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答一:最惠国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区别是什么
最惠国待遇(拼音:zuìhuìguó dàiyù,英语: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解释 根据《路透金融词典》,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约国的一方若给与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 分类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 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 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 、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 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 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国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贸 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 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中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 于所处的从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二次大战后,许多发 展中国家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要求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 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 例外情况 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可以不执行的例外情况: 第一,某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的优惠关税;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可不给予其他发达国家成员。 第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所规定的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和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 第三,一些成员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四,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五,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采取的报复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六,货物贸易中的政府采购不受世贸组织管辖,所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七,不属世贸组织管辖范围的诸边贸易协议中的义务。主要指在民用航空器贸易、奶制品及牛肉贸易等方面,世贸组织成员彼此间可以不给予最惠国待遇。在服务贸易中,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WTO规定在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 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但鉴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 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前,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暂时性措施。在2005年之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应是无条件的、永久的在所有成员间实施。......余下全文>>
相关解答二:普惠制待遇条款的规定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1968年3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贸易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及半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予以优惠进口或免税进口》的第21 (II)号决议,确定了普惠制的原则、目标、实施期限,并成立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普惠制的实施进行协商,从此开始建立普惠制。197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实施第一个普惠制方案,其它给惠国在1971年7月1日—1976年1月1日之间先后实施其普惠制方案。
普惠制方案亦称给惠方案,是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为实施普惠制而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
各给惠国锭方案不尽相同,但其内容都有如下几个共同要素: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受惠地区)名单和有效期。
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①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②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③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
普惠制的目标是:①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②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③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
相关解答三: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给惠国有哪些
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给惠国有:
目前全世界共有40个给惠国,它们分别为:欧盟二十七国(法国、联合王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2004年5月1日新加入欧盟的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塞浦路斯和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的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瑞士、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土耳其,2007年8月22日开始,列支敦士登被列为普惠制给惠国,除美国以外,有3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相关解答四:WTO中,最惠国待遇是什么?普惠制又是什么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 最惠国条款”。
普惠制全称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简称GSP。它是世界上32个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是在最惠国关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以至免税的一种特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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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答五:普惠制和最惠国待遇有什么区别么?哪些国家享受中国的最惠国待遇?
普惠制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半成品或成品的关税优惠制度。是普遍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最早是在1976年由普利毕什在联合国贸发会上提出。目前共有包括欧盟、俄罗斯、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实行这一制度。目前给惠国有:欧盟25国(德国、法国、英国、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荷兰、丹麦、芬兰、卢森堡、比利时、奥地利、瑞典、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塔吉克斯坦、土耳其、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美国、保加利亚。其中,美国和保加利亚未给与我国普惠制待遇。
简介
最惠国待遇(拼音:zuìhuìguó dàiyù,英语: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功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解释
根据《路透金融词典》,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约国的一方若给与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
分类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 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
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 、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 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 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国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贸 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 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中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 于所处的从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二次大战后,许多发 展中国家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要求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 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
例外情况
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可以不执行的例外情况:
第一,某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的优惠关税;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可不给予其他发达国家成员。
第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所规定的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和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
第三,一些成员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四,当一国的......余下全文>>
相关解答六:什么是普惠制
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的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
相关解答七:中国给于哪些国家享受普惠制?中国又享受哪些国家的最惠国待遇呢? 5分
一、普遍优惠制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er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的国家有36个。欧盟25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瑞士、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土耳其(保加利亚、美国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出口商品需符合给惠国的给惠方案及其原产地规则,进口国海关根据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给予关税优惠待遇。该证书采用统一格式的Form A。
二、 区域贸易协定优惠税率
1、《曼谷协定》
《曼谷协定》现有成员国为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老挝、中国。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已对我国实施了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待遇。出口商品要取础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曼谷协定》进口国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范围与原产地规则,并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目前采用的为Form A。
2、《中国—东盟贸易协定》
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定》)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2004年根据HS第1-8章早期收获方案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东盟老成员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5年7月2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发的产品范围,在早期收获(HS1-8章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泰国、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的产品。对菲律宾、老挝、越南和柬埔寨签证的产品范围仍限定在早期收获范围内。以上4国将在完成相关国内程序后,与中国相互实施降税计划。
三、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于2003年11月3日签定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也属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优惠范畴,由于香港、澳门是自由港,早已对内地实行零关税,CEPA将此以法律责任的形式约束起来,减免关税的实质性工作主要在内地方面。
随着我国积极参与区域性与双边的自由贸易区协定,相互关税优惠待遇的国家将越来越多。我国进出口企业应积极了解并掌握各类优惠或互惠原产证的知识,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余下全文>>
相关解答八:普惠制的含义和特点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
原产地原则和直运原则,
普惠制的基本原则
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的、无例外的享受普惠制待遇。
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做出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同等待遇。
相关解答九:大连普惠制培训
富海计算机学校,老品牌了,大连值得信赖的培训机构,27、8个普惠制中标专业呢,计算机、外语都有的。
我记得报名的时候还赠送“特仑苏”牛奶呢,你要去报名的话,要抓紧时间啊!因为这样既可以学习也可以有礼品的事情不是很多啊~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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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答十:什么是普惠制就业培训
原来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只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产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等四种人,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培训补贴,参加免费就业培训。此次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培训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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