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榴莲之后饮牛奶,毒过眼镜蛇,又一中国游客因此客死泰国异乡,年仅28岁……”近日,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热传的一条信息,让喜欢吃榴莲的广东市民“吓了一跳”。
很多网友担心,香甜可口的榴莲还能吃吗?这些流传甚广的“榴莲害人”消息到底靠不靠谱呢?浙江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系副教授李春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缺乏科学证据,不能相信!”李春英表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吃榴莲后再食用牛奶、可乐等食物会中毒,亦没有相关的研究数据支持,更没有这样的案例出现。
“如果吃大量的榴莲、喝大量的牛奶可能会消化不好,导致肠胃不舒服,至于说会出现中毒甚至更严重的反应,没什么科学依据。”国家高级营养师刘汉杰说。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临床营养科主治营养医师曾青山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从事临床营养工作以来,从没有遇到因“榴莲与其他食物同食”导致疾病的病人。
“食物相克”的说法,在民间向来流传甚广。这些说法是否正确?有营养学专家表示,生活中产生食物相克甚至致人死亡的说法,很可能是偶然巧合导致以讹传讹,或是食物污染中毒,或是一些人的特殊体质产生食物过敏,并非食物天生“相克”。
曾青山强调,临床中并未发现食物“相克”导致中毒的病 ,饮食引起的不适症状往往与自身基础疾病有关;因此,那些对部分食物有所禁忌的人群在饮食方面的确需要比较谨慎。
当外界某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与人体组织发生反应,引起人体发生暂时或持久性损害的过程称为中毒。生活中的中毒有意外中毒、他杀中毒(投毒)、自杀中毒、滥用药物导致的中毒以及环境污染导致的中毒。在临床上可以分为急性中毒(毒物进入体内后24小时内发病)、慢性中毒(毒物进入体内后2个月后发病)、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和亚急性中毒之间)。其中急性中毒起病突然,病情发展快,可以很快危及患者生命,必须尽快甄别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凡能引起中毒的物质统称为毒物,包括化学性毒物和生物性毒物两大类,前者为化学物质如药物、工业毒物、军用毒物等,后者又分为动物性毒物(蛇毒、河豚毒等)和植物性毒物(如苦杏仁、毒蘑菇等),此外还可从不同的角度对毒物进行分类。世界上已知的毒物有数万种,仅在市场上销售的毒物就在一万种以上。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某物质是否有毒与它进入体内的剂量有关,有的物质小剂量时是药物,在大剂量是就是毒物了。例如水是我们不能缺少的营养物质,但大量的水短时间进入体内就可以导致水中毒。
毒物进入体内后是否发生中毒,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毒物的毒性、性状、进入体内的量和时间、患者的个体差异(如对毒物的敏感性以及耐受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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