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九养生堂获悉,我们所说的保健品的定义还不是很明确,不能划分出保健品的准确定义,那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弄清保健品的准确定义。很多都说吃保健品好处多,可以补充我们身体中缺少的各种微量元素,那么吃保健品又有什么禁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弄清保健食品定义
近日,“黄金大米”人体实验事件引发轩然大波,88岁中药药理学专家、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就“黄金大米”事件接受采访时称,“试验中的‘黄金大米’不是药品,也不是普通食品,应属保健食品范畴,可定为‘强化食品’……”,李院士的这一说法招来一片骂声。在此,我们暂且放下对“黄金大米”是否是保健食品的探讨,首先要深思的是社会大众甚至是专业人士对“保健食品”定义的认知。
社会客观认知:有助健康的食品即是保健食品。
从李院士的“黄金大米”保健食品说可以读出几层含义:
1、“黄金大米”因为β-胡萝卜素含量稍高所以应属保健食品范畴;
2、保健食品不是普通食品;
3、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4、“强化食品”是保健食品中的一类。中药药理学专家、工程院院士把转基因大米称为保健食品,社会大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更是五花八门,在微博上用“保健食品”四个字检索,不难发现这些观点:红糖一直是大众喜爱的养生保健食品,红糖具有化淤散寒、暖胃健脾、缓解疼痛的功效,且富含丰富的钙、铁等人体必需的矿物质与微量元素;大晚上的吃着西芹百合白果等配料……都是有益女性的保健食品;
最牛的六种保健食品:第一绿茶;第二红葡萄酒;第三豆浆;第四酸奶;第五骨头汤;第六蘑菇汤;中医认为,生食莲藕能凉血散淤,熟食能益肾补心,滋阴养血,可补五脏之虚,强身健体,补血,养血,是秋季绝佳的保健食品;驴属草食类动物,驴肉细嫩鲜美,是高蛋白、低脂肪的保健食品……
拟定法规定义:全面科学研究切忌鸵鸟心态。
或许保健食品规则制定者或行业专家看到这会不以为然,笑称他们不懂保健食品。但是,根据当前尚遵循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4月30日颁布局令第19号)之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是“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并没有规定注册的才是保健食品,未注册的就不是保健食品,据此我们不能轻易下结论说李院士是错的,社会大众是错的。但众所周知,《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在起草过程中,其中一个主要的争论焦点就是什么是保健食品,如果《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不重视社会公众对“保健食品”的普遍认知,只能说是“鸵鸟心态”,这将为今后的普法自设障碍,更无利于行业规范。
行业立法前提:弄清定义明确行业属性。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字里行间没有“保健食品”一词,这为立法留下了无限创造空间,更考验立法者的行业管理的智慧。从中国保健食品的特征和消费需求、全球同类产品定位以及可能发挥的作用来看。
保健食品的消费价值可以有多种:
1、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健康功能附加值的需求;
2、对消费者特定健康状况的改善;
3、防控慢性疾病的发生;等等。不同的消费价值侧重,就会有不同的定位,自然会对应不同的行业属性,背后所呼应的保健食品的定义是存在差异的,只有弄清楚“保健食品”的定义,明确“保健食品”行业属性,才有可能赋予其准确的产业地位,制定科学正确的行业政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这样才有可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其最该发挥的作用,否则这一行业有没有存在的价值都需要深思!