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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化的奠基人孔子在创私学时把孝放在教学首位,作为道德的根本,强调“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道贯百代,上下五千年。孝道已成为了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百代相传的优良传统与核心价值观。古往今来,有许多关于孝子孝女的故事广为流传。让我们一起回味一下那些流传千百年的古代孝女故事吧。
千古孝女曹娥
汉元嘉元年(公元151年),朝廷将曹娥表为孝女,并为之立碑。邯郸淳书写碑文:
“孝女曹娥者,上虞曹盱之女也。其先与周同祖,末胄荒流,爰兹适居。盱能抚节按歌,婆娑乐神。汉安二年五月五日,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伍君。逆涛而上,为水所淹,不得其尸。娥时年十四岁,号慕思盱,哀吟泽畔,旬有七日,遂自投江死,经五日抱父尸出。以汉安迄于元嘉元年青龙辛卯,莫之有表。度尚设祭诔之,辞曰:
伊惟孝女,奕奕之姿。偏其反而,令色孔仪。窈窕淑女,巧笑倩兮。宜其室家,在洽之阳。大礼未施,嗟伤慈父。彼苍伊何?无父孰怙!诉神告哀,赴江永号,视死如归。是以眇然轻绝,投入沙泥。翩翩孝女,载沉载浮。或泊洲渚,或在中流。或趋湍濑,或逐波涛。千夫失声,悼痛万余。观者填道,云集路衢。泣泪掩涕,惊动国都。是以哀姜哭市,杞崩城隅。或有尅面引镜,剺耳用刀。坐台待水,抱树而烧。
於戏孝女,德茂此俦。何者大国,防礼自修。岂况庶贱,露屋草茅。不扶自直,不斫自雕。越梁过宋,比之有殊。哀此贞厉,千载不渝。呜呼哀哉!铭曰:
名勒金石,质之乾坤。岁数历祀,立庙起坟。光于后土,显照天人。生贱死贵,利之义门。何怅华落,飘零早分。葩艳窈窕,永世配神。若尧二女,为湘夫人。时效仿佛,以昭后昆。”
碑文讲述了曹娥舍身救父、感天动地的故事:很久以前,上虞古舜江西岸的凤凰山下,小渔村的一个渔夫女儿叫曹娥,年方十四,生得聪明又美丽,还是个远近闻名的孝女。一年春夏之间,两岸连续大雨,舜江洪水暴涨。曹娥父亲出江捕鱼被大浪冲走。曹娥不见爹,在江边来回哭叫,哭了三天,眼泪哭干了。村里人又是劝,又是哄,想劝她回家。曹娥说,不找到爹,死也不回家。第八天,曹娥望着江水,忽见一个大浪托起一个黑团,好像她爹在跟水搏击。曹娥一陈惊喜,果然爹爹水性好,还在水里游。她要救爹爹,帮他游上来,一声呼喊,纵身向江水扑去,再也没见她的身影。村里人不忍心让曹娥父女葬身水底,分头沿江寻找他们的遗体。又过了三天,江面风平浪静,江水清澈明亮,人们却在下游十多里的江面上,看到一股江水在盘旋,隐隐约约好像有人在游动。人们满怀希望赶过去,见到一男一女,背贴着背,女的反剪双手紧背着男的,正是曹娥和她的父亲。曹娥虽然死了,但却找回了父亲的尸首,把他背到江堤边,人们都说这是她的孝心感动了天。
曹娥的孝心感动了天,更感动了四周的乡亲,他们好生安葬了曹娥父女,又在曹娥跳水救爹的江边造了庙,塑了她的像,尊她为“孝女娘娘”,还把渔村叫做曹娥村,把这条江改名曹娥江。每逢曹娥救父这一日,曹娥庙里都要举行盛大的庙会,各省各府都有来拜曹娥孝女娘娘的,许多人题词送匾赞扬曹娥的孝行。
缇萦救父感文帝
司马迁在《史记·
扁鹊仓公列传》中,详细记述了西汉初期著名医学家仓公和她女儿的事迹,其中孝顺的女儿感动了贤明的君王汉文帝,导致了“肉刑”的废除。

仓公师从阳庆,阳庆传他“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他学了三年,给人治病,能预决病人生死,一经投药,无不立愈,因此远近闻名。仓公切脉已臻于神乎其技的程度。如齐侍御史成自述头痛,仓公为他诊脉,诊断为疽症,其病因内发于肠胃之间,因贪酒所致,五日当肿胀,八日时便呕脓而死。果然,成于第八天因呕脓而死。
