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告法的决定,其中,新广告法中将烟草企业变相公益广告叫停。
对此,外界的普遍解读是,国家近年来对烟草广告一再从严,既是对社会舆论压力的正面应对,更是在履行我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义务与保护我国烟草行业正常合理发展的过程中如履薄冰。
值得关注的是,自我国于2003年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雪至今,控烟道路已走过11个年头。但围绕控烟的话题,社会舆论始终存在着两种声音:一是卫生领域从生命健康、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一再强调呼吁对烟草继续从严,这一点,从地方不断践行严格控烟条例就可见一二,比如北京市即将于今年6月起实施的“史上最严禁烟令”。
二是代表烟草行业利益的人士在争取自身生存空间的同时,极力呼吁确保烟草行业正常存在、发展的空间。
即便如此,在两种声音的不断交锋对撞中,我国还是在逐渐践行着公约中对烟草行业实施一定控制的义务。
从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领导干部吸烟,到首部全国性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约束全国烟民,从新广告法加码限制企业烟草广告宣传,到各地控烟条例出台治理烟民公共场所吸烟,不难发现,禁烟正成为全民共识。
当然,从确保公民健康的角度出发,无论怎样对烟草销售趋严都不为过。至少从全民健康层面看,对烟草销售从严是有必要的,正因如此,公约才会吸引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加入和认可,显然,这是全世界普遍遇到的问题。
有统计显示,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人,约7.4亿人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我国每年有136.6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总和。
此外,国家卫计委和中国疾控中心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初中生现在吸烟率?穴有烟烟草?雪超过6%,这意味着我国100个初中生中有6个已经成为烟民。
然而,应该认清的是,对于禁烟令,出于对民众生命健康的考虑,附加以社会文明管理等约束的政策矛头,大有对烟草行业“一刀切”的势头,但这与我国最初加入公约誓言履行控烟义务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却出现了相悖,尤其是,公众普遍理解中“全面禁止烟草行业”的确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