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类分级监管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措施,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一是明确标准,划分等级。组织食品领域专家及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小作坊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类别,按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划分为“A、B、C”三个等级,明确不同等级的监管重点和难点,避免“平均用力”,提升监管的针对性。
二是树立标杆,示范带动。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分级分类标准,帮扶1-2家小作坊达到A级标准,树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标杆,推动经验共享和交流借鉴,带动同类作坊巩固提升。
三是加强监管,消除盲点。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统筹指导县乡两级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狠抓责任落实;以问题为导向,提升监管工作的靶向性;针对安全隐患多、食品风险大的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巡查频次,严防食品安全事件。
四是多元参与,社会共治。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公开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消费,加快形成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提升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总体水平。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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