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H02.01~29—200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版本号:A
修订次:1
分发号:
受控状态:
2007—11—18发布 2007—11—2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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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XX(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批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颁布令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而成,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化体系,现予以公布,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XX(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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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1. 总则??????????????????????? 4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6
3. 安全生产责任 ????????????????? 7
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
5.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5
6.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32
7.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37
8.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9
9.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47
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9
11.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50
12.三同时管理制度?????????????????? 51
13.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54
14.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56
1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58
16.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4
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66
1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0
19.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75
20.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77
21.女职工保护条例???????????????????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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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0
23.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81
2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3
25.事故管理制度?????????????????? 85
26.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88
27.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 91
28.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92
29.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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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防止安全生
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各部门必须达到下列安全生产目标:
1、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一般火灾事故为零(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
3、千人负伤率控制在0.5?以下;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实施;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认真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管;
3、生产场所及生产和辅助设施等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各种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安装防护罩、
栏杆、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及时实物配备发放;
4、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管理制度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牌;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新工人(包括民工、合同工)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施工项目、设备发包、转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8、为生产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办理工伤保险,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9、新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新设备、工程项目要坚持“三同时”(劳动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0、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
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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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有记录;
12、每年对从事尘毒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1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危险化学品、
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调查事故原因,采取安全措施,填写
事故报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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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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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公司安全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公司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 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政
策、法令和法规。组织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工作标准。
3、 定期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及会议。
4、 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5、 督促各部门落实和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对失职的人员作出处理,对有功人员提出奖励;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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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作。
6、 组织审核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及时总结和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的先进技术
和经验。
7、 经常深入现场组织检查生产过程当中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和处理。
8、 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9、 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产品安全技术措施和试车方案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10.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代行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
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工作;
5.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
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
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7.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9.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 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1. 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1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3. 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
检查演练情况;
15.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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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7. 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18. 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各生产部经理安全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2.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
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3.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 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计量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严格监督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5. 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 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
条件等项目;
7.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总监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8. 负责水、电、气、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9. 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0. 负责调查处理跑、冒、串油或其他物料等生产事故,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
处理工作;
11.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12. 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3.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
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协助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第五条 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各车间安全员、各部门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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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活动,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组织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第六条 生产总监、管理总监、技术总监、物流总监、品质总监等安全职责:
1. 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 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 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 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 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职责:
1. 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
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
患的整改;
3. 按照“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5. 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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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第八条 采购、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对上
述产品质量负责。
2.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3. 负责仓库的防火和危险物品、气瓶、有关贮罐、槽车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盛装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物品容器的回收处理工作。
4.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规则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5. 负责搞好车辆维护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6. 负责车辆用油和车库的安全并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实行管理。办理准运证和购
买证。
7.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办证检审工作,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8. 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做好化学危险物品保管、押运、驾驶人员的
持证上岗工作。
9. 销售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10.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 设备保障部安全职责:
1. 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
全技术要求;
2. 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
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 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
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4. 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
关标准和规定;
5. 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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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
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 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期完成;负责本部门外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
育,如发生事故按合同协议办理;
9. 参加基建项目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符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
同时施工、竣工、验收;
10.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1. 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12. 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3. 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14.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15. 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
测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1. 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 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十一条 管理部安全职责:
1.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 在对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内容纳入责任
制内容,坚持安全否决权;
3. 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4. 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5. 办理用工手续(含农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应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单位执行;
6. 组织对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工等的技术培训,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技术考核,并办理操作证;
