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因《壹周刊》报道深陷“致癌风波”的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霸王”)近日应该开始宽心了。
中国香港高等法院5月23日宣判:于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周刊》,指霸王洗发水含有可致癌的二恶烷,被霸王控告诽谤,索偿逾5.6亿港元。案件经39天的审讯后,裁定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败诉,须向霸王赔偿300万港元,并须向原告赔偿八成诉讼费。
法官在判词中指,被告严重破坏原告声誉,令原告难以销售宣传其产品,造成长期影响,但法官又认为,赔偿额不能定得太高,否则妨碍言论自由。
5月24日,霸王国际主席、执行董事陈启源及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陈正鹤近年来首次面对媒体,讲述过去六年的霸王状况。对于法院的判决,陈启源表示,感到沮丧和不平。打官司是一件耗时耗钱的事情,至于霸王是否会上诉再提索赔,将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2010年,《壹周刊》以“霸王致癌”为标题,报道一位中国香港陈姓消费者向媒体投诉霸王洗发水含有二恶烷。报道刊出后,整个日化行业为之震动,当时风头正劲的霸王洗发水几乎面临灭顶之灾。
鉴于影响巨大,为查明真相,相关主管部门迅速介入。三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通报称,通过抽检样品发现,霸王洗发水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任何危害,霸王洗发水健康安全。
同时,通过对比美国食品药品监控局(FDA)、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卫生和安全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等权威机构关于二恶烷含量的限定,霸王洗发水的二恶烷含量远低于限定标准,亦能证明霸王洗发水的健康安全性。
虽然有权威机构的澄清和证明,但消除误解和恐慌绝非一时之功,为维护自身权益、挽回损失并证明清白,霸王集团不得不状告《壹周刊》诽谤,并索偿逾5.6亿港元。香港高等法院受理了此案。
霸王内部人士指出,《壹周刊》“霸王致癌”的报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失实调查报道,背后其实是竞争对手的恶意诽谤。在《壹周刊》刊出涉案报道后,某洗发水公司开始大登广告,声称自己的品牌不含“二恶烷”成份。事后发现,这家公司的老板正是前述报道中的陈姓消费者,正是他投诉了霸王洗发水。
据前期报道的庭审资料显示,《壹周刊》致癌风波事件的记者在接受法院聆讯时坦承,涉案报道“现在看回来是不公道”。当时,法院提出盘问,霸王竞争对手O'Naomi曾在《壹周刊》旗下另一份报纸刊登广告,其内容所显示的化验报告,与投诉人向记者出示的报告一模一样,《壹周刊》是否被利用?该记者回应时声称:“现在看回报道同广告内容,觉得是。”
自这起事件起,霸王集团业绩出现大幅下滑。2009年,霸王集团还盈利3.64亿元,但从2010年起霸王集团就开始连续亏损:2010年亏损1.18亿元;2011年亏损5.59亿元;2012年亏损6.18亿元;2013年亏损1.44亿元;2014年亏损1.16亿元;2015年亏损1.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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