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0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附表填报要求和说明
本次审计调查自查表共4张,请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组织政府性债务相关单位填报后提交给审计组,既要有单位盖章确认的纸质报表,也要有与盖章确认的纸质报表一致的电子表格。空的电子表格请让本地审计局提供。所有表格小数点保留两位。
一、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的界定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其中,因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债务为直接债务;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为担保债务。
1. 政府性直接债务主要包括:
(1)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2)上级财政转贷(外债转贷、国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投入无收益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全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3)政府部门和机构拖欠单位和个人的债务,如拖欠工程款。
(4)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举借的,已明确由财政性资金
直接偿还的债务。
(5)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已明确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的债务。
2.政府性担保债务主要包括:
(1)上级财政转贷(外债转贷、国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投入有收益的竞争性项目的债务。由于一旦项目无法还款,上级财政对地方财政实行扣款,因此,该类债务实质上属于担保债务。
(2)地方政府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进行担保或提供回购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3)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融资平台公司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举借的,政府或融资平台担保形成的债务。政府对该类债务承担连带偿债责任,当被担保人无法偿还时转变为政府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为竞争性项目建设举借的,且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为竞争性项目建设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不属于政府性债务。
(二)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承担公益性(基础性)项目投融资功能,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2009年单位政府性债务自查总表-表一
1.本表由政府性债务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填报。
2. “填报单位”请填写债务单位全称。
3.“单位类别”包括:一般公共服务部门(不含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共安全部门,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文化体育与传媒部门,社会保障和就业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林水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部门,粮油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开发区,其他部门。
一般公共服务部门包括: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发展和改革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商贸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测绘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港澳台侨事务管理部门、档案部门以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部门。
公共安全部门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等部门。
文化体育与传媒部门包括: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
社会保障与就业部门包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
农林水部门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部门、铁路运输部门、民用航空运输部门等。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
粮油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包括:粮食部门、物资储备部门、旅游部门等。
4. “单位性质”包括:政府部门及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不含公用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4类。
5.“明确由财政资金直接偿还的债务”指政府或财政部门等以文件或其他正式方式明确由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拨款、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收费收入等)偿还的债务额。
6. 本表中债务额为本息合计数,2009年末债务额应与表二中2009年末本息额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