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社团管理办法 宋代时期的民间社团:多为保境抗敌的军事会社

境外社团管理办法 宋代时期的民间社团:多为保境抗敌的军事会社

  两宋时期不仅阶级矛盾相当激化,民族矛盾也十分尖锐,从宋王朝建立到最后灭亡,其北方始终存在着不同的少数民族政权,且彼此间的关系常常处于战争、对峙、侵扰的状态。异族的蹂躏、盗贼的烧杀、溃卒的劫掠等等,使北方民众自发倡议组织起来,建立以保卫乡里为目标的民间军事会社,金人入侵中原后,逐渐发展为抗金义军团体。笔者将具有这方面性质的民间武装会社称为保境抗敌之社。

  1.弓箭社

  弓箭社大约出现在宋景德年间,“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弓箭社的正式成员均为主户,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主户们结为一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自相推举家资丰厚、武艺高强的人担任社的头领,称之为“社头、社副、录事”。弓箭社的组织与训练相当严格,规定其成员“带弓而锄,佩剑而樵”;所立赏罚,“严于官府”;同时“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平曰里器甲鞍马都是装备停当,随时准备迎击北寇的侵袭,这样方可做到“遇其警急,击鼓,顷刻可致千人。”

  2.买马社

  买马社最初出现于北宋初期的北部边境地区。在受宋控制的地方武装力量——河东忠烈、宣勇中,出现了部分自愿结社买马的乡兵。宋朝采取“官助其直”的方式,提倡并支持乡兵们社买马,于宋太宗至道元年(995年)间组建了一支新的禁军——广锐马军。结社买马之制在河东成功后,被宋朝迅速地推广于陕西、河北等地。宋朝利用买马社的形式,在五六年内组建了一万余人的马军,故宋真宗对河东买马社的这一成就赞叹说:“广锐三十指挥各自买马,甚利国家”。

  3.忠义巡社

  忠义巡社最初起于河朔频遭战乱蹂躏地区,“河朔之民愤于兵乱,自结巡社”。其制度为:每五人为一甲,五甲为队,五队为部,五部为社,各有长。至五社则为都社,有正及副。如两都社及万人以上,择土豪二人为都副总辖。其借补官之制,则万人以上,成忠郎;千人以上,保义郎;八百人以上,承信郎。自甲长至总辖,三岁递迁。建炎元年,宋高宗屡次下诏在全国普遍组建忠义巡社,在宋朝的大力推动下,忠义巡社很快地从河北发展到京东、西、河东、陕西等路。

  4.其他保境抗敌之社,见诸于史籍的还有以下几种:

  太行忠义保社

  梁兴在北方组织人民抗金,以“太行忠义保社”为名,并于绍兴六年率百余人渡河投奔了岳飞。

  壮丁民社

  乾道四年(1168年)南宋在楚州组建了“壮丁民社”,也是建炎后地方武装力量的一种。

  万马社

  南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的崔与之,至扬州后,利用这一地区的山林之阻,创设五个团寨,结忠义民兵为社,当“金人犯淮西,沿边之民得附山自固,金人亦疑设伏,自是不敢深入”。同时,崔与之还因“淮民多畜马善射,欲依万弩手法创万马社,募民为之”,后因宰相反对而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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