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和杜绝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临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工商市[2009]317号)文件精神,现制订我局临近保质期限食品(以下简称“临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总局提出的“四化”方针,清楚认识临过期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针对临过期食品安全的问题和情况,通过高效率的监管方式,增强食品经销者的自觉自律意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健康,防范临过期食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达到“执法部门赢效率、食品经营者赢效益、消费者赢放心”的三赢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临过期食品的有效监管,我局成立临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临过期食品规范行政指导工作组和临过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要求两个工作组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行政指导工作组由市场合同股、公平消保股、法制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食品销售者的组织协调、设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的指导,以及帮助其制定和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管理自律制度,并对临过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日常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临过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则由每个工商所段(片)长AB岗共同组成,负责对其段(片)内“福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食品流通监管系统”)的食品数据采集和巡查监管运用,以及临过期食品报备资料的建档及日常的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三、主要措施
(一)由工商部门督促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行业从自律的角度出发,制定出临过期食品配套制度。
1.实行报备准入制度。一是实行专区食品台账制度。二是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必须将进入临过期专区商品的进货渠道、原始电子台账、批次、数量、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详细信息向辖区工商所报备。三是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要对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做好备案,同时每周将临过期专区食品的销售情况向辖区工商所报备。四是对下架退市的商品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同时向辖区工商所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