7. 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8.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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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
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10. 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内容;
11. 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入厂教育工作;
12. 负责ERP信息化管理,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ERP系统信息数据的保密,公司内
部局域网的网络安全和病毒入侵的防范工作;
13. 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防
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十二条 保安安全职责:
1. 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检查、管理和审批工作;
2. 健全保卫制度,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3. 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
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 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厂人员携
带烟、火种情况;
5.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扑
救厂区一切火灾;
6. 加强战备训练,确保灭火车辆、器材、用具等齐全、完好;负责监督检查灭火设施,确保
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7.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8. 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
9. 负责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和检查,协助抓好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仓储部安全职责:
1. 负责物资仓库的安全防火工作;
2. 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按有关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
好保管工作;
3. 贯彻《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及气瓶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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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理、变卖工作,在降低库存、盘活资金的同时,执行相应的安全
规定。
第十四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
1. 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 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 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4. 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5. 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6. 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7.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
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8. 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9. 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
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10.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十五条 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2.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
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 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
贯彻落实;
4. 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
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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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 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7. 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
防范措施;
8.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 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0.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
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11. 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12. 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
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13. 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
全负责;
第十六条 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1. 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2. 审查本专业(工艺、设备、计量等)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大纲。
3. 在审查装置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操作规程
和安全措施。
4. 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
5. 参加本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七条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2. 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一的安全日活动;
3. 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 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 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
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6. 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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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防火设施、检查监督本单位人员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8. 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 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 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 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 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
作;
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6. 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
告领导,
7. 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8. 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
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十九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 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徽度和规程;
2.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 负责对新到本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坚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安全活动,并认
真做好记录;
4. 负责本班组的机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5. 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首先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作
好记录,并立即报告;
6. 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 员工的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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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
材;
3. 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
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 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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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防火安全职责
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4.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5.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6.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7.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消防管理
4.1消防设施
4.1.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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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
4.1.2公司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4.1.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设备部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
4.1.4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
4.1.5.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4.1.6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4.1.7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
4.2灭火器管理制度
4.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 设备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
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b) 设备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
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4.2.2灭火器的储存
a) 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
取用。
b) 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
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4.3灭火器的使用
a)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正确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b) 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设备部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4.4灭火器的报废
a) 设备部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b) 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5.员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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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a) 管理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
方案。
b) 各部门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6.检查巡逻制度
6.1每月设备部协同公司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
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6.2设备部每天下车间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3各岗位交接班时即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安全、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
有问题迅速处理。
7.宣传教育制度
7.1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应包括在全面教育和培训之中,防火知识考核
成绩,应作为转正、定级依据。
7.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义务消防队机动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协同安全部门对全公司
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
7.3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7.4搞好宣传工作,每周出一期宣传板报,努力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形成一种“人人
讲防火,处处讲防火”的良好风气。
8.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
8.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8.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8.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
8.3火灾扑救后,保卫部门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
8.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均由保卫部门主管。
8.5发生火警、火灾事故,保卫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工艺设备、生产、
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
8.6全公司职工都有向调查人员提供火灾情况的义务,不得拒绝、阻挠、刁难,或者有意隐匿实
情,提供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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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8.7找出根本原因后,要四不放过追查责任,制订防范措施,落实整改。
8.8由安全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结果呈报上级机关。
8.9对全公司职工要进行事故教训教育,杜绝后患。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规定:
9.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报经消防大队审核批准。
9.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9.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
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9.4搭建易燃工棚和临时建筑,须经市消防大队批准。
9.5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必须对研制的每项目提出预防
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9.6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按国家标准或专门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
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10.奖惩制度
10.1责任人每年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要全面总结,评出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惩罚违反消防管
理规定的行为。
10.2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10.2.1消防措施落实,宣传普及教育,、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保护完整好用,
无火灾事故的。
10.2.2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
10.2.3对公司消防工作提出各种有效建议和技术革新的。
10.2.4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一这成绩的。
10.3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0.3.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的;
10.3.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无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的;
10.3.3及时发现和消除险火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10.3.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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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10.3.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较大贡献的;