由于求医者众,而仓公又不常在家中,所以,病阂常失望而归。日久,求医者开始愤懑异常。就像以上所举医案,由于仓公能预知生死,有的病人就无药可医,病人就责怪仓公不肯医治,以致病人死亡。怨气积久了,终于酿成祸祟。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有有权势之人告发仓公,说他借医欺人,轻视生命。地方官吏判他有罪,要处仓公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西汉初年的律令,凡做过官的人受肉刑必须押送到京城长安去执行。因此,仓公将被押送到长安受刑。
仓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临行时都去送父亲,相向悲泣。仓公看着五个女儿,长叹道:“生女不生男,遇到急难,却没有一个有用的。”听完父亲的哀叹,十五岁的小女缇萦决定随父进京,一路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
临淄相距长安两千余里,一路上父女俩风餐露宿,尝尽人间辛酸。好不容易到了长安,仓公被押入狱中。为了营救父亲,缇萦斗胆上书汉文帝为父求情,请求做奴婢替父赎罪。上书中这样写道:“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当朝皇帝是开创了历史上少有的盛世“文景之治”的汉文帝刘恒,史书记载,汉文帝治天下,恭俭仁厚,以德化民,海内安宁,百姓安居,人民乐足。他见到上书后,感其孝诚,免除了仓公的刑罚,同时颁发诏书废除由来已久的残酷的肉刑。诏书是这样写的:“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不久,丞相张苍等人根据这个诏书废除了肉刑制定,颁布了新刑法。
正是小小女子缇萦的至孝之心而上书救父的美举,促使了肉刑的废除。缇萦上书救父的孝行,万古流芳,成为后世孝道的典型。
花木兰代父从军
唧唧复唧唧,木兰们当户织!替父从军的花木兰,家喻户晓的中国好孝女! 花木兰,隋代人,据考证是河南省商丘市虞城营郭镇周庄村人。隋恭帝义宁年间,突厥犯边,木兰女扮男装,代父从军,征战疆场十二载,屡建功勋,无人发现她是女子,回朝后,封为尚书。唐代追封为“孝烈将军”,设祠纪念。
木兰据说姓花,商丘(今河南商丘县南)人,是前朝有名的将军花在春的女儿,她从小便跟母亲学工识字,会织布裁衣,能吟诗作画。同时,花木兰还跟父亲学习骑马拉弓,舞枪弄棒,学得一身好武艺。
一年秋天,北方突厥族再次入侵。隋朝皇帝派大将贺廷玉统兵抗敌,并命令贺廷玉在全国征兵。征兵的通知也送到了花家,要征木兰的父亲去当兵。但父亲年纪老迈,又怎能参军打仗呢?木兰没有哥哥,弟弟又太小,她不忍心让年老的父亲去受苦,于是决定女扮男装,代父从军。木兰父母虽不舍得女儿出征,但又无他法,只好同意她去了。
木兰随着队伍,到了北方边境。她担心自己女扮男装的秘密被人发现,所以处处加倍小心。白天行军,木兰紧紧地跟上队伍,从不敢掉队。夜晚宿营,她从来不敢脱衣服。作战的时候,她凭着一身好武艺,总是冲杀在前。从军十二年,木兰屡建奇功,同伴们对她十分敬佩,赞扬她是个勇敢的好男儿。
战争结束了,皇帝召见有功的将士,论功行赏。但木兰既不想做官,也不想要财物,她只希望得到一匹快马,好让她立刻回家。皇帝欣然答应,并派使者护送木兰回去。
木兰的父母听说木兰回来,非常欢喜,立刻赶到城外去迎接。弟弟在家里也杀猪宰羊,以慰劳为国立功的姐姐。木兰回家后,脱下战袍,换上女装,梳好头发,出来向护送她回家的同伴们道谢。同伴们见木兰原是女儿身,都万分惊奇,没想到共同战斗十二年的战友竟是一位漂亮的女子。
木兰代父从军的故事很快就传开了。后人更将此编成歌谣广泛流传。
感藕生莲陈孝女
陈孝女并非空洞的神话人物,而是确有其人,明清两代的《惠州府志》均有记载,而民国版的《博罗县志》则记载得最为详细。
