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关于“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的意见,围绕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政策目标,自主选拔一批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公费师范专业就读,华东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本校”)制订并实施公费师范生自主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良(含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及与学业相关的其他素质与能力等),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且经综合评价证明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地应届高中毕业生。
已获得中学推荐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无需再报名本方案。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招收不超过150名学生,招收专业为实行公费教育的普通类师范专业。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
坚持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读师范的原则,实施基本素质测评与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选拔方式,重点考察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素质、能力与发展潜能。
1、自愿报名
考生直接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填写信息确认后打印报名表,经中学盖章本人签名确认后,于2010年1月5日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日期为2010年12月2日-2010年1月3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招生办公室 200062。报名考务费100元请通过邮政汇款方式在1月8日前汇到我校招生办,并请在备注栏注明网上报名号和姓名。
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测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考生可在1月12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准时到指定考点参加文化测试。
文化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申请面试资格,成绩将于2月中下旬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2、资格申请
文化测试合格的学生,应提交能够反映其高中阶段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信、推荐信、高中阶段成绩(学校盖章)、其他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等,并在2月28日前按要求将上述材料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3、资格审查
本校组织专家,依据“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总体要求和专业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获得面试资格。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并寄发面试通知。
4、面试遴选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者参加本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和专家面试。本校依据申请者综合表现、发展潜能等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确定自主招生名单并网上公示。被录取的申请者,须与本校签订承诺协议书。我校将按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相关要求报送进行备案和公示。
5、录取确认
被本方案确定的公费师范生自主招生学生还须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如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区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即予以录取。对于个别从教志愿强烈且从教潜能与发展潜力突出或有明显特长的考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也可予以破格录取。
四、其他
1、师范生自主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
2、本方案实施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本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网站www.zsb.ecnu.edu.cn,监督电话021-5434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