10.3.6对厂消防工作提出各种有效建议和技术革新的;
10.3.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
10.4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应从严处罚。
10.4.1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10.4.2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或场所内吸烟、用火的;
10.4.3禁烟内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的;
10.4.4违反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经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10.4.5对消防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10.4.6损毁消防设施器材工具,尚未造成较大损失的 ;
10.4.7擅自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它用的;
10.4.8发生火灾事故不报警或阻拦报警,谎报火警的;
10.4.9纵容、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
10.4.10在火灾现场扰乱秩序,妨碍灭火救灾工作进行,不听劝阻的;
10.4.11在灭火救灾的紧急情况下,需调用交通、水、电及其它有关力量,拒不执行的; 10.4.12拒绝和阻碍消防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
10.4.13无理拒绝、阻挠、刁难火灾原因抽查、事故处理、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的; 10.4.14破坏火灾现场的。
11.火警应变
11.1扑救火灾原则
报警早,损失小;边报警,边扑救;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防中毒,防窒息; 听指挥,莫惊慌。
11.2生产车间人员的对策
11.2.1发生火警所在车间人员的对策通则:
11.2.1.1本车间义务消防队员或灭火技能较高的人员,立即使用适当方式进行灭火。
11.2.1.2如火势不是一般应急措施所能扑救的,本车间领导(或班长)应立即报警,同时
投入灭火战斗。
11.2.1.3本车间操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应指挥紧急停车,并采取工艺操作方面的应急措施, 2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防止火势扩大。a:关闭与火警有关的阀门,易燃容器加盖;b:停止加料及一切
物料的输送;c:关闭输液、输气阀门及蒸气加热阀,开冷却水;d:停止机械通
风;e:协助上下岗位的操作人员做好工艺操作方面的应急措施;f:协助迁出火
警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
11.2.1.4其他人员应视情况,分头协助工艺操作处理和协助灭火,迁出火警周围的易燃可
燃物品,以及为消防队员顺利到达现场做好各种准备。
11.2.2相邻车间的对策
11.2.2.1立即停车,并采取一系列现场停车及工艺操作方面的应急措施。
11.2.2.2关闭相邻阀及通风系统,并留下1-2人照管现场。
11.2.2.3其余人员一部分支援火警岗位,另一部分迅速迁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服从
班组长或义务消防人员的指挥。
11.3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的行动
11.3.1出动要快,接到火警警报后要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力求使用火警在初始阶段或发展
阶段的初期就被扑灭。
11.3.2迅速弄清情况,确定使用灭火器材的品种。
11.3.3集中力量猛攻火源要点位置。
11.3.4起现场指导作用,集中适用灭火器材的品种。
11.3.5占领有利地形。
11.3.6最精干的人员组成第一梯队,决战决胜,一鼓而下是为成功。
11.3.7注意消灭飞火,防止飞散火势。
11.3.8战术灵活,强调实效。
11.3.9保护就近重要部位,阻止火焰蔓延。
11.3.10撒退危险物资。
11.3.11扑救火灾,全体职工应互相配合,协同作战,不得作避上观。
11.4部门的行动
11.4.1车间办公室人员
发生火警,迅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清点上班人员,指挥疏散、撒离、停产、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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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络,协助灭火,消除消防通道,做好万一成灾后灭火战斗的辅助工作。
11.4.2干部值班人员
根据火警所在部门或岗位的危险性,作出相应决策,及时下达调度令,调用水、电、灭火器材等各种力量。
11.4.3保卫部门
全体出动,兵分几路,负责警戒和指挥义务消防人员灭火,其他人员应到要害部门巡视,安定人心,坚守岗位,防止混乱发生人为事故。
11.4.4管理部
总经理应亲临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共同指挥,其他有关人员应配合调度做好相应工作及与外界联系工作。
11.4.5安全部门
原则上全体上马,部分人员赶到现场协助灭火,并作好现场指挥员的参谋,部分人员协助火警车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还应与医院保持联系,提供火警岗位的生产性质和使用危险品的品种和性状,以利于抢救伤员。
11.4.6其他部门人员
部分人员听从指挥,奋勇扑救,部分人员协助保卫人员坚守要害部位(特别是危险品仓库),在火警成灾的危急情况下,组织力量,迅速把危险物品搬运到安全地点。
12.危险品仓库发生火警时的对策
12.1立即报警,报警中要说明本库原料品种和性状。
12.2全力扑救,一要快,二要灭火器材对路,三要集中力量,沉着冷静,奋勇扑救,速战速
决。
12.3火警如已成灾,各部门人员按上述条例行动。
12.4化工单位情况千变万化,火警应变不能千篇一律,应力求以最有效的方法使火警在初始阶段就被扑灭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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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
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
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
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
火证”。
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
拒绝动火。
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
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
干净。
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 26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方可进入容器。
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 仪表、配
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
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
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细则第五条第二点处罚。
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近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
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
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
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
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
后,方可离开。
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
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
必须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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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附件1 XX(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动 火 证 存 根动 火 证
火警电话:119 第 号火警电话:119 第 号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动火安全措施 1、 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
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块。
3、 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4、 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
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入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5、 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 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8、 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电石桶应运离或遮盖。
9、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10、 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铁铣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
具放回存放处。
11、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
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 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
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13、 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14、 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15、 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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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附件2
XX(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罐(坑、釜、井)内作业审批单(存 根 )罐(坑、釜、井)内作业审批单
编号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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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
安全措施和要求
1、 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 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3、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
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4、 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防爆型低压灯。
5、 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6、 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7、 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8、 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9、 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
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31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
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 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 3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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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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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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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 责任人:安全部门、生产部门、相关部门
4、 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 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 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 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 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1.5 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 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 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 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 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 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 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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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 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 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 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 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 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 环保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测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同时报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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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购置计划
1.1依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及生产的需求情况,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设备作年需求情况分析,并制定《年
度设备购置计划》。
1.2《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部按计划进度提出申报,填写《设备购置申请
单》,经总经理批准后,进入设备的选型选点工作。
1.3对于《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外的设备购置,由使用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设备部提出购置申请,设
备部作需求分析后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经设备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部进入设备选购工作.
1.4采购部在设备的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及参数问题,设备部予以技术支持.
2.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程序
2.1设备购入前,对于重点或技术较复杂的设备,需进行出厂前予验收,以确保机床出厂精度符合
精度要求。
2.2设备购入后,设备部负责依装箱单进行开箱验收,检查其运输情况、零配件、附件和各种资料
是否齐全,外观、型号规格是否与规定要求一致,并在“开箱检验单”上作好详细的验收记录.
2.3开箱验收完毕,依订购合同要求,属供应商来厂安装、调试的设备,设备部及时联系设备供应
商派技术人员来厂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过程中,要求完成机床水平、垂直度等的校调;完成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所有精度的检验;完成机床所有功能的复合切削加工试验,并能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如果条件允许,需进行连续七天以上的加工试验,观察机床的稳定性.
2.4整个安装、调试过程,设备部需有专人参与,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并
在“安装、调试过程卡”中作好详细的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2.5安装、调试完毕,依机床出厂的精度检验报告和复合加工试验结果对机床进行精度检验,并在
“精度检验单”中作好精度检验记录。
2.6各项验收符合要求,设备运转正常后,设备部组织卖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含“开箱检验单”,
“安装、调试过程卡”,“精度检验单”)上签字(此单作为付款凭证),报主管领导核准后,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单》,经设备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设备移交投入正常使用,整个验收工作结束。
2.7验收工作结束后,设备部依合同要求制订付款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转至财务部按合同要求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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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付款金额到合同全额的80%~90%时,必须要求卖方开具合同全额的正式发票给我司。
2.8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设备部依该设备的订购合同负责组织实施。从合同签订到
设备移交的整个过程中,与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全部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由于供应商违背合同给我司造成损失的,需追究供应商责任。
3.设备使用规定
3.1设备在投入使用时,必须有详细、清楚的操作、保养规程。操作、保养规程由设备部负责制订,
设备使用部门执行,设备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
3.2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需在人事部门的安排下,进行岗前培训,要求掌握设备结构性能、
