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 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表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表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3.12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2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表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表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表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 表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表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