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槐城律师 作者:于文婷律师
01
为了给朋友借款做见证,章某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了字,但没写明是见证人。如果借款人到期后不还款,章某会被当成共同借款人吗?
02
章某的没注明身份的签名是借款人?见证人?还是保证人?
鉴于章某在借条上的签名,并没有注明自己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从签名形式上看,如果没有接着在借条上“借款人”后面签名,而是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名,则就不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说,章某也不会被认定为保证人。
此外,在借条上签字一般有3种身份: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鉴于章某在签字形式上不符合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构成要件,所以,可能会被认定为见证人。
03
保证人、见证人的含义不同,法律责任也不同!
所谓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均冠以“见证人”字样。
保证人亦称“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总之,作为见证人最好在自己的签名前面加上“见证人”三个字,表明“见证人”或“在场人”的身份!这个千万别麻痹大意,否则有可能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那么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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