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设备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于特殊岗位或重要设备,需经设备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设备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取得设备部认可操作设备。
3.3操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认真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
记录。
3.4设备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每台设备必须有具体的责任人。单人操作的
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班组使用的设备由班长负责;多人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由车间指定。
3.5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使用部门需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
进行现场管理,指导、监督本部门使用者正确使用设备,兼职设备管理员必须清楚本部门的设备状态,出现问题及时向设备部反馈。兼职设备管理员由车间指定。
3.6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规定或玩物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依第五
章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酌处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给予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其他行政处分。
3.7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
4.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检修保养是以预防性维修为主,目的在于通过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设备大修间隔期内的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预防潜在事故发生。
4.1设备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计划检修{含一级保养、二级保养(项修)、三级保养(大修)}。
4.2日常保养由操作者依《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进行,责任人为该设备操作者;计划检修以维修
人员为主,操作者协助,按设备部下达的检修计划进行,责任人为检修人员。设备的保养、检 40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修工作由使用部门和设备部共同监督。
4.3设备部依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设备检修保养计划,检修保养计划以《月份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表》的形式下发,经设备部经理审核,并与使用部门沟通后,下达执行。
4.4维修班接到设备部下达的检修保养计划后,将具体的保养项目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各责任人
在保证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应以最快的时间完成检修保养任务。
4.5设备维修人员除做好自己的保养项目外,还需对重点设备作定期的巡检,同时依《设备巡检记
录表》对操作人员的日常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存在问题及时反馈,问题严重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6各级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维护保养项目及保养周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由于设备保养不
符合要求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5.1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后,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维修通知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维修部
门相关人员。
5.2维修部门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单后,随即在 《设备维修通知单》 上登记接单时间,并根据故障
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维修开始时在《设备维修通知单》中登记开始维修时间。
5.3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设备维修通知单》中填写相关内容及维修完毕时间,并将通知单
交至设备部。
5.4设备部需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卡》,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相关内容,将处
理完毕的《设备维修通知单》整理归档。
5.5紧急的设备维修,使用部门可直接通知维修部门相关人员,维修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
抢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设备维修通知单》,维修部门相关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5.6维修人员在接单后当日内不能修复的故障,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设备经理,设备经理组织相关
人员商讨解决的具体办法措施,尽快修复。
5.7设备维修部门的相关人员在接到《设备维修通知单》或其他的相关指令后,需及时作出安排,
因安排失误造成后果的,扣除相关人员50元以上(含)违约金及其他行政处分。
6.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6.1事故分类:
6.1.1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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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机器一般程度损坏,给公司造成损失不大;
b)维修时间在8小时以内(正常维修时间);
c)有按操作规程操作,认错态度较好;
d)对生产进度影响不大;
6.1.2重大事故
a)机器损坏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b)维修时间在8小时以上(正常维修时间);
c)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认错态度较差;
d)对生产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6.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第一时间上报至制造部,并保护好现场。
6.2.1制造部及时通知设备部,相关部门得知情况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现场分析。
6.2.2事故性质确定后,事故部门及时下维修通知单至设备部进行维修,同时及时填写《设备事
故报告单》,填写事故原因及提出具体的处理及改善意见后,交设备部经理审核,总经理
审批,人事部执行并存档。
7.处理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7.1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7.2员工和当事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7.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4当事人未处理不放过。
8.奖惩办法
8.1未按要求进行设备保养的,一项不合格处以当事人5元罚款;连续两次同一项目保养不合格的,
未按要求进行设备保养的,一项不合格处以当事人5元罚款;连续两次同一项目保养不合格的,一项处以当事人10元罚款;设备兼职管理员连带罚款5元;连续三次同一项目保养不合格的,一项处以当事人50元罚款及其他行政处分,设备兼职管理员连带罚款20元及其他行政处分,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到位责任;(如保养记录与点检保养结果不符的,按上述加倍处理)(以上的事故处理中,检控人属本部门内管理人员时,设备兼职管理员可不受连带处分)。
8.2有按要求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成绩突出的,视情况给予当事人适当的奖励;
8.3由于设备保养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设备保养造成损失或事故的,按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事故处 4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理,同时追究设备兼职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8.4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事故视事故的情节、造成损失的程度及当事人的态度,处以损失总金额
10%~100%的罚款及其他行政处分。
8.5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有徇私舞弊、欺上瞒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作出严厉处
罚。
注:机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标准
9.设备零配件管理办法
9.1零配件分类
9.1.1设备购置时随机附带的备件;
9.1.2维修作业中临时需采购的零配件;
9.1.3重要或稀有设备易损件的备件;
9.1.4重要或稀有设备不易购买的零配件;
9.1.5依维修记录统计,三个月周期内有使用到的易损件备件;
9.2零配件的采购
43 ? 平时抽检时视情况有的项目可不作要求; ? 月底检查时需作全面要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9.2.1零配件采购的原则是保证设备得到及时维修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库存。
9.2.2设备部负责零配件采购计划的申购,整个采购可依照采购程序执行。
9.2.3零配件采购计划原则上每月制订一次(维修作业中临时需采购的零配件除外),月初进行,
以分类零配件的最低库存量及仓库中现有的库存量为申报依据。
9. 2.4零配件计划采购中如有急需采购件,需在申请单中注明急件字样,并注明需求日期,采购
部作特殊情况处理,非特殊情况,采购时间不得超过一天;非急件的采购,非特殊情况,采购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9.3.零配件的管理
9.3.1零配件统一存放于仓库,由仓库负责统筹管理。
9.3.2仓库每月底对零配件库存进行盘店,有低于零配件最低库存量时及时将需采购信息以书面形
式报至设备部。
9.3.3库存中生产设备类零配件与产品类零配件要分开摆放,做到摆放有序,标示清晰明朗,帐面
清晰正确。
9.3.4维修作业中需领用零配件时,由维修班填写物料领用单,经设备部经理核准后,到仓库签发
领取。使用中剩余的零配件可存于设备部。
10.设备的状态标志管理办法
10.1公司所有生产设备依固定资产类别由设备部负责统一编制厂内编号,并将编号贴在设备主体
明显部位,且对号入座记录于《设备总览表》内。
10.2闲置、待修、维修、维护中的每台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挂上明显的状态标志牌,并挂在显眼
及不易脱落的部位,明确表示设备使用状态,避免使用错误及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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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厂内编号编制方法:
B ×× ×× ×× ×××
10.4设备类固定资产分类号编排:
L代表CNC类,X代表普通铣床,C代表普通车床,F代表线切割电火花机,
E代表钻床类,K代表空压机,M代表磨床类,Y代表压铸机、铝合金保温炉类,Q代表其它。
例子:BL0304011
B: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大类
L:CNC类 03:2003年
04:4月份 011:此类设备序列号
11.闲置设备的管理办法
11.1公司内调拨、迁移设备,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部组织协调并负责组织实施。
11.2设备部接到设备调拨的通知后,填写《设备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签意见,报设备部经
理审核后实施设备迁移。
11.3设备迁移完毕(含对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培训等),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单》,
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设备投入正常使用,整个调拨过程结束。
11.4设备部及时更改设备的相关档案记录。
12.设备报损、报废及处理办法
12.1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12.1.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 12.1.2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12.1.3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12.2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
45 顺序号 购买月份(2位数) 购买年份(2位数) 设备类固定资产分类号 固定资产类型(设备类)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12.2.1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12.2.2拆解、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原材料废料处理。
12.2.3设备的报损、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至设备部,设备
部负责进行维修与报废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并经设备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报废。
12.2.4设备部负责将报废日期及报废原因填入《设备台帐》中该设备的“备注栏”。报废设备的
相关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和销毁。
13.设备档案管理规定
13.1所有新购置的设备,要求供应商提供至少一套以上的技术资料,设备部负责将完整的设备资
料整理归档。
13.2新进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设备部负责将设备资料登入设备台帐,将设备购置申请单、设备验
收单、设备安装调试移交单等资料整理归档,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编制操作、保养规程。 13.3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要分类登记,按固定资产类别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和卡片,建立技术档案,
做到一机一档,为设备的管理提供技术资料。
13.4设备档案内容应齐全完整,应包括设备的各种有关技术资料,设备履历卡片,易损配件清单,
各种记录,论证及签定资料。
13.5设备技术资料通过收集、整理、装订和保管,建立设备档案借阅制度,对所借阅的一切资料
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每年对技术档案进行整理。
46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程序:
1.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
1.2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
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1.4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
1.5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1.6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
设安全装置。
1.7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1.8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
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1.9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1.10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
围栅、扶栏或盖子。
1.11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
的安全措施。
1.12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
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2.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2.1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2.2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2.3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47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4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2.5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2.6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
的标志。
2.7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3.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3.1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3.2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3.3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3.4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3.5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3.6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7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48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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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分工程序、确保有效使用
2、 范围: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3、 责任者:设备部
4、 程序:
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2.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3.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3.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3.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3.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3.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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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门、管理部、工程部、设备部等。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
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门、管理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
