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17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服务食用植物油产业发展,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5〕2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大力推进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我市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力争用2年时间全市在产获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区县局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区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辖区实际,负责制定并落实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追溯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实施计划
天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建立企业是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监管部门推动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引领示范、分级分批、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要求进行。先从大型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入手,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在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开。从2016年开始,计划用2年时间,全市在产获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基本完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一)启动阶段(2016年1月底前)
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企业负责人座谈研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场推动会,观摩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演练,宣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作用,提高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认知度和社会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