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中小学期末考试
监考说明
各位老师: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现根据上级对本次考试的要求,我处对监考做如下说明,同时将监考工作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监考及考试的相关制度一并附在本监考说明之后。
一.考场布置:
1、考场布置时间:小学:1月8日下午第三节课。中学:1月8日和11
日下午第四节课。
另: 考前班主任要及早告知学生考场位置(在网上查找)。
2、考场布置方法:
(1)详见《监考守则》,特别是新教师一定要好好学习《监考守则》,
熟悉监考要求。
(2)补充说明:
1)允许不反课桌,但考试时学生必须反坐。课桌摆放纵行三行、四行
都可以。监考时教师必须与学生对面监考。
2)布置考场时请清点桌凳数目,特别是小学部考场不够的到未安排考
场的教室去借,本人监考的最后一场结束后请归还至原位。
二.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网上的《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及说明》。
2.铃声设置:
(1)小学巡场教师和中学的装订组长每场比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到位,到教务处领发试卷。
(2)发卷时间要求:详见《监考守则》
(3)交卷时间补充说明:小学各监考老师要特别熟悉每场考试时间,
注意听交卷指令。每场交卷时间各年级不相同(小学楼1和2年级与5年级不同,中学楼3和4年级与6年级也不同。)
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
3. 英语考试听力说明:
一、二年级英语考试听力全部通过各教室喇叭播放,先播放一年级的,
再播放二年级的(小学二楼的监考教师要特别注意)。监考老师注意考前检查喇叭是否正常。本次考试3至9年级无听力。
三.考试方式:
1. 全闭卷。
2. 语文考试不得使用任何字典,数学考试中学可以使用科学计算器。
3、小学:一年级的考试读一题做一题(教务处另备读题卷),其他年级不读题。
四.监考纪律、试卷装订要求:
1、监考纪律:详见《监考守则》
2、试卷装订补充说明:
(1)请将缺考生试卷一起排序装订。
(2)试卷装订以装订组为单位进行,在装订组长考场装订(巡场教师和教务处考务人员共同配合)。
试卷装订方法:
1、以20-25人为标准考场进行装订试卷。
2、试卷统一使用订书机进行装订。如图:
义务部教务处
2009.1.6
附1: 《考核细则》中有关监考工作考核之规定:
教师扣分办法与细则
附2: 华山中学监考守则
为了组织好学校的各类考试工作,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严肃考场纪
律,继续发扬我校良好的考风考纪,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我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试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考试前应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既要维护试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
2、监考教师必须熟知《华山中学考场规则》中的所有内容。做到认真执行。
3、考场的布置:统一按25人的标准考场进行布置(特殊情况例外,且另行通知),课桌反放或反坐,单人单桌按4 纵6—7横的形式进行摆放(即4行6—7排),按从小到大的顺序以“S”形且首桌突出(即:靠窗一行7张,其余3行6张)的方式抄写或张贴考号(贴考号时,要求将考号一律贴在桌子的正上方),教室里多余的桌椅整齐摆放在教室后面。
4、监考教师要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与调动,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并按时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领取试卷。
5、监考教师在开考前二十分钟(首场考试和英语考试提前三十分钟)到达考点。每个考场由监考老师本人亲自领取试卷,不得代领试卷。接卷时要仔细核对卷袋上的科目及考卷数目,如无问题,即办签收或登记手续。
6、接卷后,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先将考生考号按“S”形从窗里向门外的顺序写在黑板上,然后检查地面和课桌内有无纸片及其它杂物(英语考试还应检查听力设备是否完好),再组织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对于小学生,应帮助考生找到座位),并注意检查考生不要把不该带的东西带入考室,如果带入要集中堆放(但不要遮挡监考视线)。同时监督考生不要损坏公物。直到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均不能离开考场,并始终保持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7、考前十五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并按号就座。(首场考试考前二十分钟考生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向考生宣布本场考试的课程和时间,首场考试宣读《华山中学考场规则》。
8、监考教师应在考前五分钟响发卷铃时分发试卷(不得擅自提前和推后),并指导考生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年级、班级、考号等信息。注意提醒考生:填写前先将装订线折叠,不要将考号、姓名等写在装订线以外,
也不要将答题写人装订线以内。等考试铃响后,才准答题。
9、监考教师不读题(小学一、二年级另行要求),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有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场当众答复。
10、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巡视考场,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已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写好了自己的姓名,考号,如发现未写和错写的要及时指正。
11、考试开始30分钟之后任何未进入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则,不准擅离职守,并有权制止除规定外与本考场监考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2、考生在考试30分钟后,才能离开考室,考生考完之后要把试卷倒扣在原座位,然后离开,如发现考生要把试卷带走,监考人员应给予制止,但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13、监考教师要严格要求考生,不得擅自允许考生离开考场,若考生非要上厕所不可,应在有巡视老师顶替监考的情况下陪同学生前往厕所(或另找老师陪同学生前往厕所)。若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应立即制止,并按《华山中学考场规则》处理;同时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具体情节和处理情况。
14、监考时,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做任何解释和提示,不得与考生交谈、打瞌睡、望窗外、聊天、议论试题、批改作业试卷、填写评语、抽烟,不谈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抄题、解题,不得将试卷传出教室。不得阅读书报、开玩电脑、接发短信和电话(开考后必须关闭通讯工具)等,总之,不许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但试卷字迹不清的,可向本考场考生说明。
15、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正常秩序,随时纠正考生考试的不良行为,如果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警告,对已构成舞弊事实的考生,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及时如实汇报巡视人员及教务处,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16、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停止答卷。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规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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