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015年8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明确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这项新任务,地方各级农牧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一)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屠宰企业等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畜禽屠宰安全生产 农业部关于做好畜禽屠宰安全生产的通知](http://img.aihuau.com/images/e/79232/4114060402412734839653.jpg)
畜禽屠宰企业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切实做好屠宰安全生产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屠宰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
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畜禽屠宰企业设立审批。屠宰车间要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
屠宰车间建筑消防要符合《消防法》的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屠宰企业的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三)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
畜禽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及时归档留存。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将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