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施工企业书面申诉书
申诉人: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城东路1号;
法人代表人:XXX,身份证号码:
申诉人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013年11月1日的对我公司承建的大亚湾颐雅境花园6-8栋工程项目发出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以下简称《扣分通知书》)的扣分事项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安监站于2013年11月1日对我公司承建的大亚湾颐雅境花园6-8栋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动态管理责任扣分,施工企业扣分值为8分。牵涉扣分条文主要针对以下两项:
1、“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2、“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事实与理由:
1、《扣分通知书》所提第一项,针对为原2013年10月22日所发安监站改字第224号文《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
其中除第4点大型机械安装告知未全部完成,只提供检测资料外,其余事项均在2013年10月28日回复整改完成。
2、《扣分通知书》所提第二项,项目均有安排作安全检查相应的周检及月检,请查阅相关检查记录。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对以上问题提出申诉,恳请住建局安监站组织进行复查核实,恳请给予变更或撤销处理。
针对检查之中,发现的项目相关现场施工安全问题‘我公司 领导层已引起足够重视。并督促项目按“三定”原则及时落实整改,并组织对相关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
在此,也感谢住建局安监站各位领导及同仁给予公司的正确指导与支持。
此致: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安监站) 附项:1、有关安全检查记录资料
2、现场整改照片
申诉人:XXX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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