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数字 甲骨文数字探源








中文直解

 

前 言

 

中文是中国汉语语言文字的统称。直解是对中文所作的直观的内在的本义解释与说明。

 

中: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释中:“内也”。 

勇者按(以下简称:按):日燃火于内,发光于外,阳光照耀于上下,光芒磅礴于左右,此上下左右之间,即中字本义。


远古之人视日为神,即太阳神。世界所有古老自源文字皆来源于对天体的崇拜及沟通意愿,汉字亦然。

古人在对天体的观察体会中,尤其是对太阳的刻画过程当中,形成了以线段形式表现光线的原始抽象思维以及与日月星辰息息相关的神话思维,诞生了相应的形态化表达以及表示数理数字的由相对规矩线段所构成的刻写标记,并与语言相关联,形成了形义音三者的结合,这就是中国文字的真正起源。

其初始阶段即我们现在通过考古发现的所谓陶文,目前最具代表性及可推演并具有一定确定性的是仰韶文化早期半坡类型的陶文刻写符号(距今六千三百年左右)。

除此之外,还特指一定的地理范围:即中国两大水系,黄河与长江之间的中原地区。并以该地区为中心的范围内所出土的考古文物资料作为《中文直解》的主要依据。

 

文:

东汉高诱注《淮南子· 天文训》 :“文者,象也。先天垂文,象日月五星及慧孛。”。

《易经· 系辞上传》:“三五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

《易经· 系辞下传》:“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说文》释夬:“分决也。”。

《易经· 彖传》:“夬,决也。刚决柔也。”。

《淮南子· 泰族训》:“郊天望山川,祷祠而求福,雩兑而请雨,卜筮而决事。”。


 

按:从入从爻,光覆而耀者,文也。

本文特指陶文与甲骨文,即陶器及龟甲兽骨上以刻划书写为形式的文字性质的观念形态。下限为甲骨文一期(距今三千三百年左右)。

 

直:

《说文》释直:“正见也”。

按:从丨从目会意,直观所见。

 

解:

《说文》释解:“判也”。

《说文》释判:分也。

《说文》释分:别也。

《说文》释别:分解也。

按:对前述中文字形所作的解构分析。

 

古文字学,古代(周代)称为小学,专指儿童习字学习。当今社会,大学设立的“古文字学”专业。

古文字非大学博士而不能知,非专家学者而不能识,何也?后世之人,解字之繁复,良莠之混杂,导致本义之乖张,令后学惑而更甚,恶性之循环,滋生以己之私,臆度古义,曲说妄解之乱。古文字之学由此成为不被大众所能了解之绝学,有以网络语言形容之,以为“杯具”者。汉字遂沦为“记录言语的符号”,据此而有以西方字母拼音取代汉字之论者,皆不知中文之纯真也。

单以三千年前甲骨文而论,古人教予孩童,学习而可识。其初始非为记录语言之用,实乃祈福寓祥,记时录事,通神决断之文。观念固化之形态,数理为之先导,文理为之后至。古之一文,如今之一句,非一字,乃一辞也。容理之丰富,非关联于语言之一音而能概括。记录语言之论者,不解中文源于何者,正所谓“放置其根而不识其本,灌溉其枝而不得其果。”也。

今之中国汉语语言文字系统其如树之所立,先有其种,覆之土壤水源以养之,根入之,本则立。本立其给养则可上达其干,干壮而枝出,枝繁而叶茂。树之能茁壮而成长,皆有赖于阳光之成就,此中国汉语语言文字系统形成之过程。中文者,天下事物所运行之规矩也。


勇者不才,只有高中文凭,估以古人小学而比较之,可谓高矣。故不顾知之浅显、识之拙陋而探索中文之本义音源,以直观所见,解构分析上述所谓中文,尽其所能,只是解剖字形,还原其字形构成过程,尽量做到推述分明而不妄加己意,音义部分则主要遵从并征引汉代以前之古代典籍文献,望观者能够浅尝深思,体查觉悟原始中文纯源根本之所在。


甲骨文数字探源

  个人文集

 

前注:本贴探讨的是甲骨文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这十个数字的基本形式来源。介绍一下勇者对这些数字形源脉络线索的思考与看法,提供一些收集到的个人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资料,希望得到朋友们的批评指正,所提供的文物资料大部分来源于网上,多数无法提供原始出处,个人也剪贴制作了一些易识可见的图解,皆非专业做法,还望朋友们谅解。分成十二段陆续贴出。


 