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门、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
设计部门、安全部门、工程部 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
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门、管理部、 设备部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
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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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
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
急救用品,并报安全部门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
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
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
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
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
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全部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
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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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
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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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
2. 职责
2.1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管理部负责在组织工程、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同时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 各部门负责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 工程规划中的安全管理
3.1中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1)长远规划是本中心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研发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中长远规划中,应依据现状,由管理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
3.2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1)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管理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中心领导依据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3.4 年度各类先进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凡在本年度内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生产经营方面的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生产经营方面的先进称号。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 中心在组织研发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科研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 54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安全第一”的原则。
4.2管理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 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主管领导针对各自的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 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2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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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门、设备部、工程部、管理部等。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 56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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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防止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产/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2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2.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设备部颁发《安全生产/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承包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2 验证乙方生产/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2.4 审核乙方安全经历(由承包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生产/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2.5 审核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2.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2.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设备部签发的《安全生产/施工作业许可证》。
2.3.2 确认承包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3.3 确认承包单位的生产/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2.3.4 审核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历。
2.3.5 审核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2.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2.4 生产/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2.4.1 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4.2 承包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2.4.3 承包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生产/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4.4 承包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2.4.5 明确承包单位对生产/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2.4.6 存在分包的承包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3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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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3.1 承包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全部门计帐填单,承包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全部门,自己保存一份。
3.2 安全生产/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根据工程投资额、工程危险程度、工程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3.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3.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3.5 工程项目完成后,由安全部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承包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3.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全部门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生产/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3.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3.8 安全部门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承包单位的费用。
4 人员安全教育
4.1 凡进入公司的生产/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4.2 对生产/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3 安全部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生产/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4 安全教育内容为:
4.4.1 国家、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4.4.2 与生产/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4.4.3 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安全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4.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4.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承包单位负责填写外来生产/施工人员统计表,安全部门负责签发考试成绩,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承包单位凭此通知到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4.6 生产/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承包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4.7 保卫科根据安全部门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工程期限办理入厂证。承包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4.8 生产/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全部门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5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5.1 甲方负责对承包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5.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5.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4 乙方负责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 59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工程过程中。
5.5 乙方在现场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报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5.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5.9 乙方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5.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5.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5.13 凡外来生产/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6 工程项目开始前的安全要求
6.1 健全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6.2 乙方生产/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生产/施工方案,生产/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生产/施工。
6.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生产/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条件。
6.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6.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6.6 乙方必须对所有生产/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7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
7.1 承包单位进入生产区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7.1.1 生产/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作业区必须持有安全部门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安全生产/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作业,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7.1.2 进入生产装置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7.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7.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7.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7.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7.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 60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7.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7.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7.2 严格车辆管理。
7.2.1 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7.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7.3 承包单位必须做到文明生产/施工,应做到:
7.3.1 设备设施、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7.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7.3.3 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7.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7.3.5 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8 安全监督管理
8.1 为确保工程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承包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8.2 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生产/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8.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8.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承包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作业票证。
8.2.3 监督承包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作业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8.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作业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8.3.1 审查、批准承包单位的作业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8.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8.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8.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8.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8.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8.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8.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 6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9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9.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9.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9.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9.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全部门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9.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9.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9.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9.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9.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9.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9.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9.7.5 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9.7.6 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0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6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安全部门、管理部、设备部、仓储部等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
