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 转 让 合 同
(合同编号: XA-FX- )
出让人(甲方): 新疆伊犁迅安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辽宁路企业创业园区综合楼425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654000056003900
法定代表人: 黄涛 联系电话: 18699994288
邮政编码: 835000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姓名(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买受人和出让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新疆伊犁中亚汽车博览中心项目”区域中4S店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4S店及该4S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以下简称4S店)转让给乙方。4S店具体状况如下:
1. 4S店坐落于伊宁市城西市场,房屋类型 商品房,结构:钢构 。
2.4S店建筑面积 平方米,局部二层 平方米,该4S店占用的硬化地面积, 平方米(占用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4S店门前、侧后硬化标准为沥青质地。
3. 4S店用地区位编号 C4及四周范围见附件一。
4.该4S店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 4S店平面布局及设计方案(不包含内部装修)见附件二。
6.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4S店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4S店。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4S店转让单价为(人民币):一层面积: 3600 元/㎡(大写: )。二层面积: 2000 元/㎡(大写: ),硬化场地面积: 1000 元/㎡:(大写: ),总价为: 元(大写: )。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4S店总价款的 70 %,待4S店主体竣工交付后,付到4S店总价款的 95 %。在甲方给乙方办理4S店过户手续时,乙方必须将剩余的 5 %一次性交清。乙方交付的4S店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外,甲方定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将上述4S店交付乙方,交付的店铺为钢结构主体:包括基础、毛地面、地暖、钢框架、外墙、玻璃、门窗及水、电、下水、通讯接口等,但不包括二层地暖及隔墙。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转让上述4S店需提供建设用地的相关土地文件。
2.甲方负有按合同约定建设与交付4S店的义务。
3.甲方应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将4S店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4.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4S店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5.甲方在市场建成后负有管理和维护市场的权力。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有按合同支付价款的义务。
2.乙方应做好自营店的申报事宜。
3.乙方应承担4S店及土地所有权转让的税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4.乙方对该4S店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力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汽车博览中心的安保、消防、物业管理规定,自行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水、电、暖、卫生、排污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三
第七条:甲、乙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按合同要求的标准交付品牌店的,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日,按合同约定支付品牌店总额的千分之四.
2.甲方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品牌店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
日,按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四支付。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交付店铺日期延后一日。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不承担店铺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和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力、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履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本人、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1.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中位臵为:
2.合同条款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面积,以建成后实测面积为准。
3.乙方已注册备案的汽车品牌,甲方不能安臵第二家经销商进入.
4.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变更户名,
甲方不收费.
5.4S店的位臵乙方选定,甲方无权变更.
附件二:
1.甲方提供建筑平面图。
附件三:
1.商业用水:6.1元/立方(其中水费3元/立方,排污费3.05元/
立方,水资源费0.05元/立方)。
2.商业用电:0.75元/度 + 线损。
3.物业管理费:1.5元/月、平方。
4.卫生费:0.5元/每月/平方。
5.暖气费:17.8元/ 平方。
以上收费标准按当年当地政府颁布标准执行。
百度搜索“爱华网”,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爱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