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答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2012年4月,《人民日报》对陕西省计生委调查田亮夫妇生二胎的报道,引发了民众对梗会抚养费的热议,据悉每年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超过200亿,但其去向不明。
相关解答二: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应该叫抚养社会费,只是因为这是中国,所有叫社会抚阀费,实际上是抚养社会费。就说到这了,再多说我的帖子会被和谐的
相关解答三:为什么要交社会抚养费
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在中国的原本属于他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七,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儿一女,并且是先生女儿后生儿子,就不算“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家庭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个家庭也是一儿一女,只不过是先生儿子后生女儿,难道就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必须向这个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九,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则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第十,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余下全文>>
相关解答四:社会抚养费怎么算?怎么处罚
例子如下: 张艺谋被罚748万余元 处罚数额依据公开2014年01月10日 08:0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0 三个子女出生前一年度,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通过履行法定核查程序,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认定: 2000年个人收入:张艺谋 2760元 陈婷 无收入 2003年个人收入 :张艺谋 1062760元 陈婷 无收入 2005年个人收入:张艺谋 2518590元 陈婷 无收入 两人在涉案三个年度的收入总计为358.41万余元 2001年 大儿子 2000年无锡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1988元×2人×3倍=计划外生育费71928元 2004年 二儿子 2003年无锡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1647元×2人×5倍+收入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62760元-11647元×2倍=计划外生育费2218696元 2006年 小女儿 2005年无锡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6005元×2人×6倍+收入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2518590元-16005元×2倍=计划外生育费5197230元 总计: 71928元+2218696元+5197230元=7487854元 历经半年,张艺谋夫妇超生案终于有了最终的说法。1月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陈婷、张艺谋夫妇寄送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书认定:陈婷、张艺谋非婚生育三个子女,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法,依法对陈婷、张艺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艺谋、陈婷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进行缴纳。作为查处陈婷、张艺谋违法生育案件的责任部门,滨湖区计生局派出了9个调查组 ,历时半年赴多地调查取证,昨天该局相关负责人披露了案件的调查经过和细节。 4大焦点 1 调查取证难在哪? 发函十多次,始终无有效回应 调查发现,陈婷户籍在无锡市滨湖区,但长期不在无锡生活,属于无锡市流动人口中的流出人口,张艺谋及子女均长期不在无锡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多个相关地方计生部门对陈婷、张艺谋违法生育案有管辖权。2013年7月,经上级明确由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处理此案。从2013年7月开始,滨湖区计生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正式立案调查,至今结案,前后持续了半年多时间。 经查,陈婷、张艺谋两人分别于2001年、2004年、2006年生育三个子女,均在北京出生。在生育三个子女时,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均未取得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证件。据此,两人的生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非婚生育三个子女。 调查前期,滨湖区计生局曾派工作小组赴京去找张艺谋,并通过相关单位向陈、张二人发函十多次,始终没得到有效回应,这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因为计生部门作为行政部门只能采取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查,缺乏强制措施,而更多的需要当事人配合,由于当事人流动性大,异地取证难,所以在调查进展方面上受到一定影响。 2 张艺谋夫妇涉案三个年度的收入多少? 总计358.41万余元,其中2000年为2760元 2013年11月底,陈婷、张艺谋派代理人来锡接受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滨湖区计生局先后组成9个调查组,赶赴北京、广西、四川等多地实地调查取证。 三个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因此,滨湖区计生局重点围绕陈婷和张艺谋涉案三个年度的个人收入依法开展了全面核查。调查组到当事人工......余下全文>>
相关解答五:社会抚养费是去哪里交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建议前往乡礌计生部门咨询。
相关解答六:关于缴纳社会抚养费
其实各地的社会抚养费都是不一样的!也就激说有价可说!其实可以说有个方法!当人口普查时!所叫的社会抚养费是很少的!!!因为工作人员都是希望能够顺利工作!
相关解答七:收过的社会抚养费怎么查
没听说能在网上查到这种资料,这要到具体的计生部门才能查到,目前没听说有联网查询的功能。
相关解答八: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30分
就是你多生孩子违反计划生育,对你的罚款就叫社会抚养费。
巧立名目已达到剥削你的目的。
相关解答九:现在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是要缴纳的
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
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相关解答十:社会抚养费可以少交么
违反了基本国策
本来就是超生的,想让孩子上户口就需要缴纳
不过,少缴?找人吧,走法律肯定不可以了,但是找找人,总体能少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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