辅助区。
《办法》明确要求,承办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合理安排食品经营的摊位数量和规模,对从事现场制售的摊位数量要严格限制和审查。禁止从事产生油烟、油污、异味等污染环境和违反民族政策或动物保护政策的食品经营项目。就是说,以前庙会美食摊位中最为火爆的烤羊肉串、炸鱿鱼、炸臭豆腐等摊位,会因为烧炭冒烟、发出异味、污水垃圾容易污染周边环境等原因,在今年的庙会市场中就不会子啊允许出现售卖。
同时,《办法》在对现场制售食品的管理要求中规定,现场制售所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摊主应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同时,禁止现场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目前,市食药监局已将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在官网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直接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