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将实行登记管理。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而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也有人担心,条件简陋、相对缺乏规范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是否会面临“一禁了之”的厄运?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泛滥成灾是当前社会不争的事实,所以,广东省出台了这个《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但是,笔者认为,这一条例管不了食品安全的大事。
一方面,一禁了之,违背市场需求。此前重庆、河南、江苏等省市都做过有益尝试——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进行办证管理,然而从现实情况看,这些省市的食品摊贩“走鬼”、“游击队”并没有因此绝迹。相比上述那些省份,广东省这次把管理办法上升为管理条例,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确认,可谓站位更高、力度更大、措施更细,足见广东省对治理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决心和态度。但是,细读《条例》中这些条款,不难发现,仅凭摊贩一张证,就能把住食品安全多重门?要知道这些小食品还分生产环节,经销环节,分销环节等。
另一方面,乱、散、面广、量大、业态复杂是“两小”作坊、摊点的重要特点,管理起来十分困难。据资料显示,仅广东就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而监管执法人员却是有限的。目前,食药部门也仅仅在区一级设置机构,可以预见,这么庞大的数量却依靠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的有限力量,很难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缝隙、无遗漏。纵使按照《条例》说的“划定时间、划定地点”,监管起来也难免挂一漏万。
次之,就算是依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给予了违法小摊贩以惩处,就能保证他们不继续出售“危险食品”吗?第一,要知道一般人都会有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心理,如果除去罚款依然可以获得利益,那么流动摊贩宁可选择被监管人员处罚,也会继续出售不合格产品。第二,一旦摊贩不愿意出罚款,执法人员就得通过没收货物以充抵罚款,那么,是按照进价充抵,还是按照货物零售价充抵呢?这种充抵权由谁说了算呢?如果按照进价充抵。摊贩肯定不答应;如果按照零售价充抵,监管部门没收货物后怎么处置?若处置不及时,货物过了保值期,以货物充抵当作罚款的金额如何入账?如果没有办法如账,就不方便公示和公开。到最后,不但徒劳无功,反而有可能成为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一笔“意外收入”,为日后腐败埋下了祸根。
所以,尽管对无证摊贩按货值罚款,既是规范食品生产与经营管理的需要,也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需要,确实是个好事,但笔者认为,仅仅凭借这一《条例》,就想保证小商贩出售合格产品,提高食品安全系数,实在是痴人说梦。(吕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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