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卫生局 南通市卫生局 2014年南通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_南通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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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通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南通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92

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11月20日讯为加快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省内外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卫生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或应届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届研究生指2015届毕业研究生。

5.2014年9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二、招聘岗位

《南通市卫生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1)。符合条件有意向者可与相关单位联系。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考生采取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2)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需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于2014年11月28日前发送到邮箱)。现场报名时提交《南通市卫生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秋季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应届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课程成绩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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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材料需校验原件并提供2份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者博士研究生,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需校验原件并提供2份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4年9月1日后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先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证明》,待考试、体检、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本“公告”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资格审核,市卫生局负责资格复审(现场报名人员现场复审,网络报名人员在2014年11月29日8:00前到面试现场提交并校验相关原件)。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销考试往返火车或汽车交通费用。

四、招聘考核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网络报名的须面试通过资格复审)。考试采用面试考核形式,由我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地点:南通大学(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

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由我局组织报考相关岗位的第二志愿考生进行二次面试。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网站公布。体检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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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局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在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有关聘用材料由招聘单位报市卫生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5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所有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结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应聘二级医师岗位的,须在聘任后2年内取得医师资格证, 否则予以解聘;应聘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的,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否则予以解聘。

4.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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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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