据载,陈孝女名妙圆,世居博罗沙河,张槎村人。南朝萧梁时,其父母无子,只得孝女,故孝女矢志不嫁,奉养父母,直到父母死后安葬完毕,孝女才“危坐而逝,其容若生”。关于陈孝女的感人事迹,可以用“感藕生莲为孝女,化蜂护国作忠臣”来总结。原来,陈孝女7岁时,父亲陈志卧病在床,陈孝女“瓣香哀吁,得池中藕疗病”,还说道“我父欲藕,思通神尔”。梁大同二年(536年),时年32岁的陈孝女去世。她的墓地“时有白鸟衔香唳于墓左,白虎黑文驯依冢畔”。
同年,陈孝女的事迹被当朝皇帝梁武帝知道后,敇封陈孝女为龙华护国庇民夫人,并敇以“孝女四龄通典,两白欢承,罗浮淑气,圭瓒灵光,允为孝诚第一”,并立祠封祀。自此,陈孝女开始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如南汉时又封为“昌福夫人”,至宋代又加封“孝诚英烈,龙华感应”8字。这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陈孝女的头衔无疑是国家最高荣誉。
齐婧女谏槐救父
周朝时期,齐国的景公有一棵特别喜爱的槐树,为了保护这棵槐树不受侵害,齐景公特意派了人来看守它,并下令不许有人伤害它,让人在树下立了一块牌子,上面写道:“犯槐者刑,伤槐者死”。
众人看到君王爱树竟到这等地步,重树的生命超过了人的性命,内心虽有不平,但也不敢说什么。衍公是被派去看守保护槐树的官吏,看到君王的这个做法,虽然表面也没表示什么,但内心也有所不平。
有一天,衍公喝醉了酒,借着酒劲,竟侵犯了槐树。等到酒醒之后,已是后悔不及,君王如此爱树,哪能饶了自己?
齐景公得知后恼羞成怒,拍案而起,说道:“这是首先违抗我命令的人。”于是立刻派人将衍公拘捕,准备加罪判刑。
消息传到了衍公的家中,一家人十分恐慌。衍公是被君王特意派去看守槐树的,君王因担心有人会伤害槐树,这才派他去看守,并且立了警示牌以告众人。谁料想,如今第一个冒犯槐树的人,竟会是看守槐树的衍公,这不是知法犯法么?思来想去,似乎衍公的生命已没有回旋的余地,不由得一家人悲痛哭泣。
此时,看着一家人乱了阵脚,哭声一片,衍公的一个女儿名叫婧,心中虽也忧虑万分,却静静思维着如何解救父亲。
婧女自小知书达理,奉侍父母尽心尽力,性格温和又有智慧,细细思索一番,便立刻动身,独自前往相国府去拜见宰相晏子。
到了晏子的府第,婧女自知与宰相不相识,想要面见直陈此事怕是不易,便假意说道:“靠近城边居住的民家小女子,希望能有幸拜见相国。小女已过婚龄,但仍未出嫁,不胜情欲之苦,愿充当相国侍妾的后列,能经常服侍相国,不知可否?”
家臣一听,便向晏子报告此事,晏子听了笑着说:“我晏婴难道是一个好色之人吗?为什么不经过纳聘择吉的礼仪,就要私奔于我呢?”然而,晏子又想,事虽如此,但她这样做,必然也是有缘故的,便让家臣请婧女进来。
婧女内心担忧着父亲的生命,一脸的忧愁。晏子远远看到她,暗自思忖:“真奇怪,看她的神情,似乎有很深的忧虑。”便问道:“你有什么忧虑吗?”
婧女深知晏子的德行,便跪了下来,恳切地对晏子说道:
“宰相大人,事情是这样的:国君为了一棵心爱的槐树,明悬禁令,说侵犯它要受重罚,伤害它要处死刑。臣妾的父亲被派往看守,却在酒醉之后侵犯了槐树,违反了君王命令,君王于是大怒,已下令拘捕父亲了,眼看着就要判刑。可臣妾听说,英明的君主不会滥加赏赐,也不会乱施刑罚,更不会假公以泄私愤,不为禽兽伤害人民,不为草木伤害禽兽,不为野草伤害禾苗。可君王如今却为了一棵槐树,就要杀死家父,使臣妾变成无父的孤儿。命令虽施于一人,却是通行于全国,臣妾听闻,真正的勇士,绝不仗着众强去欺凌孤寡;英明慈惠的君主,决不违背正道以满足私欲。假使在漆黑无光的地方让人相亲以居,热闹的市场上却教人正襟端坐,这都是十分难为的事。不小心恐怕就要犯了过失。现在,国君向人民颁布的命令,假使能推行于全国,化民成俗,可以利益后世,那家父被处死刑也是当然,就是臣妾受连坐而被拘捕,也是罪有应得。然而,现在的禁令却不是这样,为一棵树木却要使我父亲失去性命。臣妾生怕这样,不仅会伤害到廉洁的吏法,还会伤到明君的清誉啊!一旦邻国诸侯听说此事,都说我君爱树而贱人,这怎么可以呢?愿相国明察小女所言,量情裁决。”
