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孕30周的北京网友“如许姑娘”赴香港旅游,在香港机场被特区政府入境处拒绝入境。小编盘点了一下相关的入境须知,给大家科普一下!
香港入境须知
入境处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13年实施内地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零配额政策,所有香港公立医院和私家医院均不会接受内地双非孕妇预约分娩服务,单非孕妇则可通过特别安排在私家医院预约分娩服务。
为配合有关政策,入境事务处会执行对内地孕妇的入境配套措施: 怀孕28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在进入香港时须向入境处人员出示由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如未能出示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或入境目的存疑,入境处可能会拒绝有关人士入境,并即时安排遣返。
入境处在执行此措施时,卫生署会在有需要时安排医护人员协助,就孕妇的怀孕及其他身体状况提供专业评估和意见。
美国入境须知
在美国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规定,禁止怀孕的外国女性进入美国。美国移民法也没有禁止怀孕妇女在美国生产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怀孕的外国女性入境,海关会询问是否自行支付医院的费用、如何支付费用、在哪里居住等问题。海关会检查入境者的护照是否过期,是否有合法的理由进入美国等。
有的时候一些孕妇可能不会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公民身份而滥用国家提供的医疗服务也是非法的。例如,如果孕妇还有两个星期就要生产,她们可能会使用公立的医疗服务,这些医院又不能拒绝为这些人提供服务,但是如果孕妇没有提供如何支付费用的证据,在回答问题时又不能自圆其说,就会受到海关执法人员的质疑。
联邦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每年会拒绝上万人进入美国。根据联邦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提供的资料,拒绝外国人进入美国的原因包括:不正当的旅行文件、受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意图、不符合免签项目的旅行、走私禁止物品、有犯罪行为或历史、违反移民法等。其中违反移民法包括:逾期拘留、尝试使用假文件进入美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等。
加拿大入境须知
联邦移民部发言人卡蓉曾表示,加拿大移民法中并无任何有关孕妇申请临时访客签证的规定,因此无法可禁。但在申请签证时对旅行目的做出“误导”是违法行为。所谓“误导”是指提供不实资讯或隐瞒与签证决策有关的资讯。而海外签证官员都经过严格训练,可迅速察觉造假及诈骗。
她说移民部知道一些不肖业者在海外鼓励孕妇前来加拿大生产,让她们的子女立即获得加国公民身分,享受优渥的社会福利,但这些人与加拿大并无任何连结。她强调,公民权是一项荣誉及特权,政府也致力于维护移民系统的尊严,并提升加国公民权的价值。
但目前公民法规定,境内出生者就算其父母是临时访客或非法入境,仍可自动获得公民身分,享受各项纳税人负担的社会福利。
外籍旅客能否入境因人而异,无法一概而论,但必须通过CBSA官员问话,并证明他们符合在加拿大短期停留的各项要求,所有访客有义务披露任何与入境有关的事实,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误导”而遣返。
尽管怀孕本身不能做为拒绝入境理由,但官员仍可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可能对加拿大医疗及社会服务造成负担而拒绝入境。若孕妇此行主要目的是到加拿大寻求治疗,却无法提供足够的财力证明,仍可能被CBSA认定为“不得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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