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限制价格,是指政府对某些商品规定的价格下限,防止价格过低,以示对该商品生产的支持。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实行这种价格,使他们的农业非常发达,以美国为例。2002年5月13日上午,布什总统在白宫正式批准了当月上旬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新的农业政策。根据新法案,美国政府将在今后6年内为农业和畜牧业提供517亿美元的补贴,每年的补贴幅度在64亿美元。我国现在对农业实行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实际也是一种支持价格。
支持价格的作用,以农业为例,从长期看支持了农业的发展,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使农产品的供给大于需求,对过剩的农产品政府只有大量收购,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靠保护成长起来的事物是缺乏生命力的,加入WTO后我们还有几年的减缓期,如果仍用这种支持价格,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业的落后状况。另外,政府解决收购过剩的农产品方法之一就是扩大出口。这就引起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争夺世界农产品市场而进行贸易战。
限制价格也称最高价格,是指政府对某些商品规定最高上限,防止价格过高,控制通货膨胀。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多生活必须品都实现限制价格,小到材米油盐大到住房都有补贴。限制价格有利于社会平等,但从长期看,价格低不利于抑制需求,也不利于刺激供给,使本来就短缺的商品更加短缺。为了弥补供给不足部分,政府往往会采取配给制。例如我国住房长期以来实行配给制和低房租,这种政策固然使低收入者可以有房住,但确使房屋更加短缺,几十年住房问题解决不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随着我们逐步的放开公产房的房租和住房分配政策的不断改变,商品房的价格由市场调节,调动了开发商建房的积极性,解决了多少年来住房需求的短缺局面。
限制价格是一项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失败的制度安排,经济学家不主张利用限制价格,因此,最终要被设计者放弃也就是必不可免的。事实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消大量的限制价格政策,无论是商品市场还是要素市场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到今天的买方市场,商品由过去的短缺到今天的过剩。
制价格(price ceiling)又称为价格上限、最高限价、天花板价格,是政府为限制某些商品的价格而对它们规定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最高价格。其目的是为了稳定经济生活,例如稳定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安定民心。
实行了限制价格的结果是造成供不应求,必然产生商品的短缺。限制价格会挫伤厂商的生产积极性,使短缺变得更加严重,一旦放弃价格控制,价格上涨就会变得更加厉害。所以,经济学者一般反对长期采用限制价格政策,否则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在决定政策时还要考虑到社会、政治等各种因素,经济理论是决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惟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