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核销是指外汇监管当局对出口单位的出口货物实施跟踪监管直到货款收回进行核销的一种事后监督制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出口报关核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出口报关核销流程1、申领核销单
企业操作员通过登录本系统企业界面申领核销单;
2、外管局发放外汇核销单
企业持相关单据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外汇核销单,外管局登录本系统外管局界面查询企业申请记录并向企业发放纸面核销单,发放的外汇核销单共三联(第1联为存根联供海关报关及企业向外管局交单使用、第2联供核销使用、第3联为退税专用);
3、口岸备案
核销单用于出口报关前,企业操作员登录本系统企业界面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4、核销单数据传输
备案后,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核销单数据;
5、出口报关单申报
出口企业使用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申报系统进行报关申报;
6、出口报关单数据传输
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企业申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7、出口报关单审单验放
海关操作员使用自身系统对出口报关单进行审单验放;
8、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
海关系统通过专有通道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输已结关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
9、交单
出口企业登录本系统查询海关已验核核销单及其对应的报关单数据,向外汇管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
10、传输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
系统将企业已交单确认的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至外汇管理总局;
11、核销
出口企业收汇后,持相关单据到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核销,外管局操作员使用自身系统查询从外汇管理总局接收的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核对企业提交的纸面单据,对核销单进行核销。
出口核销程序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 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 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 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