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市民谢先生前往映翠花园2村33栋的入妙蛋糕店购买了一盒单价为8.8元的“芝士条”面包,买回家后一直放着没吃。11月5日早上,谢先生准备食用面包时,竟然发现面包生产日期被提前了,生产日期赫然写着“2016年11月8日”。
另一位当事人刘女士告诉记者,11月6日12时许,她在当涂县东营南路一家名叫“瑞可爷爷的店”的面包店购买了一袋“唱片”牌面包。“买完回到家后,我翻看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时,竟然发现生产日期是11月7日。”刘女士说,她顿时倒吸了一口凉气,十分气愤。
11月8日上午,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局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目前涉事两家面包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店家回应】
面包为当天生产店员打错了生产标签
在谢先生出示的问题面包包装袋上,记者注意到,面包的保质期为4天,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在刘女士提供的问题面包包装袋上,记者看到,面包的保质期为4天,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7日”。
涉事两款问题面包的生产日期为何被“提前”?为了解具体情况,11月8日上午,记者分别与入妙蛋糕(映翠店)、当涂“瑞可爷爷的店”面包店取得联系。
入妙蛋糕(映翠店)店长向记者承认,谢先生购买的面包确实于当天(即11月3日)生产,包装袋上出现的错误生产日期系员工错打印标签所致。“可能是员工在打印标签时,误把数字‘8’当成了数字‘3’,不过面包本身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该店长表示,接到相关投诉后,她们立即对所有产品的生产日期标签进行排查,发现除谢先生购买的那一个面包出现标签错误外,其他产品的生产日期均正确标识。“我们今后将加强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当涂“瑞可爷爷的店”面包店店长解释称,刘女士购买的面包是11月6日当天生产的,面包包装袋上出现的“2016年11月7日”是店员在打印标签时不小心弄错造成的。“面包本身肯定没有质量问题,以后我们将对员工加强管理,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部门回应】
【已介入调查市民如遇此事可拨打12331
11月8日上午,记者将此事向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该局风险应急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7日接到投诉后,该局相当重视。目前,雨山区和当涂县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调查结果还未反馈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费者购买食品时遇到质量等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记者了解到,在遏制“早产”食品方面,我国早已有相关的法规约束。2005年10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