这十个甲骨文数字形成的本源,被我们盘问了上千年,争议一直没断,始终找不到既合理又符合逻辑的解释,人们现在只能用“约定成俗”来看待,数字及其数理观念的形成是人类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随着人类的思维观念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有着极其复杂的积累演化过程,这里只重点探讨一下甲骨文十个数字的基本形式来源,勇者认为数字的本源其实就是汉字的起源,是非常关键性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我们更充分的去了解与认识古人原始(神话思维)抽象思维,下面就拉杂的论说一下:

既然大家都承认甲骨文前四个数字“一二三四”在甲骨文时写作“一二三”,是“积画而成”的,也就说我们已经有了相对合理的符合逻辑的一部分答案,这一原始数字(符号)初始阶段的共识,为什么没有在余下的六个数字上得到体现哪?这是因为“积画而成”的数字有着不同的形态与表现形式,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积画而成”的形式必须要向简易省变的方式转化,才能够成为简易可行的文字,这些障碍使得我们后人很难理解和认识甲骨文数字数理的形成真谛,但甲骨文十个数字本身与其他字形的音形义中肯定是保留着让我们追溯其真源的线索与脉络。

数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然而万物又都有其数。现在人们所说的数是抽象数的概念,可以脱离事物本身,将数作为抽象概念加以统计计算,而不必依附于具体的事物。但是在人类认识形成数概念的初始,数是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的概念,就如现在儿童刚开始学习数时是一样的,必须将其依附于某一事物,如两个苹果,三个梨,合在一起五个水果来加以认识。对于一的认识,也不是只停留在单独数量,而是指某一整体事物。比如天,甲骨文天字形,从一从大。一代表整个天的观念。甲骨文生字形,下面的一,代表大地,亦是整体的观念。



所以人类的数观念与数字(符号)的形成,可以肯定会体现或固化在人类的生产生活的遗迹文物与后世发展出的文字之上。

 





首先我们来看所谓“积画而成”的前四个数字:“一二三”是以相互平行排列的横直线段为数。即以一横作为数量的最小整数单位。那么同理,竖直线段“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左斜直线段“/.//.///.////”右斜直线段“.\.\.\\”在人类认识与表现数的初始阶段,都应该是可以用来表示“一二三四”的数量形式。这在先古人留下的器物纹饰及岩画中我们是可以看到这种不同形态的相同直线段的同理关系的表现形式。如图:





 

 

并且,这些看似简单的直线段,最初都是源于先古人对日月星辰光芒的拟构(原始神话思维)。可以说这些直线段的表现形式,从它们诞生之日起,就是“依类象形”的抽象化符号,即光线为一直线的观念。由此逐渐积累产生的原始观念的继承与发展,并在以直线为主要固化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后世的象形文字系统(甲骨文)。









由此,我们还可以上述归结到●符的表现方式,即皆以相同形符的递进关系,作为数量一的累计形式。

这种“以某种形符累积方式的”初级数理固化形式至少在陶文阶段还是存在的。所以,我们在认识和解读数字(符号)时,就不能够不考虑数字(符号)发展的时间性,即历史进程。不同历史时期的数字(符号),不能够不加以辨别与考察就直接用甲骨文时期的数字去套用识别。



 

唐代哲人刘禹锡在其《天论》中说:“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即事物之间的结合与配合及其相互作用的时候,其中一定存在规律性的东西,汉字亦然。

当人类以固化形式表现火焰(光线聚合)观念时,形成了两斜直线组成的尖角(线状)符号,即四种区别最显著的形态, “∨”“∧”“>”“<”符号。与之观念意义一致是三角形(线)状或(面)状符号,如:△,▲等形式。这有陶文甲骨文为证。

甲骨文“火” 字形写作:

甲骨文“阜” 字形写作,半坡陶文“阜”写作:。《詩·鄭風》火烈具阜。《傳》阜,盛也。 (后世依其类属,由阳光(火焰)产生的高厚文义来表示大地之阜。失去了其最原始的象形本义。这些都可以在陶器纹饰上找到一脉相承的线索。)



甲骨文“我”字形写作:


我们从甲骨文娥所从的“我”字形中,可以看出来,所谓“我”不过是代表王权的玉器“斧”形, 所与 “锯齿” 类属的部分,请仔细观察下面那个商代玉斧上横置的“山”形纹饰,都是所谓原始“光芒”观念的表达。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与光或光芒有关的古代铜镜上的“山”形纹饰的象征意义。

甲骨文“耳” 字形写作

,耳(音二),非人耳之形。

如陶文“炅(音囧)”。,其耳形者,日下之火焰,完整符号的最下面可省略者,亦火也。与山无涉。这也可以用来解释甲骨文“我”所类属的“锯齿”形象代表的到底是什么的问题。

 


那么由具有明显笔划区分的刻划直线段组成的“∨”“∧”“>”“<”符号,是否也可以用来表示数量哪?

