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为党和国家服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机关工作制度
1、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党组的集体领导。
2、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单位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做好本职分管和业务工作。
4、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基层或村组,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帮助解决。
5、 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任何娱乐活动,包括上网打游戏。
二、干部学习制度
1、 单位每月必须安排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科级干部全年学习不少于12天,深入到镇村、街居和企事业单位调研不少于6次,完成1篇有质量的调查报告,解决1-2个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
2、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政治和理论学习。
3、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踊跃发言,献计献策。
4、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5、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缺席。
三、机关值班制度
1、乡镇机关、县直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
2、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3、县直机关晚间实行值班电话转移值班,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4、乡镇机关晚间必须保证有人住值班室,并确保有半数以上机关干部住机关。
5、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6、做好来客来访接待工作。
7、处置、平息各类突发事件。
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考勤制度
1.考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2.上班时间为8::00——18:00
3.有事请假,来时销假。领导干部由党委书记批准,并告知乡长;一般干部由乡长批准,并告知书记。
4.每个干部除正常节假日外,每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五天,旷工者,每天从补助中扣除2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或旷工三天以上者,要由纪检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酌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考勤每月由办公室公布一次,并作为年度考评评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由书记、乡长负总责。
2.机关全体干部都要轮流值班。
3.各组要严格按值班日期执行,流水值班,早上8点交接班。
4.值班期间,负责机关安全;接待来人、来访;处理各种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值班期间,脱岗或随便离岗的,每次罚款20元,从当月补助中扣除。
(三)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由党委副书记和宣传委员组织进行。
2.每周保证三天,每天坚持一小时的集中学习 。
3.每月组织一次学习笔记展评。
4.机关宣传栏由办公室每月更换一次,并由分管领导监督执行。
(四)卫生制度
1.遵守公德,讲究卫生是每个机关干部都应自觉执行的制度。
2.机关全体人员都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整齐,上班和下乡期间要注意个人形象,禁止衣衫不整。
3.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机关全体干部每天早上签到前自觉清扫各自房前屋后的卫生。
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篇三1、岗位责任制
(1)、各部门要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制。
(2)、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a、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b、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工作场所环境整洁;
c、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聊天、玩游戏(含网上聊天、游戏)或办私事;
d、文明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
e、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动、服从大局。
(3)、岗位责任人因公外出或请假离岗,其职责必须由所在部门指定人员或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替履行(AB岗制度),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耽误工作。
(4)、对违反本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岗位津贴、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动等违反组织纪律,影响大局,影响工作,影响机关形象的,要从严从快处理。
2、服务承诺制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服务员。以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机关服务工作。
(2)、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内容履行职责。对于不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重大行政事务事项,简化办事程序;除上级明文要求的必备文字资料及必备条件外,最大限度简化资料审核;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给予协调办结。
(3)、全体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自觉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接受批评虚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4)、切实保障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对工作人员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出现的违诺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责任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3、首问负责制
(1)、 当事人到机关咨询、信访或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称责任人)
(2)、 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3)、 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4)、 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5)、 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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