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当你听到贞节牌坊这个词,看到象征“贞节”的建筑物时,你会想到什么?会不会想起古时女子那段凄艳的岁月。没有人知道在那贞节牌坊下面埋葬了多少女子的青春年华,埋藏着多少女子的血和泪。古代人能够拥有一座贞节牌坊是件无上荣耀的事情,这是现代人今天无法体会得到的。而那时能够得到这个荣耀就是以女子守节为代价。一般说来,守节女子分为节妇、烈妇、烈女三种。
节妇是指丈夫死后不改嫁,终身守寡。象明代莱州人的妻子苏氏,年纪轻轻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女,孤身守寡了整整69年。另外,女子还没过门就死了丈夫的也叫“贞女”。清光绪年间,浙江张树勋的女儿年幼时就许配给了方湧,但并未过门。方湧后来被粤寇虏走,下落不明。该女子十九岁的时候,被迎娶到了方家,等待丈夫回来。但后来得知丈夫已经遇害,张家女儿便为丈夫守节,誓不再嫁。古代提倡妇女守节,不仅是指妇女在丈夫死后守贞不再嫁人,还包括如果有孩子,还要肩负起将孩子抚养成人的义务。延续香火是古代婚姻最重要的目的,丈夫虽然死了,但夫家的香火不能断。所以,“立节完孤”的女子是最受称颂的,特别是如果孩子将来有出息,当了官,他的母亲就要被奉为诰命夫人。
但有的时候“立节”和“完孤”要同时做到是很难的。在封建社会,男人是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个家没有男人,那吃饭就成问题了。男人死了,女人又很少有机会出去赚钱,孤儿寡母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生活大多难以维系。当“立节”和“完孤”发生矛盾的时候,二者如何兼得?清代统治者鼓励寡妇守节,但不赞成殉节,要求妇女们在丈夫死后承担起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的重任。其实在此之前,殉节是被统治者大为提倡的。丈夫死后妻子以死尽节的被称作“烈妇”。“烈妇”有自愿做的,也有非自愿的。
明朝统治期间,殉节的“烈妇”为数不少。主要是因为统治者提倡守节,还要求殉节。皇帝以身作则,宫人殉死为当时一大特色。而上行下效,民间的殉节之风也盛极一时。当时在通州有个林氏,17岁就出嫁了。3年后丈夫病故,林氏悲痛欲绝想绝食而死,但因公婆都在,不想说出来让他们伤心。林氏决定每天假装喝水吃饭,终于5天后身体不支昏倒在地,直到那时林氏才向婆婆表示自己想随丈夫而去。婆婆劝说她为了孩子也要活下去,谁知她心意已决,要家人不要将孩子抱来,并强撑着身体到丈夫的灵柩前躺下,这样饿了21天后终于魂归黄泉。可见,此时古代女子对贞操的重视已经超过对生命的重视的。宁可不要命,也要保住贞节,这就是“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