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
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 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
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4.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4.13.2. 严禁酒后开车。
4.13.3. 严禁超速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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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13.4. 严禁空挡溜车。
4.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4.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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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2.程序
2.1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
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2.2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2.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
3.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3.1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3.2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
3.3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3.4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3.5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3.6生产部门员工、质检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中间体、成品及实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4.1所有投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2原料库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4、生产员工、质检部在实验、检测等工作时接触强腐蚀性或有毒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5.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5.1生产车间投料、离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5.2原料仓员工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搬动一
般原料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65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5.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装卸一般原料时必须佩带防尘
口罩;
5.4、质检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5.5烘房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6.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6.1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6.2原料仓库、装卸班、备料组及车间部分岗位员工下雨露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
6.3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在接触有毒高腐蚀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6.4生产车间在研磨、包装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
6.5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
6.6质检部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原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
7.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7.1原料仓库、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物料时必须穿水鞋工作;
7.2所有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
8.氧气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8.1 使用方法:将氧气呼吸器的悬挂佩戴皮带从左臂及头部穿过,皮带落于右肩上,然后打开氧气
瓶压力所指示的压力值,就知道氧气瓶内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气瓶压力为10Mpa,大约可供使用人员在毒区工作呼吸1小时),按一下手动补给器,使气囊内原积存的气排出,将面罩戴好后,进行几次深呼吸,以观察判断供氧呼吸系统是否良好,确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内工作。
8.2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氧气呼吸器防止与其它物件撞击,严禁沾染油类物质,严禁接触火源。
严禁在毒区使用中摘下面罩与他人谈话,若有事应以信号或手势联系。使用中应时刻注意氧气瓶内的压力下降情况,当压力降到3Mpa时,应立即退出毒区,予以更换。
9.长管式面具的使用规定
9.1 使用方法:长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将有毒区以外的空气通过软管进入,供佩戴者呼吸,
它不受毒气种类浓度的限制,是进入有毒设备检修。进塔入罐作业,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纹接头与面罩相连,另一端与大气相连。
9.2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时应注意将进气口端放置于有毒区域外的上风向,无积水和不易引起尘埃 66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飞扬的地方。使用时应注意防止管道绞结,踩压,以免形成管道闭塞。使用时必须有监护人。使用中若发现有毒气味时,则应立即停止作业,退出现场。
10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10.1使用方法:过滤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学作用,将被有毒物质污染的空气,予以消除其中的有
毒物质后,供以足够的清洁空气给人呼吸,使从事毒区工作人员不受毒气侵入。
10.2使用注意事项:必须按滤毒罐的防毒范围,专防专用。使用时只适用于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
不大于2%,氧气浓度不低于18%的场所中使用。使用时应作气密性检查,凡药罐有孔洞,药剂有松动现象应停止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不适用于容器内使用。防止药罐受潮,或与水接触,防止失效。防氨面具当吸气有氨味时,应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现场;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时,应特别留心,因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不被呼吸所感觉,若稍微感觉不舒服时,应立即退出现场。
11.特殊工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11.1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11.2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防护用品。
11.3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员工首先需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
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仓储科根据品种发放。
12车间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的管理规定
12.1 车间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12.2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准动用。
12.3防护专柜存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
12.4使用后应放回原处(氧气呼吸器使用后,应通知车间以便安技部门及时充氧)。
12.5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防护用品
12. 6防毒面罩清洗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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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防毒面罩清洗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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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 范围:全体员工
3、 责任者: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工程部、采购销售部等
4、 程序:
4.1总则
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
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2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
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
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
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1 公司安全部门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管理部在安全部门
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2
3
4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5
6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
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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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7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
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
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
评并持续改进。
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
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
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
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
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规定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4.1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4.2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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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4.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8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4.9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4.10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4.11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
1) 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
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 7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
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
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
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
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
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
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
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
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
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
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
有关规定执行。
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 7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
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
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
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
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 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4.8附则
1)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 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 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5)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3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入厂安全教育
1.1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代培生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
全教育。
1.2员工在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
教育;车间内部组与组之间工作调动,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1.3入厂安全教育可结合员工进厂技术培训同时进行。
1.4安全教育由管理部组织,生产部共同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安全技术法令和规定,本公司生产
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及劳动纪律,公司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
1.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车间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6小时。
1.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岗位师傅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法、岗位责任制、
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等,班组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8小时。
1.7接待部门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特殊教育
2.1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驾驶、电气、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
或受委托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2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工程部依分工按新的岗位安全操
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3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部、工程部和所在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
场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4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工程部应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
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
74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5对女工应有计划地安排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3.日常安全教育
3.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3.2公司安全部门应配合工会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广播、
黑板、展览会、事故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3.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进行教育。
3.4交接班、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技术考核
4.1经公司安全教育后,应由安全部门进行考核,集中归档。
4.2安全部门会同生产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中层
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门组织,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生产部和车间组织.
