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季开学,为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3月5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据了解,该局通过开展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检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是否有效,确保学校食堂及餐饮服务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是否严格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是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添加剂管理、餐具消毒、餐厨垃圾流向记录等各项制度。重点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集中配送食堂的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关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校园周边食品店严格检查,严厉查处制售过期、“三无”、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同时,排查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紧盯发芽土豆、豆角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和亚硝酸盐等调味品,严禁制售凉菜,要求凡是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堂一律立即停止供餐;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凡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供餐资格。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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