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2 20:28:27) 独孤仗剑
岳父今年89岁,自2009年1月突患呕吐病,甚时如喷射状,徐州中医院普外科诊断为“肠梗阻”,至5月28号,先后住了三次近三个月的医院。这期间,基本没有正常饮食过。虽是在“中医院”治疗,却从未有中医给予诊治,从未喝过中药,,xx中医院普外科清一色西医。而这些西医的治疗手段不外乎腹腔“减压”、灌肠、头孢之类,却总是不好。医生说是老年病,就这样了。只要有5天不吐,医院就催促出院,到家过不了几天又吐,于是便看“社区医生”,仍然是头孢,说是有“炎症”。社区医生自然看不好,于是再去住院。又说是肠梗阻,又住进xx中医院普外科,于是又是腹腔“减压”、灌肠、头孢之类,于是又有几天不吐,便被催出医院。本来又壮又胖的岳父,几经折腾下来,已是骨瘦如柴。治疗费已花到将近三万元。
我本人虽然熟读中医几十年,又蒙名医点化,自觉医术精到,也不时治好过“尿毒症”、“肾病综合症”、“甲亢”、“心律失常”之类,但仅仅是一名中医爱好者,没有官方颁发的任何证书,给人治病已属“非法行医”,何况是妻子的父亲,又何况年且九十,妻也劝我不要逞能。但看到岳父骨瘦如柴,一副英雄老暮之态,心中总是不忍。
岳父5月28日回到家中后,仅吃过稀米饭、烂面条、鱼汤之类, 6月2日晚又吐,于是又去看社区医生,至6月3日,呕吐已呈喷射状,喝水也吐,吃饭更吐。我再次提出由我来治疗岳父的病。妻与其姊妹商量后表示同意。于是我仿仲景法,“诸呕吐,谷不得下者,小半夏汤主之”,“半夏一升,生姜半斤,以水七升,煮取一升半,分温再服”。半夏一升,相当于130克,生姜半斤相当于125克,水七升相当于1400毫升。于是买了半夏18元,生姜0.6元,按照《金匮要略》的方法煮好后,给岳父分两次服下,两次之间隔了4小时。服药后即不吐。千年经方,再显神威,效如桴鼓。因岳父自患呕吐以来,一直“自汗”,又每于呕吐前头晕,于是在服了小半夏汤后的第二天,予小柴胡汤加桂枝、白芍(共10元),两剂汗止,头不晕,自觉胃脘不胀,已有饥饿感。但叩其腹,仍有“鼓声”,于是按照《伤寒论》所述 “发汗后,腹胀满者,厚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主之”,予两剂厚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加桂枝、白芍(共10元)。前后共花了40元,5副汤药,自汗止,腹不胀,饮食已如常矣。
岳父病好了,本该是件高兴的事情,但我却未能够高兴起来。住了三个月医院,花了三万元,没能治好病,倒是其次。“术业有专攻”,天下没有包治好百病的医院和医生。问题在于,我们是奔着中医院去的,是奔着看中医去的,三个月,却未得到任何一点中医方面的治疗。这实实在在是一种欺骗。比如一个商家,打的旗号是卖烧鸡,待买的时候,却给你烤鸭,并说烤鸭比烧鸡好吃。但这就是欺骗。既然你实际上卖的是烤鸭,就该堂堂正正地打出卖烤鸭的旗号。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九条:“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天尽头,何处有荒丘?未若锦囊收艳骨,一抔净土掩风流”。但中医不会就此衰亡。几千年颠扑不破的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深深扎根在古老中国的厚土之中,深深扎根在无数百姓的心目当中,还会有漫长的苟延残喘的时光。
200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