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分党委书记 李家永
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的文化传承机构、各种专门专业人才的培养机构和社会意识形态的重镇,在它的科研、教学等各项核心活动中自觉建设、培育和传播社会的主流核心价值,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大学过去如此,现在、将来也会如此,中国如此,外国亦不例外。
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诞生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现存最古老的博洛尼亚大学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在当时,大学最主要的任务是培养神职人员,传播上帝的福音。现代大学已经基本完全摆脱了宗教的束缚,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服务成为大学的主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反映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依然要被各个国家的大学所遵循。今天,我们中国的大学更应该主动、自觉地承担起传播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任务。那么,主流的社会价值观是什么呢?毫无疑问,这就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既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实践的总结,也凝聚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我们的大学作为一个先进文化的研究和传承机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是理直气壮的,也是义不容辞的。
大学必须传播社会主流的核心价值观,还因为大学的一个主要任务,是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培养人才。他们将来不论从事科研、教学、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等何种工作,都需要具有健全的人格、遵守基本的社会规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基本的法律和道德意识,也就是要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些基本素质不具备,专业知识学得再好也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之才。应该看到,当代大学生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思想混乱、价值迷失等问题。大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在今天实在是迫在眉睫之举。
大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自觉遵守基本的社会价值和学术规范,应该是对大学教师的基本要求。这与他们在科研教学中的学术自由并不矛盾。学术自由不是一个有无限外延的概念,它鼓励科学研究上的自由探讨,不设置人为障碍,目的在于激发学术领域的原创研究,但它不等于研究者可以突破基本的社会价值规范。大学老师在科研教学活动中表达、传播积极健康、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主流价值观,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它不必然包含有限制老师在学术问题上自由探讨的含义。
[责任编辑:王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