4.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如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予以取消上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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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门、工程部、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操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 76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女职工保护条例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保护实施办法》等。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部门的女职工。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加强对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 其从事劳动工作范围的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条: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部门,不得拒绝接收女职工;适合女职工劳动的工作岗位,工种,
应尽力安排女职工。
第五条:各部门要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
女职工应给予保护,公司工会负责女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流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影响
工资调整及有关福利待遇,不得停薪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和富余人员。
第七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电力线路高空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
禁忌的劳动。
第八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九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各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1、对经常弯腰、攀高、抬举下蹲、剧烈振动,有毒有害等作业,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应给予以暂
时调换其他工作。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内,每天应给予工间休息二次,每次半小
时,算作劳动工作时间,并相应减少一小时劳动定额。
3、怀孕女职工在当班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经请假批准后按出勤计算。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怀孕,流产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往院费药费,按《办 法》由单位在医疗费中全部报销,报销前女职工本人应在公司工会女工部办理费用登记和签证,(初
产后的第二次人流的费用不给予报销)因节育手术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施术单位支付。
77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第十条:根据公司规定,凡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1、女职工正常生育(提前或超前生育的)享受90天产假,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证的,加产假30天,晚育初产者加产假30天,晚婚者,延长婚假20天,符合上述条件职工,在此期间工资照发,奖金考核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2、女职工怀孕流产时,应根据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怀孕3个月内流产给予15-20天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给予42天假,7个月以上给予90天假。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怀孕流产期间,工资照发,奖金考核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的劳动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经管理部门批准,可休长假1年,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岗时的岗薪工资执行标准降2薪的水平的80%(不低于基本生活费)。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两周的适应时间,逐渐恢复其原劳动定额。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和哺乳时间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即: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江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上夜班,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和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劳动,婴儿满1周岁后,确因婴儿体弱或正值夏季,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批准,可延长哺乳期3个月。
第十四条:女职工患更年期综合症,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可照顾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公司在经济效益允许情况下,每年为女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提供一次妇科检查。普教、普查、普治率达到100%。单位要每季一次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每年一次发放卫生费用15元/人月(开支列福利费)。
第十六条: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调查、调解、处理决定。
对违反《办法》及本细则,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按《办法》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女职工怀孕,生育等其他劳动保护方面,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按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及条文处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检查,工会有权进行监督,并协助管理部门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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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第十九条:本《细则》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相低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公司管理部解释。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 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 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 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
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 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
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 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
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 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 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 分钟开始,时
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 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
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 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 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
责记录。
4.3.5 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
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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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讲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80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内容
1.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
吸取教训。
1.2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
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1.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
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1.4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
录是否如实记录。
1.5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
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安全检查形式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委会
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2.2部门级检查,由部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
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委会。
2.3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
主管。
2.4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2.5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
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6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
委会。
2.7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 8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情况报公司安委会。
2.8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2.9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
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3检查后的整改
3.1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
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3.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
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3.3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
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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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 励
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
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2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5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1.6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1.7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8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奖励程序
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门审核后报安委会,经审核后报公
司领导通过。
2.2先进车间、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3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部门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公司安委会领导批准。
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3.1事故责任者。
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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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
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
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处罚程序
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84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一个事件分类,事件等级、事件管理分工、报告、事件责任划分及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件
3.责任者:
管理部、生产部门、安委会
4.程序:
4.1事件分类
4.1.1 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后果的为事件。
4.1.2 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生产事件。
4.1.3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事件为设 备事件。
4.1.4 成品、半成品在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在保管、包装中造成的事件为质量事件。
4.1.5 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工伤事件。
4.1.6 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交通事件。
4.1.7 凡厂区内差一点发生着火事故的现象为火警事件。
4.1.8 凡差一点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事故现象为为爆炸事件。
4.1.9 “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在排放或处理中造成的事件污染事件。
4.1.10 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 失的为自然事件。
4.1.11 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未遂事件为破坏事件。
4.2事件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 根据事件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件分为重大事件、一般事件和微小事件。
4.3事件管理的分工
4.3.1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件,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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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3.2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件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委会负责。
4.3.3 质量事件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件由设备部负责管理,其它事件均由安委会同有关部
门负责管理。
4.3.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件,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件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
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4.4事件报告程序
4.4.1 事件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 人填写事件报告表,在24小时内报安委会。
4.5事件责任划分
4.5.1 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件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的事件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4.5.2 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和管理部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
4.5.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
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造成事件的,由违反者负责。
4.5.4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
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4.5.5 制造、生产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生产者,要对由此发
生的事件负责。
4.5.6 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发生事件,应由委托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件,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件,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4.5.7 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预顶岗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
监护。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件,由本人负责。
4.5.8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件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4.6事件调查和处理
4.6.1 发生事件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即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
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 86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4.6.2 一般事件、微小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当天内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
4.6.3 重大事件,由安委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4.6.4 对一般事件、微小事件责任者的处理,由所在车间部门决定,重大事件由安委会提出意见报副总批准。
4.6.5 对发生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件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6.6 安委会要建立事件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件资料,对所有事件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
87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管理部、采购部、仓储部。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
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
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
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
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
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
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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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
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