前面我们已经了解到单个斜直线也是数量一的表现形式,那么由两条斜直线组成的相连不交叉的“∨”“∧”“>”“<”符号表示的就应该是数量二。让我们看看是否可以在陶文和甲骨文数字中找到些线索和证据:

甲骨文六写作,八写作“><”,皆是由“∧”“>”“<”这三个不同状态的两斜直线符号所组成的,而甲骨文六所具有的明显笔划区分的刻划直线段恰恰是数量六,这是巧合吗?“八”符的数量又为什么是四哪?

以前人们认为甲骨文四以后的数字是无意义或无联系的“约定成俗”的符号,如果六和八是““约定成俗”的符号,怎么会出现用数量小的数字(符号)字形中的一部分去“约定”作为数量大的数字(符号)哪?

同样的道理,如果六和八是勇者所谓“积画而成”的符号,怎么会出现以数量四去表示数量八的现象哪?

合乎逻辑的解释只能是八符是“积画而成”的符号(数量八)的简易省变形式。其原符可以是“”或 “>><<”或“WW”或“仌仌”或“<<<<”等具有的明显笔划区分的刻划直线段数量为八的符号。



那么按照共同的简省原则,三个数二符组成的(数量六)符号与四个数二符组成的(数量八)符号,它们共同可省略的数二符是两个,也就是数量四,即“><”形符部分。

 

这一简省形式在甲骨文中可以得到确证:甲骨文六(减省)写作“∧”(二)符,甲骨文八(减省)写作“><”(四)符。(甲骨文之所以能够保留六的原来的不省之形,是为了不与“∧”形的文字义“入”相混淆,甲骨文卜辞要经常性的记录“某入几(数字)”。而与“八”形符相关的文字“分”“公”等组合字形,就不存在类似情况。)


另外,半坡陶文阶段被学界认为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表达阶段,其中有单体的“∨”形符号和∧形符号组成的十划符号。


 

马家窑陶文有单体∧形符号与其他符号有规律的排列组合形式,被学界认为是数符的数列形式或是数字卦形式。(学界目前是以甲骨文六的简写形式释读为是数字六的符号。这是有待商榷的问题。)

以及其他陶文皆有类符号。




并且有“二”与“∧”互换同意的证据存在。

 

 

如此,我们可以肯定“∨”“∧”“>”“<”这四形符号是可以用来表示数量的数字(符号)。只是学界没能从“历史进程”的角度与“逻辑思维”的方式去分析解读罢了。

“∨”“∧”“>”“<”这四形符号不过是另一种形态的“积画而成”数字(符号),皆是先古人对“阳光”的拟构。如图:

 

甲骨文三足鼎形字形与鼎器(阳光观念)纹饰。

 

从∧类形符所具有的一体(相连)属性上来说,其累积变化是与前面“即皆以相同形符的递进关系,作为数量一的累计形式。”是相同一致的观念。∧类形符可以表示一(对折)(柔曲)(上尖或覆盖)(下陷或支出)(弯角)的一体(相连)观念。甲骨文以其类属观念来表示“令”“今”和“矢”“斤”等依类象形文字,

而从明显可区分的直线段的数量上,则是表示数量二的数字(符号),那么两个这样的符号组成就是四,三个这样的符号组成就是六,依此类推就是八,十,十二的递进关系。即皆以数量二作为累积形式。





在前“一二三”已经定形的基础上,甲骨文用“∧”(二)符和“><”(四)符来简省表示数量六和数量八这两个以数量二为递进关系的数字,是顺理成章和符合逻辑的举措。

必须要说明的是这些简易省变方式的转化可不是如上面分析的那么简单容易就完成的事情,是经过很长时间的使用积累与思维提炼才能够达成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依类象形”的文字义。

 

 “∧”(二)符,甲骨文入,《说文》释入:内也。象从上俱下也。

 

“<”(二)符,甲骨文有>符,《说文》释<:小水流也。《周礼》匠人为沟渠,耜广五寸,二耜爲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谓之<。按:二耜为一尺,为藕,为<。

 

“><”(四)符,甲骨文八,《说文》释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

 

