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学校开学,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北京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起至4月20日期间,将对辖区内175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专项检查。
具体包括:加强培训,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守法经营意识。掌握底数,实现监管全覆盖。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
掌握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持证情况和就餐人数情况,督促其合法经营。抽样检测,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结合区级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等手段,加强校园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样检测,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积极防控,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加大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强化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相关人员存在主观故意的学校食堂,一律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合作,不断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存在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学校食堂纳入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