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了十多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进入修法程序。
12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的议案,草案一旦获得通过,意味着我国将进入“全面二孩”时代。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孩,是我国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的政策选择,草案的修改内容具备明显的鼓励生育二孩的味道,也就是说,人口政策将由限制转向鼓励。”12月21日,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秘书组副组长党俊武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放开二孩”迫在眉睫,但在全面实施新的生育政策时,还需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对此,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明确表示,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此次会议表决,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从限制到鼓励
虽然修正案草案只有两页八条,但每条的含金量颇高,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记者从草案中了解到,奖励与保障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条款已被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同时,草案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相应地,将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奖励的规定修改为“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相关福利”。
另外,草案中还删除了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虽然只是简单的几个修正点,但与此前的法案相比,草案内容已是很大的进步,比如,对于符合生育规定的夫妻给予的相应福利有明显的鼓励生育的味道。”12月21日,人口学专家、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统计学博士黄文政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相符的,但有些条款的界定相对模糊,如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生育假如何延长、具体延长多久等问题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办法。
据了解,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各地规定不尽相同。黄文政表示,很多国家的生育假期比较长,时间为一年到三年不等,但就目前来看,暂不适用于我国。
此外,草案对二孩之外再生育的相关情形作出了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这无疑给二孩之外的再生育留了一个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