“”(六)符,甲骨文六,《说文》释六:易之数,阴变于六正于八,从入,从八。

 

“>><<”(八)符,《说文》释“>><<”:分也,从重八,象分别相背之形。



我们还可以从《说文》古文“数”, 甲骨文宿,甲骨文“寻”等字形的不同结构变化中取证,同时认识一下目前学界未识字形中的甲骨文“数”字形,了解一下甲骨文数字十的形成脉络:

甲骨文“十”字形写作丨,《说文》释十: “十数之具也。”。

学界认为甲骨文“寻”字形写作:。

《说文》释尋: “绎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乱也,又寸,分理之,彡声,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

按:甲骨文字形,即小篆字形。甲骨文尋字形,不从彡(三),从寻,从, 亦声。者,数也。

另《说文》“彡声”(彡音三),亦非无中生有,可理解为符的三个∧符之简变。

《说文》释 :“一曰读若誓。古文 ”。

按:即甲骨文字形。

 

从上举甲骨文寻字形所从部分的不同变化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由“∧”符所组成的递进累积形式,如按前面所论“∧”是数量二的数字(符号),那么这些甲骨文 符的不同变化形式,最终简省为甲骨文数字十的形式,相互之间的替代关系是合乎一定数理逻辑的(后面会进一步说明最迟在早商时期古人已经形成了“数(就是可以变化的量)”这一抽象概念)。并进一步证明“∧”是数量二的原始数字(符号)。后世与 符相关的对应的文字的音形义也可以印证这一点:



 

甲骨文“宿”字形写作:。《说文》释?:止也。从宀,聲。,古文夙。

按:甲骨文“”字形写作:或或,从人从,或从卩,从,或从女从,读若数,并与“数”所从娄的古文字形相同,只是位置有所变化罢了。所谓宿者,即人休息之时数也,因其时数不定,故以十数为其具也。

甲骨文又有字形,综合而论,此甲骨文字形对应的就是后世楷书字体“数”。

小篆“数”字形写作,古文字形写作。《说文》释数:“计也,从攴,娄声。”。对于甲骨文“数” 字形的确定,还可以参考金文“斅”字形:;甲骨文“学”字形写作:或;甲骨文“教”字形写作: 或。

《说文》释斅: “觉悟也,从教从宀,宀尚矒也。学篆文斅省。”。按:金文实际是在甲骨文基础上的增繁(解释)。

《说文》释教: “上所施,下所效也,古文。”。

甲骨文教写作,从攴从爻。即无“子”符的“教”字。与甲骨文,从攴从。即无“女”符的“数”字,是相同的“简省”例。(其实这两个字形的甲骨文初文就是如此,非简省。皆为后世增繁。)

《说文》释爻:“交也,象《易》六爻,頭交也。”。

按:《易》者,八卦也,每卦六爻,爻者,其所计之数也。最早的爻画形式已经被考古出土的文物实证是数字(符号)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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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符在甲骨文“寻”字形中也有所体现。实际上爻就是由两个五符的构成,现在我们都知道×符在数字中是用来表示数量五的符号。但是我们可能并不了解或理解×符最初的意义所在,在先古人的原始观念中“爻”即光“耀”,×符是来源于先古人对日月星辰之光的拟构。(前面已有相关图述)

与这个符号相似的形式在仰韶文化陶器与一些早期岩画中多有出现(见附图)。





 

 

从明显区分的程度上来看待,由两直线段交叉而成的符号只有两个,即×符与+符。从刻写识别的角度上来说,这两个符号只不过是两直线段交叉的不同变化的两种区别最显著的形态罢了。



 

从上面仰韶陶器纹饰中我们可以非常明确的看出来,它们是表达相同意义的同类符号,描绘的是闪烁着的漫天星星或是太阳神所产生出来的光芒。那么我们就很容易理解纹饰当中这些×符与+符组成所传达出的“很多”“数不过来” 意象观念。这是理解×符与+符的关键所在。



上面这个仰韶彩图纹饰中的×符周边布满●符,更能够证明×符具有的“很多”观念。也就是说最初×符与+符的符义在先古人的原始(数理)观念中,一开始只具有“很多”的象征意义,后来才在已有的“积画而成”的“一二三 ”的基础上,用来表示五与七,以及九的一部分。

甲骨文五写作:×或,与之同音的甲骨文巫写作:

。与传统看法不同的是,勇者认为甲骨文巫从四(上下左右皆一也),从+,+亦声。+与×同意。甲骨文龟写作:,从其龟头+与×亦同意,皆其文也。


勇者曾经在汉唐论坛的一个帖子中解读过一块在黄龙县境内一处新石器遗址意外发现的刻画神秘符号的陶器残片。

从残损陶片纹饰分布在瓶口位置来分析,应该是圆形一圈,尚存小半圈,现用模拟图示,将缺损线条按直线延伸补足缺失,并用不同色标出。



 

由所存部分可知其相对平行的线条为5条一组,相邻部分存在交叉,推测整个图形应该是以变换八个方向,所画垂直线段,每个方向5条平行线,相邻部分交叉,共计40条线形成一圆周分布。在交叉部分就会产生与V,X,类似的符号现象,纹饰是古人有意刻画的阳光线纹,能够明确是一画为数量一的符号形式,据此交叉现象,透露出一些先古人的初始数字(符号)来源的脉络,最显著的线索就是×符形式的出现,即在其五垂直线一组的数量形式,以及无论顺时针还是逆时针记数,其末位皆有(与另一组垂直线重叠造成的)交叉的×形式出现。



 

如此我们多少能够理解具有类同符义“很多”的×符与+符代数的先后关系。即先以表多数义的×符表示五,后以表多数义的+符表示七。



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在古人的原始观念中,所谓“数”就是可以变化的量。虽然古人没有这么表述,但是,在其甲骨文字的音形义上就是如此体现的。

前面所举《说文》的古文夙。甲骨文夙写作:。

按:从丮,从夕,夕亦声。夕或厶或?,皆先古人原始观念中“肉”的不同状态的分化表示。分夕而别之,为> <,数四也,用来简表数量八,故分厶为公,平分也。

《说文》释夙:早敬也。從丮,持事,雖夕不休,早敬者也。

按:夕或厶或?符,是可以用来表示数量四及以上意义的,或渐进增加的,成长变化的观念符号,与肉同意。分化用来表示时间之夕或月(月亮的具有一定规律的圆缺变化的天体),体现的就是 “数”可以变化的量。蕴涵有以数量关系来表示某一事物,在整个由产生到消亡(1——10)过程中的变化。数量上以四(◇)作为其生成的节点,即(基本成形)的生成阶段。这种原始数理观念的积累,产生了后世的阴阳奇偶观念,数字(符号)发展与文义的产生始终是相伴相随,互不可分的。

 

甲骨文俎写作:,《说文》释俎:禮俎也。從半肉,在且上。

甲骨文昔写作:,《说文》释昔:乾肉也。從殘肉,日以晞之,與俎同意。

《说文》释?:用也。从反巳。賈侍中說:巳,意巳實也。象形。

《说文》释巳:巳也。四月,陽气巳出,陰气巳藏,萬物見,成文章,故巳爲蛇,象形。

按:甲骨文巳,地支第六位。读若四,甲骨文又分化为对应楷书子。《说文》传承保留下来的古义当中 “四月” 的数四义绝非空穴来风。


可以说上举字形的从音形义上皆可一窥“数”的深层蕴涵。值得我们作更深层细致研究与分析。至于剩下的最后一个比较特殊的数字九,按照前述数字形成的逻辑,结合前面数字有以数二符的累积形式(数学的加法原则),五加四的和为九,即表示数字五的符号与表示数字四的符号结合就应该是数字九的符号无疑。甲骨文九写作:或。正是如此。

按:传统上认为九是独体字,不可分离解释。勇者持有不同意见,认为甲骨文数字九,是从五(×),从厶(以)会意。或从/(),从厶(以)会意。

如果所谓“加法” 的说法,朋友们还无法理解把握其确切内涵的话,那么还一种现象,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或一在其他组合字形中,具有表示五及以上多数义的指示作用,如卒,从衣,从/()或一。民,从目,从丨,从/()或一。屯,从肉(夕),从/()或一。卜辞中屯就是作为数量单位出现的。如“某示几(数字)屯”。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甲骨文文字的系统中作进一步的研究确定。

至此,我们看到三个阶段形式结合形成的甲骨文数字,同时也了解了一些甲骨文其他字形的本义来源。


 

由于传统上或多或少的存在固有的一些错误认识,使得我们在理解现有甲骨文数字或文字字形时,还存在着很多障碍,不是简单几句话可以扫清的,感兴趣的朋友们会在勇者有关文字起源与其他甲骨文字形解读的介绍中更深入细致的去理解这些认识。

文语浅陋,简略不详,还望观者多多包涵。








甲骨文,你认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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