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
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
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
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
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
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
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
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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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
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
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
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
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
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
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设备部、采购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
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
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
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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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
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
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2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3 工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
合同的有效执行。
4 管理程序
4.1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4.2 劳动者被公司录用后,应在管理部指导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
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4.3 劳动合同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签订。
4.4 其他要求
4.4.3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5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4.5.1 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5.2 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
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的部门,按考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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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 责任者:设备部、用电部门
4、 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 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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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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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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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设备部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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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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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 XX XXX XXX XX
值班电话:1351000XXXX 1326688XXXX 1392656XXXX
(2)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组长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每年进行一次按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管理部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二)、应急响应
1、预防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成立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其他部门人员协助做相关辅助工作。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组长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公司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 97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施工队长协助送外抢救工作,相应人员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机械伤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XXXX
组员:XX XXX XXX XX XXX
值班电话:1351000XXXX 1326688XXXX 1392656XXXX
(2)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组长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二)、应急响应
1、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成立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其他部门人员协助做相关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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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组长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公司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其他部门人员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立即外抢救工作,相应人员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触电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XXXX
组员:XX XXX XXX XX XXX
值班电话:1351000XXXX 1326688XXXX 1392656XXXX
(2)触电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组长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触电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
(2)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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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二)、应急响应
1、脱离电源对症抢救,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首先使触电者脱离心源。迅速急救,关键是"快"
2、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
2.2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2.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3、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1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3.2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3.3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4、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4.1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
4.2如故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一面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4.3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
4.4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
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作"死人"草率从事。
4.5对于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很多触电者,除电伤外还有摔伤,搬运不当,如折断的肋骨扎入心脏等,可造成死亡。
4.6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进行抢救,有不少的触电者,是经过四个小时甚至更长 100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时间的抢救而抢救过来的。有经过六个小时的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挤压法抢救而活过来的实例。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停止抢救
5、人工呼吸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各种人工呼吸方法中以口对口呼吸法效果最好
5、1施行人工正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等解开取出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断齿、血块,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扣仰(可用一只于拖触电者颈后),鼻孔朝上以利呼吸道畅通。
5.2救护人员用手使触电者鼻孔紧闭,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向内吹气,儿时约2秒中。吹气大小,要根据不同的触电人有所区别,每次呼气要个触电者胸部微微鼓起为宜。
5.3吹气后,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并放松触电者的鼻子,使空气呼山,工时约3秒中。然后再重复吹气动作。吹气要均匀,每分钟吹气呼气约12次。触电者已开始恢复自由呼吸后,还应仔细观察呼吸是否会再度停止。如果再度停止,应再继续进行人工呼吸,这时人工呼吸要与触电者微弱的自山呼吸规律一致。
5.4如无法使触电者把口张开时,可改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即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6、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后的急救方法
6.1做胸外挤压时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姿势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救护者跪在触电者一侧或跪在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心窝上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处。掌根用力向下(脊背的方向)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成人应挤压3~5厘米,以每秒钟挤压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每分钟挤压60次为宜。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廓自动恢复,血液充满心脏。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部。
6.2应当指出,心脏跳动和呼吸是无法联系的。心脏停止跳动了,呼吸很快会停止。呼吸停止了,心脏跳动也维持不了多久。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I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如果现场只有一人抢救,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可以挤压4次后,吹气一次,而且吹气和挤压的速度都应提高一些,以不降低抢救效果。
6.3对于儿童触电者,可以用一只手挤压用力要轻一些免损伤胸骨,而且每分钟宜挤压100次左右。
7、事故后处理工作
7.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10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7.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7.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7.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7.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XXXX
组员:XX XXX XXX XX XXX
值班电话:1351000XXXX 1326688XXXX 1392656XXXX
(2)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组长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年进行一次按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应急响应
应急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挥对污染源及其行为,进行控制,以防事态进一步蔓延或扩散,部门安全员封锁事件现场。同时通报公司应急小组。
公司应急小组组长到达事件现场后,立即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组织事件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上报公司领导。
公司应急小组组长配合公司领导调查处理。
五、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吸烟、火种、明火作业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办公、生产作业、休息区域、油料存放区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五五制"、灭火器材、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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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应急计划:每年一次
应急准备和响应物资:简易担架、跌打损伤药品、灭火器材
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XXXX
组员:XX XXX XXX XX XXX
值班电话:1351000XXXX 1326688XXXX 1392656XXXX
(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组长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每年进行一次按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并负责对消防措施的检查指导。
3、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及测试
(1)加强对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各项目要配齐、配全灭火器。消防栓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测试,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2)安全保卫人员/设备部每月检查—次灭火器及消防设施。
(3)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栓检查和测试保持良好状态。
(二)、应急响应
1、为了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各车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入口标志牌,按部门组建义务防火小组。组长由部门经理承担,组员为部门员工,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现场扑救工作,各负其责。安全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联系就近医院,将伤员外送或就地护理。重点防火部位:油漆仓库应设在有充足水源、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3.5米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在施工过程中,如电线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防火砂,禁止使用水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使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2、火灾处理程序
发生火情,第一发现人应高声呼喊,使附近人员能够听到或协助扑救,同时通知管理部或其他相 10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关部门,负责拨打火警电话;"119"。电话描述如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周围显著标志性建筑物、主要路线、候车人姓名、主要特征、等候地址、火源、着火部位、火势情况及程度。随后到路口引导消防车辆。
(1) 发生火情后,王人俊负责断电,辛立民负责水源,各部门经理组织各部门人员用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如果是由于电路失火,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使用水或液体灭火器灭火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2) 火灾发生时,为防止有人被困,发生窒息伤害,由管理部准备部分毛巾,湿润后蒙在口、鼻上,抢救被困人员时,为其准备同样毛巾,以备应急时使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吸入肺中,造成窒息伤害。被烧人员救出后应采取简单的救护方法急救,如用净水冲洗一下被烧部位,将污物冲净。再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同时联系急救车抢救。
(3) 火灾事故后,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4、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火灾发生的预防措施。
六、食物中毒、传染疾病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霉质及毒素食品、病原体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全体人群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急救器材
应急计划:每年一次
应急准备和响应物资:急救器材
中毒,传染病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中毒、传染病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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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组长:XXXX
组员:XX XXX XXX XX XXX
值班电话:1351000XXXX 1326688XXXX 1392656XXXX
(2)中毒、传染病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中毒、传染病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组长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部每年进行—次按中毒、传染病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及测试 。
各种应急器材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二)、应急响应
当发生了中毒、传染病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大喊高呼并以最快速度与事故应急小组联系。接到消息后,领导小组立即赶到出事地点,确认其是否为食物中毒和中毒程度并查出中毒来源或是否患传染病和其来源.并立即拨打"120"紧急事故报警电话,在事故过后出具事故经过报告上报管理部。组织人员赶到事故发生地点,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如:令其将胃里的东西呕吐出来,当发现其中毒较深昏迷时,立即将抬到大门口,等救护车的到来,或直接送往就近医院,传染病患者直接送往医院。安排组员负责配合急救人员的后勤工作,安排组员负责指挥及联络工作。公司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事件现场后,立即责令即刻停止生产,组织事件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通报公司应急小组组长。 公司应急小组组长接到事件通报后,上报当地主管部门,等候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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