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保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一直是国家积极推动的民生大事。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之后,2016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确保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自送审稿公布以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丙万就一直予以关注,10月27日,他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学术研讨会。
尽管存在一定瑕疵,但熊丙万仍从总体上肯定了送审稿的内容,“从送审稿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的决心,相信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保护力度能够上升到新的高度。”熊丙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细化政府部门职权
一共10章,208条。在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强梅梅的印象中,此次送审稿是法律相关实施条例中条款较多的。不过,作为为“史上最严法律”保驾护航的实施条例,这是可以理解的。
自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新食品安全法已在万众瞩目下走过了第一个年头。一直从事食品安全领域工作的律师刘新武认为,此时送审稿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纲领性、概括性法规,送审稿是对其具体的细化和解释,这一年来法律实践的经验,使得其中的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刘新武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如此评价。
如果说食品安全法的“严”主要体现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上,那么此次送审稿的“严”则更多体现在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各方责任的严格划分上。
这种责任的强调划分首先体现在政府部门上。
习近平主席曾经指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需要有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旧版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分归不同部门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九龙治水”,进而导致监管不力的负面效应。为改变这种现象,新食品安全法在体制上把原来隶属于多个部门的监管职权进行划分,目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主要涉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
“不过,因为新食品安全法对这些部门的职责划分更多是一种原则上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各政府部门间仍然没有做到非常紧密的联结,形成合力。”强梅梅向记者介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一环。这项工作同样也是对多部门协作的一个“考验”。
此次送审稿专门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单设一章,除了对相关工作和部门职责作了更细致的划分外,强梅梅发现,不少条款都提到了部门间的“会同”,这为实际工作中部门的合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依据。
但强梅梅也注意到,送审稿对“会同”的过多提出,也可能会引发一些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