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借还制度
唐
城
小
学
2011.9—2012.9
小学教学仪器使用借还制度
一、教学仪器药品是开展实验教学必备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仪器药品只许用于教学活动,不准挪作它用。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责任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除隐患,杜绝各种事故。
三、仪器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仪器室。
四、仪器要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
五、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使用仪器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归还。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一律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六、各种演示实验上课教师应提前一天以上,学生实验提前三天以上通知实验员,各种演求实验仪器上课教师用后就立即归还,最迟不超过当天。
七、教师确因教学及工作需要借用各种测试仪器(如万用表、工具等)借还时间不应超过一周。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
八、实验完毕回收的仪器药品,要认真清点,尤其是危险药品的核查,仪器放回原处。
九、借还各种仪器、器材,双方应仔细检查借物的完好状况,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及损坏仪器的现象发生。
十、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登记。学生实验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除做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
十一、在保证正常教学实验的原则下,校外借用(或本校教职工借用不与本科教学)有关的资料、器材及仪器等必须先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到时应督促归还。外单位借用可收取所借仪器全额3-10%的消磨费。
十二、完善保存好仪器帐册、实验使用仪器填写单、实验记载表等有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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