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太和烧坊”是于1879年(光绪五年)始建于贵州省茅台村(现今茅台镇)的烧酒坊,后更名为“荣和烧坊”(荣和烧房),人称“王茅”。新中国成立后“荣和烧坊”与茅台镇的其他烧酒坊合并成立了现今的“茅台酒厂”。注:现在的“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是否由之前“荣和烧坊”的部分人员组建还有待考证。
荣和烧坊_荣和烧坊 -简单介绍
“荣太和烧坊”是于1879年(光绪五年)始建于贵州省茅台村(现今茅台镇)的烧酒坊。因最初酒坊为石荣霄、孙全太和“王天和”盐号老板王立夫合资创建,因此定名为“荣太和烧坊”,后更名为“荣和烧坊”(荣和烧房),人称“王茅”。
1915年,“荣和烧坊”的“王茅”与茅台当地另一家“成义烧房”的“华茅”一同被北洋政府选送参加巴拿马万国博览会,并荣获金奖。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企业进行公私合营,将“荣和烧坊”等茅台镇的三家烧酒坊合并成立了现今的“茅台酒厂”。
荣和烧坊_荣和烧坊 -历史
根据茅台酒厂编著的《茅台酒厂志》记载,清同治一年(1862年),茅台酒在被毁的旧址上开始恢复重建,从这以后的发展中主要有三家酿酒作坊,名叫“烧房”。最早开设的是“成义烧房”,其次是“荣太和烧房(后更名为‘荣和烧房’)”、“恒兴烧房”。
“成义烧房”的前身“成裕烧房”于同治一年(1862年)开设,创始人是华联辉,人称“华茅”;“荣太和烧房”于光绪五年(1879年)设立,这个烧房是仁怀县大地主石荣霄、孙全太和“王天和”盐号老板王立夫合股开设的。因取石孙两人名字及“王天和”店名的各一字,定名为“荣太和”烧房,人称“王茅”;“恒兴烧房”的前身“衡昌烧房”,是贵阳人周秉衡于1929年在茅台开办,人称“赖茅”。
1915年,仁怀县分为习水、仁怀两县,孙全太家距茅台较远,又忙于在家乡习水长沙扩充势力,辞去掌柜职务,烧房由石荣霄负责经营。后孙全太为了收回投资,进1步扩大在习水的势力,以石荣霄帐目不清为由,提出诉讼,经仁怀县裁决,由石荣霄以二百两银子作股金和股息退给孙全太,于是,“荣太和烧房”也就更名为“荣和烧房”。
几年后,另1个股东王立大病死,其子王和垦,虽有股权,但烧房实际已落人石荣霄手中。石荣霄原本姓王,后为石家养子,王立夫死后,石乃还宗,复为王姓,到石荣霄的长孙王少章时,烧房已为王家独揽。
1930年前后,孙全太的后人孙明远在军阀侯子担的部队任职,便借股权问题制造纠纷,要求清算历年帐目。是时王少章已死,由他的弟弟工泽生接办,王泽生知孙明远难以对付,只好送去茅酒一千瓶了事。以后,王泽生又仗势迫使王立夫的后人“自愿”退出,把烧房据为己有。
1949年,王泽生死,“荣和烧房”由他的儿子王秉乾继续经营,窖坑由2个增加到4个,酒的产量也由1000-1500公斤增加到3500-4000公斤,后来又增加2个大窖,生产能力达12000多公斤,但由于管理落后,常年产量仅有5000公斤左右。
1951年,中国政府对企业进行公私合营,将“荣和烧坊”等茅台镇的三家烧酒坊合并成立了现今的“茅台酒厂”。之后,“荣和烧坊”的部分人员在外成立了“新荣和烧坊”,
荣和烧坊_荣和烧坊 -获奖
裁决书原件照片
1915年,美国为了庆祝巴拿马运河通航,在旧金山举办“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通知世界各国送展品。当时农商部在天津成立商品陈列所,贵州人乐嘉澡任所长,负责征集全国的名优特产送往旧金山。在征集产品时,“成义”、“荣和”两家烧房都将产品送展,农商部都不加区别。一概以“茅台造酒公司”的名义送出,统称“茅台酒”、装酒的瓶子是圆形小口黄色陶质釉器,并不引人注目。但经各国评酒专家品尝,茅台酒以其特有的优点而博得一致好评,获得了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的第四名并获得银牌,从此蜚声中外。
获奖后,“成义”和“荣和”两家对于国际金奖的所属争执不下,县商会难于裁决,呈文到省,乃于民国七年(1918年),由贵州省公署下文调处,奖状、奖牌由仁怀县商会保存,两家烧房所产的茅台酒均可在商标上标明“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奖”字样,这才结束了这场获奖争执。
2003年让荣获全国食品行业知名白酒品牌
2007年荣获广东国际饮酒博览会金奖
2010年被指定为上海世博会国际健康养生节唯一用酒
2011年变更注册成立贵州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8日全权授权贵州名品荣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营运“荣和”、“荣和烧坊”、“荣和珍”品牌。
2012年12月20日首届最受国际欢迎的中国酒评比活动中荣和酱香白酒获得“最高奖项“
荣和烧坊_荣和烧坊 -侵权官司
2012年11月9日,茅台起诉贵州仁怀市茅台镇荣和烧坊(此公司在贵州省贵阳市,不是在茅台镇,没有荣和、荣和烧坊等酱香白酒的的商标及生产的合法权利,无生产厂,一直非法借用贵州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的荣和烧坊、荣和等包含荣和词语。)等酒企商标侵权案在北京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在一些关键字证据上,贵州茅台还需要在15日内提供原件证明,之后双方继续展开诉讼。
此次案件开庭源于2011年5月茅台在北京西客站没收的一批荣和烧坊生产的酒。
荣和烧坊的合法厂家——富强酒厂
审理中茅台认为,荣和烧坊产品的外包装与茅台非常类似,加上“茅台”的拼音在荣和烧坊产品的外包装上十分明显,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而且,“MAOTAITOWN”的商标是贵州茅台所注册,荣和烧坊在瓶身上依旧使用此拼音,这侵犯了茅台商标的权益。
而荣和烧坊称,在西客站所没收的产品出厂时间是2009年,而贵州茅台的注册商标是2009年3月17日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获得核准的时间则是2010年8月28日。
对于被茅台指责的瓶身以及商标拼音,荣和烧坊则认为,它的所有酒盒正面均为“荣和老窖酒”,以及其所使用的商标“MAOTAITOWN”带有空格,与茅台注册的商标并不一致。因此,不构成对茅台的商标侵权。
荣和烧坊在庭审上进1步表示,荣和烧坊在涉案产品上使用“GUIZHOUMAOTAITOWN”属于对产地地名的标注,荣和烧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权正当使用该地名,“MAITAITOWN”作为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