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为数不少的成年人喜欢对一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做亲昵举动,比如拍肩、抚摸、亲吻等等……看似亲近的举动里,有时包含着一些隐藏的欲望,这其实就是恋童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恋童是否属于一种变态行为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对于恋童行为,人们的观点是有明显分歧的。“恋童是一种性偏好。恋童的人,其性欲通常部分或全部地指向青春期或未发育的儿童。”“恋童癖不是一种症状,它是很明确的一种“性变态”(疾病)。“‘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此种性变态行为的患者以男性多见,女性极为罕见。受害者为女孩或男孩,年龄多在10一17岁之间,也有小至3岁以下的。”
根据以上三种说发,我们发现对于恋童的定义需要一个判断标准。比如对于“恋童”定义的细微差别极可能会混淆我们对于“虐童”和“恋童”的是非判断。
所谓“恋童”其实可以跟网络上流行的“萝莉控”“大叔控”一样,虽然不被主流所接受,但它的存在也不会受到大众伦理道德上的质疑与批判?毕竟没有任何定义直接指出“恋童等同于虐童”,我甚至可以类比,“恋童癖”理论上其实是可以与“同性恋”拥有同等的价值地位的——是种“性倾向”,只不过对象是“儿童”。
之前有一条很出名的新闻:“荷兰有一群人因受到同性恋逐渐被社会接受的情况之下(荷兰是第一个通过同性婚姻的国家)而正筹组一个提倡恋童与人兽交合法化的政党,他们主张应将性交年龄降低为12周岁。名称被翻译为“爱、自由与多样化党”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恋童其实也属于变态心理的一种,但是相对其他行为,这是比较轻微、且容易被人群理解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