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哪些行为会毁掉你的幸福生活呢?夫妻的相处之道应该是怎么样的呢?想要维持夫妻感情应该做些什么呢?生活中,夫妻经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情而吵得喋喋不休,什么在无形中破坏了夫妻感情呢?
以往,很多新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通常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而签订的。
近来,一种约定谁洗衣、谁做饭、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等的“爱情契约”在不少新人中流行。
婚姻是什么?婚姻是爱,是扶持,是支撑,是生活,是细水长流当中的温怒、喜悦、低落与高语欢歌。别让婚前协议毁了你的幸福婚姻。
“爱情契约”吓跑未婚夫
杨女士,今年27岁,她和30岁的未婚夫自己经营一家小公司。
相恋2年后,两人约定在12月18日去民政局登记。
18日早上,杨女士从衣柜的角落里拿出满满两张A4纸的37条婚前契约,递到张杰跟前,说签完这份协议才能去登记结婚。
契约中用粗体字特别注明:“婚后男方有外遇,赔偿女方20万元放弃财产净身出户。”“吵架时男方必须无条件低头认错。”
“夜不归宿男方必须缴纳1000元空床费。”此外还有,不允许手机联络不上,吵架需无条件低头认错等一系列婚后生活规定。
杨女士把协议拿给未婚夫时,未婚夫摔门而去,两人不欢而散。18日中午,杨女士收到未婚夫的分手短信,“我们还是分手好了,不信任的婚姻没有意义。”
制定婚前契约的多为女性
小莉结婚前跟丈夫签订了契约,半年来,边修订边执行规定。协议并不是一成不变,在两人的协调下,有了修订版协议。
比如说家务,近段时间他们有了新的方法——掷骰子,他们从网上买了一个现在很流行的家务骰子,六面分别写着拖地、买菜、做饭、洗碗等内容,分别掷三次,分摊家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沙新人签订“婚前契约”的还不少,制定契约的大多数是女性,男性大都不认同。
而契约内容也是形形色色,将财产、孩子、父母、家务等问题都事无巨细地考虑在内。
契约赔偿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契约在现实生活中引来很多的争议,那么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所谓婚前契约,其实也就是婚前合同,当一方达到条件惩罚就能生效。
这种契约在现实感情动荡的社会中存在有一定的威慑力,它以经济惩罚的方式来约束和制裁另一半的损害夫妻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无奈之举。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而以共同财产来作单方的赔偿有一定的操作不便和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