晏子一听此言,觉得颇有道理,便趁着早朝的机会,向景公细细陈述了因槐树而判人死刑之过。景公立刻醒悟了,说道:“如非大夫您提醒寡人,几乎让寡人犯下罪过,累及社稷宗庙还不自知啊!现既承您开导,实乃社稷的洪福,寡人接受您的建议就是了。”晏子辞出朝庭后,命令有关的官员,停止了护守槐树的差事,解下悬挂的木牌,废止伤害槐树的法律,释放了衍公,保全了衍公的生命。
婧女虽为一介女子,然能在父亲危难之际,保持理智,机智地接近晏子,并将事情的原委、危害一一向晏子分析清楚,使得晏子能向君王请求赦免衍公,不但挽救了衍公的性命,也除去了不当的法令,避免君王因树杀人而产生的严重后患,这不仅利益婧女一家,还利益了整个齐国,可见婧女的智慧。
千手千眼三皇姑
春秋时期,有个国君苗庄王,生有妙颜妙音妙善三个女儿,因为妙善为王后梦中孕育而生,所以被视为掌上明珠。
妙善幼年就能吟诗作赋,不慕荣华,喜坐佛法,她厌恶王室的暴虐,同情宫女的遭遇,被宫女们尊称为“三皇姑”。三皇姑十三岁就出落得亭亭玉立,庄王为了讨好邻国的国王,就将三女儿许配其太子。三皇姑宁死不从。庄王无奈,挑选了一个媒婆前去劝说。媒婆使出浑身解数都无济于事。庄王一怒之下把三皇姑囚禁于后宫,她一连几天水米不进,容颜憔悴。王后心疼女儿,悄悄放她出去逃生。
三皇姑先到的白雀寺﹙位于河北省南和县﹚里侍佛,不久被庄王知晓,派人三番五次逼她回宫,她执意不回,庄王气极之下将寺院放火焚烧。王后因此哭得死去活来。其实三皇姑并未被烧死,她被尼姑们救出,藏到了“不老青山”上。
庄王焚烧白雀寺后,三皇姑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他忧虑成疾。八仙中的铁拐李化作凡人,装扮成郎中,给庄王诊病后说:“圣王的病必须用亲骨肉的一只手、一只眼做药引,方能治愈,否则即使神医,也无可奈何。”庄王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不肯舍己救父。就在庄王病入膏肓之时,门官通报:“三皇姑回来了,请求献眼手为父治病。”庄王的病好了,他高兴地问妙善需要什么。她说:“我不要江山,也不要财富,只求父王修座寺院,女儿要终身侍佛。”
庄王满足了女儿的要求,大兴土木建起了白雀庵。寺院落成后,在大殿要为三皇姑塑像,雕塑匠请示苗庄王:“塑成什么样子?”庄王道:“全手全眼。”雕塑匠却误听为“千手千眼”,于是就雕塑成了一尊千手千眼的三皇姑塑像。后来,妙善在此修行,直至得道。
孝女缪氏赡养婆婆
申屠蟠进谏保孝女
《后汉书·申屠蟠传》记载:“同郡缑氏女玉为父报仇,杀夫氏之党,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配欲论杀玉。蟠时年十五,为诸生,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为谳得减死论。”外黄县令梁配采纳申屠蟠的劝谏,为复父仇的缑氏女子玉减刑,“乡下称义之”。
在东汉顺帝永建四年(公元131年),陈留郡黄县缑(gou)氏家族有个叫缑玉的女子,她为了替父报仇杀死了丈夫家族的人,被抓进了监狱。县令梁配打算依法判处缑玉死刑。一位年仅十五岁的黄县儒生申屠蟠进谏说:“缑玉的事迹足以感动那些不孝子孙,激励那些没有勇气的人。在昏暗的朝代都会予以旌表,如今朝政清明,怎么却处罚呢?”梁配听从了申屠蟠的意见,通过逐级上报请示,最后免除了缑玉死刑。这件事被传为佳话,不但当时的百姓“称美之”,杀人者缑玉、县令梁配、进谏儒生申屠蟠都得以青史留名。
这些也反映了《春秋》中“子不为父报仇,非子也”的经义。古代社会,在儒家纲常礼教的熏染下,人们维护伦常的意识远甚于法律,当法律与至尊的经义发生冲突时,法律便常常处于下风。儒者引经入法,为复仇者开脱,往往能得到标榜以仁孝治天下的皇帝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