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1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专) 0010 4 05677 法理学 7 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一)0211 5 05679 宪法学 4 宪法学 (一)0212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普通逻辑0024 公证律师制度0259 (三门课程中有一门合格即可替代) 7 00245 刑法学 7 刑法 8 00242 民法学 7 民法 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形事诉讼法 10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 婚姻法0855 (二门课程中有一门合格即可替代) 12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13 00247 国际法 6 国际法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注: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